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epperminte (薄荷塔)
看板W-Philosophy
标题Re: [讨论] 哲学怎麽看废死与否?
时间Thu Jan 3 14:16:08 2013
不要说我一介乡民,
沙特的论述又何尝没有漏洞?
※ 引述《sonnight (甯)》之铭言:
: 我实在是对避重就轻的论点没什麽动力回,这应该是最後一篇了
: 首先来整理一下你的论点
: 你认为法律的目的就是禁止某些具有恶性的行为,而你又认为死刑的强大威吓力最有助
: 於这种目的的达成,而酒驾与强制性交,杀人等不论是否具有相同的恶性,为了禁止这些目
: 的的达成,都应该一律死刑。
: 而我对此的反驳1: 你混淆了单纯酒驾无肇事与酒驾肇事的区别,单纯酒驾并无伤害其他人
: ,只能说是危害公共安全,但事实上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态样极多,若把
: 社会秩序维护法分则以下的行为都列入而判死刑,那这政策将因涉及超
: 过台湾一半以上的人口而无法实行。
中市都可以三次酒驾累犯直接坐牢了,显然严刑厉法还是有其效果。
而且我从来没提社会秩序维护法,我只说公共危险罪(不是公共危险)。
: 你对此的回应是: 你只主张刑法里涉及危害公共安全法益的罪要判死刑,而社会秩序维
: 护法不在此列,但你又觉得闯红灯等行为应该重惩,但这里的重惩却又似
: 乎不是指死刑。
我何时曾经说过刑法只要留下死刑,不用有其他重惩厉法?
: 但你的主张在这边出现了明显的不一致的情况,现行法制下公共危险罪用刑罚处罚,而社
: 会秩序维护法用行政罚处罚,有很大的理由是在於立法者认为社维法所禁止的行为可责性
: 较低,恶性较刑罚的公共危险等罪轻微,所以施以较轻的惩罚。
: 但在你的理论里,你并没有接受这个"罪刑须相等原则",因为你认为只要有危害公共安全
: 就足以判死刑了,因为死刑最有助於法律禁止恶性行为这一目的之达成。
闯红灯导致他人丧命的数量有多少?酒驾又有多少?
: 所以要嘛你接受"罪刑须相等原则",但这样的话酒驾就不可能与杀人有同样的刑期,要嘛
: 你维持一贯的主张,危害公共安全管他酒驾还是闯红灯或违反社维法一律死刑,但这样的做
: 法却毫无可行性。
我的概念是,对公共危害损害到一定程度以上的就全并入死刑,
例如强盗、强夺、强奸、纵火、酒驾、杀人等等,
毕竟这些犯罪对生命权与财产权的损害是相对较大的,
闯红灯如果经统计也常导致他人死亡,那当然也是唯一死刑。
: 反驳2: 你对於死刑的威吓力有太过美好的想像,你认为人只要会怕死,死刑的
: 威吓力就会让你达成禁止某行为的目的,但事实上,我举了许多例子告诉你
: ,会导致犯罪率增减的,主要来自於社会结构或工作环境,例如民国一百年
: 发生的1214件故意杀人案里,无业者占了一半,低技术劳工占了剩下1/5,而
: 这些人里面又以国小或国中毕业等低学历居多。
这种比较并不公平,因为事实上我国还没有上述犯罪一律死刑的环境,
这种社会结构的调整都是在既有的刑法环境下进行调整的,
怎麽知道唯一死刑搭配社会结构的调整,不会使犯罪率更低?
另外,酒驾中也不乏高知识与高所得分子,怎麽不提?
