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epperminte (薄荷塔)
看板W-Philosophy
標題Re: [討論] 哲學怎麼看廢死與否?
時間Thu Jan 3 14:16:08 2013
不要說我一介鄉民,
沙特的論述又何嘗沒有漏洞?
※ 引述《sonnight (甯)》之銘言:
: 我實在是對避重就輕的論點沒什麼動力回,這應該是最後一篇了
: 首先來整理一下你的論點
: 你認為法律的目的就是禁止某些具有惡性的行為,而你又認為死刑的強大威嚇力最有助
: 於這種目的的達成,而酒駕與強制性交,殺人等不論是否具有相同的惡性,為了禁止這些目
: 的的達成,都應該一律死刑。
: 而我對此的反駁1: 你混淆了單純酒駕無肇事與酒駕肇事的區別,單純酒駕並無傷害其他人
: ,只能說是危害公共安全,但事實上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態樣極多,若把
: 社會秩序維護法分則以下的行為都列入而判死刑,那這政策將因涉及超
: 過台灣一半以上的人口而無法實行。
中市都可以三次酒駕累犯直接坐牢了,顯然嚴刑厲法還是有其效果。
而且我從來沒提社會秩序維護法,我只說公共危險罪(不是公共危險)。
: 你對此的回應是: 你只主張刑法裡涉及危害公共安全法益的罪要判死刑,而社會秩序維
: 護法不在此列,但你又覺得闖紅燈等行為應該重懲,但這裡的重懲卻又似
: 乎不是指死刑。
我何時曾經說過刑法只要留下死刑,不用有其他重懲厲法?
: 但你的主張在這邊出現了明顯的不一致的情況,現行法制下公共危險罪用刑罰處罰,而社
: 會秩序維護法用行政罰處罰,有很大的理由是在於立法者認為社維法所禁止的行為可責性
: 較低,惡性較刑罰的公共危險等罪輕微,所以施以較輕的懲罰。
: 但在你的理論裡,你並沒有接受這個"罪刑須相等原則",因為你認為只要有危害公共安全
: 就足以判死刑了,因為死刑最有助於法律禁止惡性行為這一目的之達成。
闖紅燈導致他人喪命的數量有多少?酒駕又有多少?
: 所以要嘛你接受"罪刑須相等原則",但這樣的話酒駕就不可能與殺人有同樣的刑期,要嘛
: 你維持一貫的主張,危害公共安全管他酒駕還是闖紅燈或違反社維法一律死刑,但這樣的做
: 法卻毫無可行性。
我的概念是,對公共危害損害到一定程度以上的就全併入死刑,
例如強盜、強奪、強姦、縱火、酒駕、殺人等等,
畢竟這些犯罪對生命權與財產權的損害是相對較大的,
闖紅燈如果經統計也常導致他人死亡,那當然也是唯一死刑。
: 反駁2: 你對於死刑的威嚇力有太過美好的想像,你認為人只要會怕死,死刑的
: 威嚇力就會讓你達成禁止某行為的目的,但事實上,我舉了許多例子告訴你
: ,會導致犯罪率增減的,主要來自於社會結構或工作環境,例如民國一百年
: 發生的1214件故意殺人案裡,無業者占了一半,低技術勞工佔了剩下1/5,而
: 這些人裡面又以國小或國中畢業等低學歷居多。
這種比較並不公平,因為事實上我國還沒有上述犯罪一律死刑的環境,
這種社會結構的調整都是在既有的刑法環境下進行調整的,
怎麼知道唯一死刑搭配社會結構的調整,不會使犯罪率更低?
另外,酒駕中也不乏高知識與高所得分子,怎麼不提?
