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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u0429 (世事如棋)》之銘言: : 我酒駕不論是沒肇事、撞傷人、撞死人,被抓到都判死刑 : 於是我原本只是撞傷人,就會乾脆把他撞死。 : 我如果被警察攔檢就會用盡一切方式不要被抓,這個一切方式 : 你能夠想得多嚴重就有多嚴重。他不會只考慮逃跑而已,衝撞警察, : 逃亡過程也不會管撞到其他路人等等的問題。 : 反正被抓到就是死路一條,我腦袋就只會想怎樣不被抓到,哪還會想到其他東西? : 你的20件酒駕行為造成的損害就不會只限於當下撞死撞傷的20人。 既然酒駕會唯一死刑,也知道酒駕上路後只有死路一條, 為何還有駕駛人「會」且「願意」酒駕?這點難道不荒謬嗎? 酒駕這種犯罪行為可不比殺人放火, 罪犯可以為了特定的目的(如財富、毒品等)去犯下被判死刑之險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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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0.135.12.198
1F:→ pu0429:我一開始就照你的假設去推阿,這不是你自己的假設嗎? 01/01 16:54
真要說的話,我是假設酒駕唯一死刑上路後, 只有非常極少數想找死的人會喝了酒還開車, 可能不到5%, 因為只要一酒駕開車就等於當場被判死刑了, 所以我估一個月20死0傷其實是很高估的數字了, 畢竟這個世界上會在無酬的情況下自己去找死刑背的人應該不多, 故我設定酒駕事故率從20死80傷降到20死0傷(也就是降低80%), 已經是假定了有20%的瘋子活得不耐煩會自己去找死刑受, 這個假設已經非常寬容了且荒謬得誇張吧?
2F:→ pu0429:那你怎麼不一開始就假設唯一死刑就不會有酒駕? 01/01 16:54
因為0%大家一定有話說啊,說不可能0%啦, 但1%感覺也是很武斷的數字,所以20%很寬容了吧,我想。
3F:→ sonnight:納粹德國時身為猶太人及幫助猶太人也是唯一死刑,怎麼還有 01/01 18:04
4F:→ sonnight:一堆傻瓜猶太人在那邊乖乖給納粹抓? 01/01 18:04
當時的猶太人就算想跑有多少人跑得掉? 酒駕本身至少是當事人自己可以選擇「不酒駕」的。
5F:→ sonnight:人的行為模式本來就是很難改變的一件事,但政府覺得某種行 01/01 18:07
6F:→ sonnight:為模式不對,不代表就因此可以無上限的懲罰,照你的說法,那 01/01 18:08
7F:→ sonnight:政府也可以規定欠繳稅,欠繳國民年金,集會遊行一律死刑了 01/01 18:09
8F:→ sonnight:然後再找個御用學者出來說風涼話:阿明明知道犯法會死刑還 01/01 18:09
9F:→ sonnight:要犯,人就是犯賤~~ 01/01 18:10
要無限上綱的話不如就直接回歸無政府狀態好了,好咩? 殺人犯火、強姦暴力、酒駕肇事這類會直接損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 被稱為「重大犯罪」應該沒有異議吧?至少我個人認為是重大犯罪啦。
10F:→ sonnight:事實上對於某些特定職業的人,含酒精的飲料如:維士比等,是 01/01 18:11
11F:→ sonnight:他們重要的生活必需品 01/01 18:11
是生活必需品,又不代表喝了之後一定要開車,他還是有選擇的權利啊。
12F:→ sonnight:當然這不代表因此他們就有合法酒駕的特權,但這代表政府有 01/01 18:12
13F:→ sonnight:較緩和的如改善經濟結構或工作環境的方案等來減低酒駕犯 01/01 18:13
14F:→ sonnight:罪率 01/01 18:13
15F:→ sonnight:而如果有這種替代方案卻還執意選擇死刑,那除了極權者的惡 01/01 18:14
16F:→ sonnight:趣味外,我也不知道該怎麼解釋這種行為了 01/01 18:14
同上。
17F:推 sonnight:你一直喜歡混淆酒駕和酒駕肇事,酒駕是不能安全駕駛罪 01/01 20:15
18F:→ sonnight:酒駕肇事是過失傷害,可責性不一樣 01/01 20:15
19F:→ sonnight:而照你的論理,單純酒駕無肇事,是又傷害了誰? 01/01 20:16
公共危險。沒有酒駕,怎麼會有酒駕肇事?
20F:→ sonnight:再者,富人和窮人同樣有在橋下睡覺的權利,也同樣有上五星 01/01 20:17
21F:→ sonnight:級大飯店的權利,但這種權利於窮人有何益? 01/01 20:17
22F:噓 sonnight:然後你還迴避了上面的一個問題,"如果國家有另外較為和緩 01/01 20:45
23F:→ sonnight:的犯罪防治政策,卻可以達成跟施行死刑一樣的效果,那堅持 01/01 20:46
24F:→ sonnight:要使用死刑的理由又是什麼?" 01/01 20:46
目前不就是酒駕罰則低到沒啥效果,才下修起罰標準到0.15mg,並提高罰緩嗎? 酒駕的罰則與刑事責任到底要提高到什麼層級才能與死刑同效果, 這個問題的確十分有趣。
25F:→ sonnight:那照你的論理,政府也能說集會遊行有造成暴動的可能,所以 01/01 21:46
26F:→ sonnight:違法集會一律死刑了,公共危險很重要嘛 01/01 21:47
公共危險不重要嗎?沒事為什麼要違法集會 = = 會違法集會的也沒有把我國法律放在眼裡不是嗎 = = 集會遊行法根本形同虛設啊。
27F:→ sonnight:而且死刑會很有效是你幻想的吧,以前威權體制時代一堆死刑 01/01 21:49
28F:→ sonnight:犯罪率是有比較低? 01/01 21:49
威權體制時代的死刑有犯罪率數據嗎?從何判斷?