: 而死刑的威吓力对这些人不起作用的原因在於这些人犯罪时,大多都处
: 於不理性的状态,而不理性的状态包括愤怒,侥幸,忌妒,忧郁...等千百种,
: 而他们的职业或经济弱势让他们更容易身处这种不理性的状态中,所以纵
: 使你把酒驾改成唯一死刑,死刑的威吓力对这些人还是起不了效用。
: 你的回应: 这些人之所以犯罪的原因乃在於他们总是抱持着不会被判死刑的侥幸
: 心理,只要把死刑改成唯一死刑,他们就会因为恐惧而不再犯了。
: 这边实在难以理解你对於"这些人之所以不怕死刑是因为他们有不会被判死刑的侥幸心理
: "这一主张是如何推论出来的,诚如我上面所述,不理性的状态难以计数,通常只有个案发生
: 了,我们才会知晓罪犯为何杀人,这种反驳方式跟瞎猜差不了多少。
: 其实你的主张处处漏洞,不过打到这边我真的觉得,我还是乖乖回去念书比跟乡民战这个
: 实际多了。
不理性者在总人类数量来说有多少?拿极端状况来反驳并没有用啊,
酒驾唯一死刑後,我的假设是本来一个月发生100件事故,20死80伤,
但唯一死刑後会变成20死0伤,不理性者可能还是会酒驾,我当然知道啊,
不然我干麻不改成0死0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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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0.135.12.198
1F:→ sonnight:因为共识差太多,以致举证责任极不对等 01/03 14:27
2F:→ sonnight:所以讨论下去也很难有结果 01/03 14:30
3F:→ sonnight:你只须主张你想像中的情况,我确得去蒐寻实际案件并给出 01/03 14:32
4F:→ sonnight:合理的解释,太伤神了 01/03 14:32
5F:→ sonnight:而且你这篇不是完全没搞懂我上篇的内容,就是避重就轻只 01/03 14:35
6F:→ sonnight:回答对你有利的部分 01/03 14:35
我倒觉得是您把我的主张扩大解释,导致看似能打的点很多,
但其实也只是紮稻草人罢了。
7F:嘘 sonnight:我拿上一篇的问题问你,单纯酒驾无肇事,伤害了哪个人的 01/03 14:41
8F:→ sonnight:生命权还是财产权?以至於需要给予其与杀人同等的恶性评 01/03 14:41
9F:→ sonnight:价? 01/03 14:41
我指的是就酒驾事故率来看,造成生命权与财产权「损失」的「比例」相当高,
就是因为这麽高,所以一旦酒驾就有相当高的可能性去损害到他人的权益。
故唯一死刑。
台中市现在三次酒驾就坐牢服刑,结果到今年1月还是有78个人累犯,
就知道目前的制度多没有教育能力。
而且西哲版这种不同意他人论点就嘘的文化怎麽还没改变.....
我还以为妖西、酒童不在,这个版会比较不火药味一点。
10F:嘘 sonnight:你还是回避了问题,有机率产生危险与实害之发生岂能等同? 01/03 14:52
11F:→ sonnight:再者,还是拿上一篇的问题问你,那闯红灯及违反社维法也 01/03 14:52
12F:→ sonnight:死刑在你的世界不是更加美好?为何独厚酒驾? 01/03 14:52
我可是有直接回答你的问题喔,
再说一次。如果闯红灯与违反社维法中的哪项条列,
也会有相当高的比例伤害他人生命权与财产权,当然也是唯一死刑啊。
何来独厚酒驾?
有高机率产生危害就代表他人的生命权与财产权有相当高的机率被伤害,
唯一死刑有何不妥?如此一来就可确保这高机率下发生的事故数会大幅降低,
确保因酒驾死伤的人数不会如此之多。
白话点说,如果因闯红灯死伤的人数也很多,闯红灯当然也是唯一死刑。
13F:→ sonnight:希特勒认为犹太人在一战时胡搅乱搞以致於德国输了一战, 01/03 15:02
14F:→ sonnight:数万德国青年因此丧命,所以只要身为犹太人一律死刑也很 01/03 15:02
15F:→ sonnight:合理罗? 01/03 15:02
犹太人和德国输两者直接有直接相关性吗?
酒驾和酒驾死伤之间没有直接相关性吗?
要举例来反驳,麻烦也不要犯下类比谬误吧?