: 而死刑的威嚇力對這些人不起作用的原因在於這些人犯罪時,大多都處
: 於不理性的狀態,而不理性的狀態包括憤怒,僥倖,忌妒,憂鬱...等千百種,
: 而他們的職業或經濟弱勢讓他們更容易身處這種不理性的狀態中,所以縱
: 使你把酒駕改成唯一死刑,死刑的威嚇力對這些人還是起不了效用。
: 你的回應: 這些人之所以犯罪的原因乃在於他們總是抱持著不會被判死刑的僥倖
: 心理,只要把死刑改成唯一死刑,他們就會因為恐懼而不再犯了。
: 這邊實在難以理解你對於"這些人之所以不怕死刑是因為他們有不會被判死刑的僥倖心理
: "這一主張是如何推論出來的,誠如我上面所述,不理性的狀態難以計數,通常只有個案發生
: 了,我們才會知曉罪犯為何殺人,這種反駁方式跟瞎猜差不了多少。
: 其實你的主張處處漏洞,不過打到這邊我真的覺得,我還是乖乖回去念書比跟鄉民戰這個
: 實際多了。
不理性者在總人類數量來說有多少?拿極端狀況來反駁並沒有用啊,
酒駕唯一死刑後,我的假設是本來一個月發生100件事故,20死80傷,
但唯一死刑後會變成20死0傷,不理性者可能還是會酒駕,我當然知道啊,
不然我幹麻不改成0死0傷?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5.12.198
1F:→ sonnight:因為共識差太多,以致舉證責任極不對等 01/03 14:27
2F:→ sonnight:所以討論下去也很難有結果 01/03 14:30
3F:→ sonnight:你只須主張你想像中的情況,我確得去蒐尋實際案件並給出 01/03 14:32
4F:→ sonnight:合理的解釋,太傷神了 01/03 14:32
5F:→ sonnight:而且你這篇不是完全沒搞懂我上篇的內容,就是避重就輕只 01/03 14:35
6F:→ sonnight:回答對你有利的部分 01/03 14:35
我倒覺得是您把我的主張擴大解釋,導致看似能打的點很多,
但其實也只是紮稻草人罷了。
7F:噓 sonnight:我拿上一篇的問題問你,單純酒駕無肇事,傷害了哪個人的 01/03 14:41
8F:→ sonnight:生命權還是財產權?以至於需要給予其與殺人同等的惡性評 01/03 14:41
9F:→ sonnight:價? 01/03 14:41
我指的是就酒駕事故率來看,造成生命權與財產權「損失」的「比例」相當高,
就是因為這麼高,所以一旦酒駕就有相當高的可能性去損害到他人的權益。
故唯一死刑。
台中市現在三次酒駕就坐牢服刑,結果到今年1月還是有78個人累犯,
就知道目前的制度多沒有教育能力。
而且西哲版這種不同意他人論點就噓的文化怎麼還沒改變.....
我還以為妖西、酒童不在,這個版會比較不火藥味一點。
10F:噓 sonnight:你還是迴避了問題,有機率產生危險與實害之發生豈能等同? 01/03 14:52
11F:→ sonnight:再者,還是拿上一篇的問題問你,那闖紅燈及違反社維法也 01/03 14:52
12F:→ sonnight:死刑在你的世界不是更加美好?為何獨厚酒駕? 01/03 14:52
我可是有直接回答你的問題喔,
再說一次。如果闖紅燈與違反社維法中的哪項條列,
也會有相當高的比例傷害他人生命權與財產權,當然也是唯一死刑啊。
何來獨厚酒駕?
有高機率產生危害就代表他人的生命權與財產權有相當高的機率被傷害,
唯一死刑有何不妥?如此一來就可確保這高機率下發生的事故數會大幅降低,
確保因酒駕死傷的人數不會如此之多。
白話點說,如果因闖紅燈死傷的人數也很多,闖紅燈當然也是唯一死刑。
13F:→ sonnight:希特勒認為猶太人在一戰時胡攪亂搞以致於德國輸了一戰, 01/03 15:02
14F:→ sonnight:數萬德國青年因此喪命,所以只要身為猶太人一律死刑也很 01/03 15:02
15F:→ sonnight:合理囉? 01/03 15:02
猶太人和德國輸兩者直接有直接相關性嗎?
酒駕和酒駕死傷之間沒有直接相關性嗎?
要舉例來反駁,麻煩也不要犯下類比謬誤吧?
