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epperminte (薄荷塔)
看板W-Philosophy
标题Re: [讨论] 哲学怎麽看废死与否?
时间Sun Jan 6 01:50:29 2013
※ 引述《phantomsq (小颖)》之铭言:
: 突然想到一个有趣的问题:
: 很多人说酒驾容易肇事,可是酒驾肇事率实际上有多高呢?
: 押押看吧XD
: 1.70%以上
: 2.50%-70%
: 3.30%-50%
: 4.10%-30%
: 5.1%-10%
: 6.1%以下
: 这里有一份统计资料,酒驾发生死亡车祸案件/被取缔酒驾件数,大约3/1000上下
: http://goo.gl/1p7Fs
: 假设车祸总数为死亡车祸的三倍,「酒驾肇事率」算一算大概也不会超过1%......
: 由於并非所有酒驾都会被取缔,但酒驾死亡一定会登记在案,
: 因此实际上分母会更大,换言之,这个数据是低估的。
: 所以,酒驾真的有「很危险」吗?
唉。看一下总死亡人数呗?那还只是死亡人数,因此受伤的还没计算进去喔。
光是那表中有的六个县市总合,2011年死亡人数就204人了,
这还算「不危险」?这还是只有死亡的数字就这麽夸张了,
更何况是因此受伤的?
再贴一下新闻:
http://www.chinanews.com/tw/2012/09-26/4213437.shtml
酒驾连续10年居台湾交通事故死因首位↑
台中市年增12.60%事故件数,难怪要祭出三次累犯就坐牢的重罚 啧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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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20.135.12.198
1F:→ phantomsq:我国每年死15万人,204相比之下的确是零头啊 01/06 15:33
扣掉重大疾病亡故、自杀亡故以及老人自然亡故後剩多少?
而且那是只有六个县市2011年酒驾死亡的总合就到204人了,
台湾多少个县市?
2F:→ phantomsq:有那麽多可以扣,不就证明了比酒驾危险的事很多? 01/06 15:57
3F:→ phantomsq:数据方面,每年酒驾死亡约2000人 01/06 15:57
4F:→ phantomsq:每年45岁以下死亡约24000人 01/06 15:58
重大疾病亡故、自杀亡故和老人自然亡故是因为外力使然死的吗 = =
除了自杀部分有争议之外,重大疾病亡故和自然亡故涉及犯罪吗?= =
而,酒驾死伤都是外力使然的没异议吧?
酒驾是犯罪,没异议吧?
所以酒驾是种会造成显着危险的犯罪行为,没异议吧?
5F:→ phantomsq:车祸死伤是外力使然,所以开车是造成显着危险的犯罪行为 01/06 16:09
为何会造成车祸死伤的那个原因才是危险的犯罪行为,
不然你直接把酒驾死伤归入车祸死伤不就好了,
何必单单讨论酒驾 = =
超速造成的车祸死伤、酒驾造成的车祸死伤、闯红灯造成的车祸死伤,
超速、酒驾、闯红灯、违规左转..etc 都是危险的犯罪行为。
而且我们明明是在讨论犯罪行为所导致的死伤,
关开车啥事,开车是犯罪行为吗?除非无照驾驶或酒驾吧....
※ 编辑: pepperminte 来自: 122.116.181.111 (01/06 16:16)
6F:→ sonnight:你颠倒了因果,是因为酒驾有危险,所以它才是犯罪,而非它是 01/06 17:38
7F:→ sonnight:犯罪,所以它才具有危险 01/06 17:38
8F:→ sonnight:所以如果照你的理论,开车有危险,那也可能要禁止 01/06 17:38
9F:→ pu0429:其实酒驾本来就没必要独立出来规定阿 01/21 04:45
10F:→ pu0429:除了单纯酒驾行为有具体危险而独立列为犯罪之外,它造成的 01/21 04:46
11F:→ pu0429:死伤本来就可以用故意杀人、伤害,过失致死致伤去处理 01/21 04:47
12F:→ pu0429:开车不是犯罪行为,是在它没有造成损害结果的前提下才成立 01/21 04:48
13F:→ pu0429:如果开车行为与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那就是刑法要讨论的行 01/21 04:48
14F:→ pu0429:为了,也不会只针对酒驾、超速、闯红灯..... 01/21 04:49
15F:→ pu0429:难道一边开车一边低头族就不是犯罪行为吗?怎会用列举的方 01/21 04:50
16F:→ pu0429:式去表述一个犯罪呢? 01/21 04: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