16F:→ sonnight:如果死刑如此有效,那为何要关注於有多高的机率产生危险? 01/03 15:05
17F:→ sonnight:一律死刑不是非常棒? 01/03 15:05
我只认为高机率造成他人生命权与财产权损害的犯罪应该唯一死刑,
你觉得一律死刑比较好,你可以当成你的主张啊,我可没这麽主张。
18F:→ sonnight:我没有类比谬误阿,一战後的德国就是认为犹太役的自由派 01/03 15:10
19F:→ sonnight:杯葛,以致战事拖延,让法国喘过气,他们才输了一战的 01/03 15:10
犹太人的杯葛是造成一战德国战败的直接原因吗?是事实吗?
还是只有希老这麽认为?
酒驾造成酒驾死伤不是直接原因吗?不是事实吗?
还是你不这麽认为?
哪里没有类比谬误?
20F:→ sonnight:所以二战时希特勒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发生,就弄了集中营及 01/03 15:11
21F:→ sonnight:种族灭绝政策出来 01/03 15:11
22F:→ sonnight:这边涉及到认识论的问题了,因果关系的认定要怎样才具有 01/03 15:16
23F:→ sonnight:事实的效力? 01/03 15:16
24F:→ sonnight:如果今天是某个特定的社会结构和工作环境促成了酒驾这行 01/03 15:16
25F:→ sonnight:为,那为是犯罪人负责而非他的老板或政府负责? 01/03 15:16
26F:→ sonnight:更直接的问法是:为何只有你认定的因果关系具事实上的效力 01/03 15:26
27F:→ sonnight:,而希老及纳粹支持者不算? 01/03 15:26
特定的社会结构和工作环境这类要素和酒驾死伤不是「直接相关」,
酒驾和酒驾死伤则是直接相关。
光是相关还不够,需要「直接相关」。
再说一次:直.接.相.关.
犹太人和德国战败有什麽直接相关?
28F:推 phreniax:各位先进,目前还是没看到有关是否废死的哲学性讨论, 01/03 16:12
29F:→ phreniax:没有人发现吗^^ 01/03 16:12
30F:推 phreniax:本体论一点的论坛?伦理学一点的讨论? 01/03 16:15
本版搜寻「死刑」、「废死」就有一堆讨论了。
总计200余篇,应该可以看很久。
31F:→ phreniax:为什麽认为某些人在某些情境下该死? 01/03 16:16
32F:→ phreniax:为什麽所有人在任何情境下都不该死? 01/03 16:17
不是该不该死的问题,死刑存废是「谁能让他死+为什麽死」的问题。
33F:推 phreniax:所以一个板一个议题只能讨论一次? 01/03 16:19
不需要重新发明轮子啊。
不然我们来讨论乙太到底存不存在好了。
34F:→ sonnight:"如果自由派不杯葛,德军早就高歌猛进击败法国获得伟大 01/03 16:25
35F:→ sonnight:的胜利了"看起来这相关性还蛮直接的阿? 01/03 16:25
哪里直接 = =
一战简史:
http://0rz.tw/70UVn
就算自由派不杯葛,德军如何消耗自身战力的要不要看一下?
哪能算直接因素?
36F:→ sonnight:不对,你认为酒驾只要"有高机率产生危害"就足以课以唯一死 01/03 17:31
37F:→ sonnight:刑,也就是说若要使你的论点能被和谐解释,那"直接相关"就 01/03 17:32
38F:→ sonnight:不需要使结果必然会发生,只要有很高的可能性和後果很严重 01/03 17:34
39F:→ sonnight:就好 01/03 17:34
40F:→ sonnight:就这点来说,国会杯葛的确"直接相关" 01/03 17:35
错了,我的直接相关是指酒驾与酒驾死伤直接相关,
不然你说说,酒驾死伤还能是什麽直接因素造成的?
酒驾→酒驾死伤 / 自由派杯葛→?→一战德国战败???
↑
自由派杯葛後,什麽原因造成德国战败?