16F:→ sonnight:如果死刑如此有效,那為何要關注於有多高的機率產生危險? 01/03 15:05
17F:→ sonnight:一律死刑不是非常棒? 01/03 15:05
我只認為高機率造成他人生命權與財產權損害的犯罪應該唯一死刑,
你覺得一律死刑比較好,你可以當成你的主張啊,我可沒這麼主張。
18F:→ sonnight:我沒有類比謬誤阿,一戰後的德國就是認為猶太役的自由派 01/03 15:10
19F:→ sonnight:杯葛,以致戰事拖延,讓法國喘過氣,他們才輸了一戰的 01/03 15:10
猶太人的杯葛是造成一戰德國戰敗的直接原因嗎?是事實嗎?
還是只有希老這麼認為?
酒駕造成酒駕死傷不是直接原因嗎?不是事實嗎?
還是你不這麼認為?
哪裡沒有類比謬誤?
20F:→ sonnight:所以二戰時希特勒為了避免這種情況發生,就弄了集中營及 01/03 15:11
21F:→ sonnight:種族滅絕政策出來 01/03 15:11
22F:→ sonnight:這邊涉及到認識論的問題了,因果關係的認定要怎樣才具有 01/03 15:16
23F:→ sonnight:事實的效力? 01/03 15:16
24F:→ sonnight:如果今天是某個特定的社會結構和工作環境促成了酒駕這行 01/03 15:16
25F:→ sonnight:為,那為是犯罪人負責而非他的老闆或政府負責? 01/03 15:16
26F:→ sonnight:更直接的問法是:為何只有你認定的因果關係具事實上的效力 01/03 15:26
27F:→ sonnight:,而希老及納粹支持者不算? 01/03 15:26
特定的社會結構和工作環境這類要素和酒駕死傷不是「直接相關」,
酒駕和酒駕死傷則是直接相關。
光是相關還不夠,需要「直接相關」。
再說一次:直.接.相.關.
猶太人和德國戰敗有什麼直接相關?
28F:推 phreniax:各位先進,目前還是沒看到有關是否廢死的哲學性討論, 01/03 16:12
29F:→ phreniax:沒有人發現嗎^^ 01/03 16:12
30F:推 phreniax:本體論一點的論壇?倫理學一點的討論? 01/03 16:15
本版搜尋「死刑」、「廢死」就有一堆討論了。
總計200餘篇,應該可以看很久。
31F:→ phreniax:為什麼認為某些人在某些情境下該死? 01/03 16:16
32F:→ phreniax:為什麼所有人在任何情境下都不該死? 01/03 16:17
不是該不該死的問題,死刑存廢是「誰能讓他死+為什麼死」的問題。
33F:推 phreniax:所以一個板一個議題只能討論一次? 01/03 16:19
不需要重新發明輪子啊。
不然我們來討論乙太到底存不存在好了。
34F:→ sonnight:"如果自由派不杯葛,德軍早就高歌猛進擊敗法國獲得偉大 01/03 16:25
35F:→ sonnight:的勝利了"看起來這相關性還蠻直接的阿? 01/03 16:25
哪裡直接 = =
一戰簡史:
http://0rz.tw/70UVn
就算自由派不杯葛,德軍如何消耗自身戰力的要不要看一下?
哪能算直接因素?
36F:→ sonnight:不對,你認為酒駕只要"有高機率產生危害"就足以課以唯一死 01/03 17:31
37F:→ sonnight:刑,也就是說若要使你的論點能被和諧解釋,那"直接相關"就 01/03 17:32
38F:→ sonnight:不需要使結果必然會發生,只要有很高的可能性和後果很嚴重 01/03 17:34
39F:→ sonnight:就好 01/03 17:34
40F:→ sonnight:就這點來說,國會杯葛的確"直接相關" 01/03 17:35
錯了,我的直接相關是指酒駕與酒駕死傷直接相關,
不然你說說,酒駕死傷還能是什麼直接因素造成的?
酒駕→酒駕死傷 / 自由派杯葛→?→一戰德國戰敗???
↑
自由派杯葛後,什麼原因造成德國戰敗?
