作者pepperminte (薄荷塔)
看板W-Philosophy
標題Re: [討論] 哲學怎麼看廢死與否?
時間Sun Jan 6 01:50:29 2013
※ 引述《phantomsq (小穎)》之銘言:
: 突然想到一個有趣的問題:
: 很多人說酒駕容易肇事,可是酒駕肇事率實際上有多高呢?
: 押押看吧XD
: 1.70%以上
: 2.50%-70%
: 3.30%-50%
: 4.10%-30%
: 5.1%-10%
: 6.1%以下
: 這裡有一份統計資料,酒駕發生死亡車禍案件/被取締酒駕件數,大約3/1000上下
: http://goo.gl/1p7Fs
: 假設車禍總數為死亡車禍的三倍,「酒駕肇事率」算一算大概也不會超過1%......
: 由於並非所有酒駕都會被取締,但酒駕死亡一定會登記在案,
: 因此實際上分母會更大,換言之,這個數據是低估的。
: 所以,酒駕真的有「很危險」嗎?
唉。看一下總死亡人數唄?那還只是死亡人數,因此受傷的還沒計算進去喔。
光是那表中有的六個縣市總合,2011年死亡人數就204人了,
這還算「不危險」?這還是只有死亡的數字就這麼誇張了,
更何況是因此受傷的?
再貼一下新聞:
http://www.chinanews.com/tw/2012/09-26/4213437.shtml
酒駕連續10年居台灣交通事故死因首位↑
台中市年增12.60%事故件數,難怪要祭出三次累犯就坐牢的重罰 嘖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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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5.12.198
1F:→ phantomsq:我國每年死15萬人,204相比之下的確是零頭啊 01/06 15:33
扣掉重大疾病亡故、自殺亡故以及老人自然亡故後剩多少?
而且那是只有六個縣市2011年酒駕死亡的總合就到204人了,
台灣多少個縣市?
2F:→ phantomsq:有那麼多可以扣,不就證明了比酒駕危險的事很多? 01/06 15:57
3F:→ phantomsq:數據方面,每年酒駕死亡約2000人 01/06 15:57
4F:→ phantomsq:每年45歲以下死亡約24000人 01/06 15:58
重大疾病亡故、自殺亡故和老人自然亡故是因為外力使然死的嗎 = =
除了自殺部分有爭議之外,重大疾病亡故和自然亡故涉及犯罪嗎?= =
而,酒駕死傷都是外力使然的沒異議吧?
酒駕是犯罪,沒異議吧?
所以酒駕是種會造成顯著危險的犯罪行為,沒異議吧?
5F:→ phantomsq:車禍死傷是外力使然,所以開車是造成顯著危險的犯罪行為 01/06 16:09
為何會造成車禍死傷的那個原因才是危險的犯罪行為,
不然你直接把酒駕死傷歸入車禍死傷不就好了,
何必單單討論酒駕 = =
超速造成的車禍死傷、酒駕造成的車禍死傷、闖紅燈造成的車禍死傷,
超速、酒駕、闖紅燈、違規左轉..etc 都是危險的犯罪行為。
而且我們明明是在討論犯罪行為所導致的死傷,
關開車啥事,開車是犯罪行為嗎?除非無照駕駛或酒駕吧....
※ 編輯: pepperminte 來自: 122.116.181.111 (01/06 16:16)
6F:→ sonnight:你顛倒了因果,是因為酒駕有危險,所以它才是犯罪,而非它是 01/06 17:38
7F:→ sonnight:犯罪,所以它才具有危險 01/06 17:38
8F:→ sonnight:所以如果照你的理論,開車有危險,那也可能要禁止 01/06 17:38
9F:→ pu0429:其實酒駕本來就沒必要獨立出來規定阿 01/21 04:45
10F:→ pu0429:除了單純酒駕行為有具體危險而獨立列為犯罪之外,它造成的 01/21 04:46
11F:→ pu0429:死傷本來就可以用故意殺人、傷害,過失致死致傷去處理 01/21 04:47
12F:→ pu0429:開車不是犯罪行為,是在它沒有造成損害結果的前提下才成立 01/21 04:48
13F:→ pu0429:如果開車行為與結果之間有因果關係,那就是刑法要討論的行 01/21 04:48
14F:→ pu0429:為了,也不會只針對酒駕、超速、闖紅燈..... 01/21 04:49
15F:→ pu0429:難道一邊開車一邊低頭族就不是犯罪行為嗎?怎會用列舉的方 01/21 04:50
16F:→ pu0429:式去表述一個犯罪呢? 01/21 04: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