41F:→ sonnight:再者,我重新看了一下上面的文章,你整篇里其实很多反驳含 01/03 17:37
42F:→ sonnight:浑其词,"这种比较并不公平,因为事实上我国还没有上述一 01/03 17:38
43F:→ sonnight:犯罪一律死刑的环境",这边明显的是诉诸无知,我国也从来没 01/03 17:39
44F:→ sonnight:有唯一死刑的环境,既然你不会因此得知是否有效,那你又为 01/03 17:41
45F:→ sonnight:何主张? 01/03 17:41
我在逻辑上认为比较有效,所以这麽主张,
且是基於过去历史中,严刑厉法对人民的确有恫吓效果的基础。
人民愚钝,且台湾人的个性成如後藤新平所说:
『後藤新平更利用人性的弱点,提出「治台三策」:
台湾人贪财爱钱,可用利益诱惑。
台湾人贪生怕死,得用高压手段威胁。
台湾人非常爱面子,可用虚名拢络。』
这种无视法律的民族性格,是应该高压统治。
46F:→ sonnight:"不理性者在总人类数量来说有多少?拿极端状况来反驳并没 01/03 17:42
47F:→ sonnight:有用啊"这反驳也很奇怪,喝酒後人能保持理性难道是常态? 01/03 17:43
48F:→ sonnight:酒驾肇事者最常见的辩解「虽然我有喝酒,但对方也开很快阿 01/03 17:44
49F:→ sonnight:这种情况下就算没喝酒也会车祸嘛,所以我根本没错啊」 01/03 17:45
我已经解释过了,别害我跳针,
酒驾唯一死刑後,就算喝酒後不理性,但喝酒前总是能够理性的吧?
既然如此,明知酒驾会死,喝酒前就该考虑好喝酒後该怎麽回家吧?
既然喝酒前就有打算好,又怎麽会喝酒後酒驾?不矛盾吗?
EX:喝酒前因怕酒驾唯一死刑就先叫了计程车或安全驾驶。→所以就不会酒驾。
50F:→ sonnight:所以图表是:对方开很快->肇事死伤 01/03 17:46
51F:→ sonnight:但这种情况下酒驾者难道就可以免除其罪? 01/03 17:46
如果根据统计,超速行为也会造成高死伤率,也唯一死刑啊。
谁说能免除其罪?但如果对方只是开很快,没超速,那关对方啥事?
52F:→ sonnight:喝酒前理性打算,喝酒後不理性坚持酒驾,有很难想像? 01/03 17:49
那就是自己找死刑受,能怪谁?
真的这麽怕死的话,早就喝酒前不开车赴约只坐计程车去喝酒了,
防范措施百百种,一直举极端案例有何意义?
那20死0伤的20死,也有用来分配给这些不做好防范措施的酒後不理性者的。
53F:→ sonnight:是阿,喝酒後大部分的人都想找死,你的威吓力在哪 01/03 17:50
仍有威吓力啊,毕竟都唯一死刑了,
还不愿意喝酒前就保护好自己小命的人恐怕不多,
自己的性命都不好好保全,死有余辜。
这就跟雍正都兴文字狱了,士人还要喝酒大骂雍正一样,
那不是自寻死路是什麽?
54F:→ sonnight:再者,我举上面那个例子是要告诉你,纵使行为者酒驾,也不代 01/03 17:52
55F:→ sonnight:表酒驾就必然是肇事的主要原因,但酒驾依然与事故有关联而 01/03 17:53
56F:→ sonnight:要被处罚,同样的,国会杯葛纵然不是主要原因,但在你的理论 01/03 17:53
57F:→ sonnight:里面,它一样是"直接关联" 01/03 17:53
就算对方超速,酒驾行为仍然是酒驾肇事死伤的主要原因之一啊,
要是没酒驾,至少还有行为能力去闪避危险,
而且没有酒驾的话,这起死伤就不算在酒驾死伤,而是算在超速死伤里了。
酒驾仍是直接因素,自由派杯葛仍不是。
自由派杯葛後,德国军事行动上的各种决断才是导致德军战败的直接因素。
58F:→ sonnight:你老是回避问题,他死有余辜,那你的威吓力在不理性的情况 01/03 17:55
59F:→ sonnight:下如何发挥作用? 01/03 17:55
威吓力用不着「对每一个人」与极端状况起作用,
只要对大多数人起作用就行了,
唯一死刑又不是追求零酒驾,他要死有余辜就让他死去呗。
60F:→ sonnight:酒後不理性是常态,所以这不能算是"极端案例" 01/03 17:56
又跳针了。
知道自己酒後不理性,又想保住小命的人,
喝酒前就应该做好万全准备,让自己绝无可能酒驾,GOT IT????