41F:→ sonnight:再者,我重新看了一下上面的文章,你整篇裡其實很多反駁含 01/03 17:37
42F:→ sonnight:渾其詞,"這種比較並不公平,因為事實上我國還沒有上述一 01/03 17:38
43F:→ sonnight:犯罪一律死刑的環境",這邊明顯的是訴諸無知,我國也從來沒 01/03 17:39
44F:→ sonnight:有唯一死刑的環境,既然你不會因此得知是否有效,那你又為 01/03 17:41
45F:→ sonnight:何主張? 01/03 17:41
我在邏輯上認為比較有效,所以這麼主張,
且是基於過去歷史中,嚴刑厲法對人民的確有恫嚇效果的基礎。
人民愚鈍,且台灣人的個性成如後藤新平所說:
『後藤新平更利用人性的弱點,提出「治台三策」:
臺灣人貪財愛錢,可用利益誘惑。
臺灣人貪生怕死,得用高壓手段威脅。
臺灣人非常愛面子,可用虛名攏絡。』
這種無視法律的民族性格,是應該高壓統治。
46F:→ sonnight:"不理性者在總人類數量來說有多少?拿極端狀況來反駁並沒 01/03 17:42
47F:→ sonnight:有用啊"這反駁也很奇怪,喝酒後人能保持理性難道是常態? 01/03 17:43
48F:→ sonnight:酒駕肇事者最常見的辯解「雖然我有喝酒,但對方也開很快阿 01/03 17:44
49F:→ sonnight:這種情況下就算沒喝酒也會車禍嘛,所以我根本沒錯啊」 01/03 17:45
我已經解釋過了,別害我跳針,
酒駕唯一死刑後,就算喝酒後不理性,但喝酒前總是能夠理性的吧?
既然如此,明知酒駕會死,喝酒前就該考慮好喝酒後該怎麼回家吧?
既然喝酒前就有打算好,又怎麼會喝酒後酒駕?不矛盾嗎?
EX:喝酒前因怕酒駕唯一死刑就先叫了計程車或安全駕駛。→所以就不會酒駕。
50F:→ sonnight:所以圖表是:對方開很快->肇事死傷 01/03 17:46
51F:→ sonnight:但這種情況下酒駕者難道就可以免除其罪? 01/03 17:46
如果根據統計,超速行為也會造成高死傷率,也唯一死刑啊。
誰說能免除其罪?但如果對方只是開很快,沒超速,那關對方啥事?
52F:→ sonnight:喝酒前理性打算,喝酒後不理性堅持酒駕,有很難想像? 01/03 17:49
那就是自己找死刑受,能怪誰?
真的這麼怕死的話,早就喝酒前不開車赴約只坐計程車去喝酒了,
防範措施百百種,一直舉極端案例有何意義?
那20死0傷的20死,也有用來分配給這些不做好防範措施的酒後不理性者的。
53F:→ sonnight:是阿,喝酒後大部分的人都想找死,你的威嚇力在哪 01/03 17:50
仍有威嚇力啊,畢竟都唯一死刑了,
還不願意喝酒前就保護好自己小命的人恐怕不多,
自己的性命都不好好保全,死有餘辜。
這就跟雍正都興文字獄了,士人還要喝酒大罵雍正一樣,
那不是自尋死路是什麼?
54F:→ sonnight:再者,我舉上面那個例子是要告訴你,縱使行為者酒駕,也不代 01/03 17:52
55F:→ sonnight:表酒駕就必然是肇事的主要原因,但酒駕依然與事故有關聯而 01/03 17:53
56F:→ sonnight:要被處罰,同樣的,國會杯葛縱然不是主要原因,但在你的理論 01/03 17:53
57F:→ sonnight:裡面,它一樣是"直接關聯" 01/03 17:53
就算對方超速,酒駕行為仍然是酒駕肇事死傷的主要原因之一啊,
要是沒酒駕,至少還有行為能力去閃避危險,
而且沒有酒駕的話,這起死傷就不算在酒駕死傷,而是算在超速死傷裡了。
酒駕仍是直接因素,自由派杯葛仍不是。
自由派杯葛後,德國軍事行動上的各種決斷才是導致德軍戰敗的直接因素。
58F:→ sonnight:你老是迴避問題,他死有餘辜,那你的威嚇力在不理性的情況 01/03 17:55
59F:→ sonnight:下如何發揮作用? 01/03 17:55
威嚇力用不著「對每一個人」與極端狀況起作用,
只要對大多數人起作用就行了,
唯一死刑又不是追求零酒駕,他要死有餘辜就讓他死去唄。
60F:→ sonnight:酒後不理性是常態,所以這不能算是"極端案例" 01/03 17:56
又跳針了。
知道自己酒後不理性,又想保住小命的人,
喝酒前就應該做好萬全準備,讓自己絕無可能酒駕,GOT IT????
走路、坐車去喝酒不行膩?誰讓你開車去?
61F:→ sonnight:我也可以想像另一種可能阿:開車到現場才發現有酒,結果很 01/03 18:00
62F:→ sonnight:理性地認為自己不會喝,卻又在朋友慫恿下喝了開車回去 01/03 18:00
再說一次:
喝酒前就應該做好萬全準備,讓自己絕無可能酒駕,GOT IT????
不會在喝酒前先把車鑰匙交給安全駕駛嗎?
不會在喝酒前就先叫好計程車,大約什麼時候來接他嗎?
都幾歲的人了,連顧好自己的性命都不會?
63F:→ sonnight:不是也合情合理? 01/03 18:01
哪裡合情合理,根本就只是找藉口而已,
明明有一大堆辦法可以讓自己喝酒後一樣無法開車。
64F:→ sonnight:難道他在喝酒不能再把車鑰匙從朋友那搶回來?亦或者是突然 01/03 18:03
那喝酒前不能先把車鑰匙交給朋友,叫朋友別放在身上,拿去藏好?
性命是自己的,辦法是人想的,願不願意而已。
65F:→ sonnight:覺得計程車很貴,車停在會場很麻煩想開回去? 01/03 18:04
覺得計程車車費比自己的小命還貴,所以酒駕回去,當然死有餘辜。
66F:→ sonnight:你怎麼會覺得有辦法阻止不理性的人做他想做的事? 01/03 18:04
不然呢?辦法是人想的,願不願意而已。
如果不理性的人用暴力手段強迫朋友交出車鑰匙,也是犯下重罪,
搞不好也在我所說那些要唯一死刑的犯罪類型裡。
67F:→ sonnight:一樣啊,在你反駁的主張裡面,死刑對喝酒的人威嚇力在哪? 01/03 18:09
又跳針了。一樣,威嚇力是對喝酒前有理性的人適用,
喝酒前就該思考好應對方式,沒準備好,讓自己最後還是酒駕的人,
當然死有餘辜,誰讓你不顧好自己的性命?
再說一次,喝酒前就應該想方設法讓自己絕無可能酒駕,
沒做到這點還酒駕上路的人,當然唯一死刑。
68F:→ sonnight:所以你要修正你的理論改成威嚇力對喝酒後的人無法適用? 01/03 18:17
何必修正,都說了,喝酒前就該想好讓自己沒可能酒駕的法子,
唯一死刑威嚇力還是有其適用性,畢竟大家是被威嚇後,
才會想要在「喝酒前」想方設法不讓自己酒駕,
喝酒後,如果自己喝酒前就想好辦法了所以沒酒駕,這就是威嚇力的效果,
但如果沒想好辦法,所以喝酒後酒駕了,那就是死有餘辜,
誰讓他們沒想好辦法?
69F:→ sonnight:那你主張死刑可以大幅減低酒駕率的目標是要怎麼達成? 01/03 18:17
70F:→ sonnight:台灣一年差不多可以喝掉四億公升左右的酒喔 01/03 18:18
同上啊,喝酒前想好辦法不讓自己酒駕,
所以喝酒後酒駕的總數下降之後,酒駕事故數也會下降。
GOT IT?