走路、坐车去喝酒不行腻?谁让你开车去?
61F:→ sonnight:我也可以想像另一种可能阿:开车到现场才发现有酒,结果很 01/03 18:00
62F:→ sonnight:理性地认为自己不会喝,却又在朋友怂恿下喝了开车回去 01/03 18:00
再说一次:
喝酒前就应该做好万全准备,让自己绝无可能酒驾,GOT IT????
不会在喝酒前先把车钥匙交给安全驾驶吗?
不会在喝酒前就先叫好计程车,大约什麽时候来接他吗?
都几岁的人了,连顾好自己的性命都不会?
63F:→ sonnight:不是也合情合理? 01/03 18:01
哪里合情合理,根本就只是找藉口而已,
明明有一大堆办法可以让自己喝酒後一样无法开车。
64F:→ sonnight:难道他在喝酒不能再把车钥匙从朋友那抢回来?亦或者是突然 01/03 18:03
那喝酒前不能先把车钥匙交给朋友,叫朋友别放在身上,拿去藏好?
性命是自己的,办法是人想的,愿不愿意而已。
65F:→ sonnight:觉得计程车很贵,车停在会场很麻烦想开回去? 01/03 18:04
觉得计程车车费比自己的小命还贵,所以酒驾回去,当然死有余辜。
66F:→ sonnight:你怎麽会觉得有办法阻止不理性的人做他想做的事? 01/03 18:04
不然呢?办法是人想的,愿不愿意而已。
如果不理性的人用暴力手段强迫朋友交出车钥匙,也是犯下重罪,
搞不好也在我所说那些要唯一死刑的犯罪类型里。
67F:→ sonnight:一样啊,在你反驳的主张里面,死刑对喝酒的人威吓力在哪? 01/03 18:09
又跳针了。一样,威吓力是对喝酒前有理性的人适用,
喝酒前就该思考好应对方式,没准备好,让自己最後还是酒驾的人,
当然死有余辜,谁让你不顾好自己的性命?
再说一次,喝酒前就应该想方设法让自己绝无可能酒驾,
没做到这点还酒驾上路的人,当然唯一死刑。
68F:→ sonnight:所以你要修正你的理论改成威吓力对喝酒後的人无法适用? 01/03 18:17
何必修正,都说了,喝酒前就该想好让自己没可能酒驾的法子,
唯一死刑威吓力还是有其适用性,毕竟大家是被威吓後,
才会想要在「喝酒前」想方设法不让自己酒驾,
喝酒後,如果自己喝酒前就想好办法了所以没酒驾,这就是威吓力的效果,
但如果没想好办法,所以喝酒後酒驾了,那就是死有余辜,
谁让他们没想好办法?
69F:→ sonnight:那你主张死刑可以大幅减低酒驾率的目标是要怎麽达成? 01/03 18:17
70F:→ sonnight:台湾一年差不多可以喝掉四亿公升左右的酒喔 01/03 18:18
同上啊,喝酒前想好办法不让自己酒驾,
所以喝酒後酒驾的总数下降之後,酒驾事故数也会下降。
GOT IT?