71F:→ sonnight:No,喝酒後怎麼可能會受喝酒前的思維拘束? 01/03 20:46
所以才說喝酒前就必須要打算周全,
好讓自己「絕無可能」可以酒駕,是要我重覆說多少次。
72F:推 uka123ily:你知道沒有妖西等人還有會刪推文的玩皮膚嘛? 01/04 00:26
但玩皮膚也很久沒出現了,這些西哲名將我以為都引退了哩。
73F:推 EthanWake:都上臉書上街搞社運了 01/04 01:50
妖西、酒童應該沒這個閒情吧 XD
74F:→ sonnight:你的回答方式真爛,我問你死刑對喝酒後的人如何有嚇阻力 01/05 17:49
75F:→ sonnight:,你卻老拿喝酒前會好好規劃來迴避問題 01/05 17:49
我的主張又不是要讓酒駕事故率變成零 XD
不都給了你一個月還是會有20死的額度了嗎?
喝酒前不好好規劃不讓自己酒駕的方法,
就歡迎去跳那個每個月20死的坑啊,歡迎啊。
76F:→ sonnight:對阿,100死->20死 怎麼來的?,沒有實證資料的情況下,我覺 01/05 18:17
77F:→ sonnight:得還是100死的機率很高阿 01/05 18:17
本來是20死80傷,不要改我的假設好嗎 XDDDD
什麼都要實證資料,那這世界就不可能有任何新法制出現了 XD
像我國偉大的二代健保,
直接從投資專戶與所得中再剝一次皮去塞健保黑洞的做法,
有啥實證資料嗎?XD
78F:→ sonnight:你不要因為實證資料反對你的說法就說沒實證資料好嗎..... 01/05 18:32
拿來看啊 XD
79F:→ sonnight:許春金[犯罪學],[人本犯罪學],我手邊沒書 01/05 18:35
80F:→ sonnight:翻一下吧 01/05 18:35
丟一本書上來算什麼實證資料 XD
81F:→ sonnight:所以網路資料有比學術專著有證明力,是這樣嗎? 01/05 18:47
要看是什麼網路資料。
學術專著沒證明力,是裡面的內容有證明力,
丟本書上來我怎麼知道你要說的是什麼?哪裡算是實證?
還是那本書本身就是實證資料?真酷耶。
82F:→ sonnight:你不知道我在說什麼是因為你沒看書也不想看書,所以我才認 01/05 19:14
83F:→ sonnight:為你是嘴砲鄉民阿(攤手) 01/05 19:14
這世界上要看的書如此之多,隨便掉本書就認為我沒看書也很厲害,
《大腦、演化、人》看完沒?
《普魯斯特與烏賊》看完沒?
《社會生物學》看完沒?
要掉書袋,這個版上會掉的人多得是,輪不到你我。
84F:→ sonnight:開始扯了?在討論目前世界上對犯罪最嚴重的處罰方式之一, 01/06 08:33
85F:→ sonnight:難道不該對犯罪學有點概念? 01/06 08:33
誰扯 XD
我只是要說,丟本書上來,只因為我沒正面回應你,
你就猜我沒看過這本書,實在是沒什麼理據的揣測。
還有,要反駁的話,就把實證資料的內容打上來唄,
丟本書就要反駁人,這也太容易了。
86F:→ sonnight:因為只要稍微有念過一點相關著作,不管是法學還是犯罪學 01/06 13:42
87F:→ sonnight:,都不會提出"酒駕惟一死刑"這種毫無可行性的方案 01/06 13:42
那就要看你是不是接受既有犯罪學研究的「共識」啦,
可行性是建立在諸多前提條件之下的,
酒駕唯一死刑並不是沒有可行性,而是在你的觀點中沒有可行性。
終究是思考框架的問題,把框架打破,就明白了。
88F:→ sonnight:你搞錯了,你的理論除了在犯罪學沒有可行性,在刑法學及 01/06 14:25
89F:→ sonnight:憲法學也都沒有可行性,也就是說除非把中華民國推倒重來 01/06 14:25
90F:→ sonnight:,不然酒駕惟一死刑施行的機率是0 01/06 14:25
把那些東西的框架都打破,直接跳到經驗世界看「酒駕唯一死刑」吧XD
依目前社會文化施行的可能性自然是接近於零,
但可行性指的是酒駕唯一死刑可以讓酒駕事故率下降的可能性,
那就不是零了。 :)
※ 編輯: pepperminte 來自: 122.116.181.111 (01/06 14:28)
91F:推 juotung:怎麼我躺著也中槍啊...... 01/13 0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