71F:→ sonnight:No,喝酒後怎麽可能会受喝酒前的思维拘束? 01/03 20:46
所以才说喝酒前就必须要打算周全,
好让自己「绝无可能」可以酒驾,是要我重覆说多少次。
72F:推 uka123ily:你知道没有妖西等人还有会删推文的玩皮肤嘛? 01/04 00:26
但玩皮肤也很久没出现了,这些西哲名将我以为都引退了哩。
73F:推 EthanWake:都上脸书上街搞社运了 01/04 01:50
妖西、酒童应该没这个闲情吧 XD
74F:→ sonnight:你的回答方式真烂,我问你死刑对喝酒後的人如何有吓阻力 01/05 17:49
75F:→ sonnight:,你却老拿喝酒前会好好规划来回避问题 01/05 17:49
我的主张又不是要让酒驾事故率变成零 XD
不都给了你一个月还是会有20死的额度了吗?
喝酒前不好好规划不让自己酒驾的方法,
就欢迎去跳那个每个月20死的坑啊,欢迎啊。
76F:→ sonnight:对阿,100死->20死 怎麽来的?,没有实证资料的情况下,我觉 01/05 18:17
77F:→ sonnight:得还是100死的机率很高阿 01/05 18:17
本来是20死80伤,不要改我的假设好吗 XDDDD
什麽都要实证资料,那这世界就不可能有任何新法制出现了 XD
像我国伟大的二代健保,
直接从投资专户与所得中再剥一次皮去塞健保黑洞的做法,
有啥实证资料吗?XD
78F:→ sonnight:你不要因为实证资料反对你的说法就说没实证资料好吗..... 01/05 18:32
拿来看啊 XD
79F:→ sonnight:许春金[犯罪学],[人本犯罪学],我手边没书 01/05 18:35
80F:→ sonnight:翻一下吧 01/05 18:35
丢一本书上来算什麽实证资料 XD
81F:→ sonnight:所以网路资料有比学术专着有证明力,是这样吗? 01/05 18:47
要看是什麽网路资料。
学术专着没证明力,是里面的内容有证明力,
丢本书上来我怎麽知道你要说的是什麽?哪里算是实证?
还是那本书本身就是实证资料?真酷耶。
82F:→ sonnight:你不知道我在说什麽是因为你没看书也不想看书,所以我才认 01/05 19:14
83F:→ sonnight:为你是嘴炮乡民阿(摊手) 01/05 19:14
这世界上要看的书如此之多,随便掉本书就认为我没看书也很厉害,
《大脑、演化、人》看完没?
《普鲁斯特与乌贼》看完没?
《社会生物学》看完没?
要掉书袋,这个版上会掉的人多得是,轮不到你我。
84F:→ sonnight:开始扯了?在讨论目前世界上对犯罪最严重的处罚方式之一, 01/06 08:33
85F:→ sonnight:难道不该对犯罪学有点概念? 01/06 08:33
谁扯 XD
我只是要说,丢本书上来,只因为我没正面回应你,
你就猜我没看过这本书,实在是没什麽理据的揣测。
还有,要反驳的话,就把实证资料的内容打上来呗,
丢本书就要反驳人,这也太容易了。
86F:→ sonnight:因为只要稍微有念过一点相关着作,不管是法学还是犯罪学 01/06 13:42
87F:→ sonnight:,都不会提出"酒驾惟一死刑"这种毫无可行性的方案 01/06 13:42
那就要看你是不是接受既有犯罪学研究的「共识」啦,
可行性是建立在诸多前提条件之下的,
酒驾唯一死刑并不是没有可行性,而是在你的观点中没有可行性。
终究是思考框架的问题,把框架打破,就明白了。
88F:→ sonnight:你搞错了,你的理论除了在犯罪学没有可行性,在刑法学及 01/06 14:25
89F:→ sonnight:宪法学也都没有可行性,也就是说除非把中华民国推倒重来 01/06 14:25
90F:→ sonnight:,不然酒驾惟一死刑施行的机率是0 01/06 14:25
把那些东西的框架都打破,直接跳到经验世界看「酒驾唯一死刑」吧XD
依目前社会文化施行的可能性自然是接近於零,
但可行性指的是酒驾唯一死刑可以让酒驾事故率下降的可能性,
那就不是零了。 :)
※ 编辑: pepperminte 来自: 122.116.181.111 (01/06 14:28)
91F:推 juotung:怎麽我躺着也中枪啊...... 01/13 0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