29F:→ sunny1991225:我有個疑惑,就是這裡的討論似乎把死刑當成最具「威 01/01 22:00
30F:→ sunny1991225:懾力」的刑罰 01/01 22:00
31F:→ sunny1991225:但如果真的要舉例,我相信無期徒刑的威懾力對很多 01/01 22:01
32F:→ sunny1991225:人並不會比死刑低,而有很多刑罰要做到讓人生不如死 01/01 22:02
33F:→ sunny1991225:也不是沒法想像的事情 01/01 22:02
鴻怠嗎?宮刑嗎? 我覺得新加坡的鞭刑或許是可以考慮的選項。
34F:→ sunny1991225:所以死刑到底有沒有效?(只以威懾力論 01/01 22:02
35F:→ sunny1991225:我認為這非常有爭議 01/01 22:02
偷竊就斬斷手腳,偷窺就挖去眼鼻的古代做法,好像也蠻有威懾力的。 無期徒刑有個問題是社會觀感不佳,畢竟納稅人會覺得是他們在養罪犯, 這也是死刑存廢中常見的爭論點。死刑可以人道處死,還可以一了百了。
36F:→ sunny1991225:不過我提這個問題主要想指出的是單以威懾作為刑罰的 01/01 22:09
37F:→ sunny1991225:主要考量所帶來的不良後果 01/01 22:10
38F:→ sunny1991225:你勢必會陷入「到底哪一種刑罰較具有威懾力」的問題 01/01 22:10
39F:→ sunny1991225:中,而這是會因人而異的(很明顯 01/01 22:11
所以就找對絕大多數人最具威懾力的那個呀。
40F:→ sonnight:通常意義上的公共危險乃是一種有機會會使危險實現的狀態 01/01 22:54
41F:→ sonnight:但會產生公共危險的行為很多,單以沒有造成具體實害判以一 01/01 22:55
42F:→ sonnight:個人死刑,你會發現台灣人口可能會瞬間只剩下1/3 01/01 22:55
43F:→ sonnight:舉例來說,闖紅燈也是一種廣義上的公共危險 01/01 22:56
其實我也認為闖紅燈需要判刑,這顯然是一種陷其他用路人於危險狀態的行為。
44F:→ sonnight:而且刑罰的威嚇力對某種人是沒有用的,那種人叫做亡命之徒 01/01 23:00
45F:→ sonnight:把輕罪重刑,就是把輕罪犯都往亡命之徒的路上推 01/01 23:00
46F:→ sonnight:所以這種作法造成輕罪減少的效果,卻是以重罪增加為代價的 01/01 23:02
問題是亡命之徒在犯罪者中的比例有多少,一般國民中又有多少%是亡命之徒? 威懾力是用來威懾國民以及絕大多數的一般罪犯,亡命之徒則是根本沒救了, 不論有沒有刑罰或威懾力,他就是要一路殺到底,你能拿他怎麼辦? 例如酒駕唯一死刑的例子,大家比較可能因為怕死所以根本連喝酒上路都不敢吧, 怎麼會造成輕罪減少,重罪增加的結果? (因為怕死,所以酒駕數極大幅降低?)
47F:推 sonnight:http://ppt.cc/Yp;o 01/01 23:35
48F:→ sonnight:請看分則,也就是63條以下,公共危險要死刑的話,全台人民到 01/01 23:36
49F:→ sonnight:底會剩下多少人?這種做法是有什麼可行性? 01/01 23:36
我也沒說公共危險罪「全」該死刑,那是你幫我逕自補上的, 更何況我指的公共危險是刑法第十一章中的公共危險罪: http://laws.mywoo.com/3/8/461/25.html 你貼的是社會秩序維護法呢。
50F:→ sonnight:再者,如果因為怕死就不會有犯行,那現在的那些死刑犯是怎 01/01 23:37
51F:→ sonnight:麼來的? 01/01 23:37
52F:→ sonnight:人可能因為憤怒.疏忽,僥倖,以及其他千百種不理性的狀態下 01/01 23:38
53F:→ sonnight:犯罪 01/01 23:38
現在那些死刑犯,犯下的罪又不是「一定死刑」的罪, 抱著僥倖心態,覺得自己不會被抓,被抓到了也不一定死刑的罪犯也不少, 和我說的「唯一死刑」的狀態根本不同啊。 在我理想的制度中,犯下唯一死刑的罪,除了死,沒有別的了。
54F:→ sonnight:更別說如果因為喝酒而不能安全駕駛,這個人是會剩下多少理 01/01 23:39
55F:→ sonnight:性思考的能力? 01/01 23:39
至少唯一死刑可以強迫這些要喝酒的人,在喝酒前先想想自己最後該怎麼回家。
56F:→ sunny1991225:我不覺得唯一死刑真的會讓人更少犯罪。理由有三 01/01 23:47
57F:→ sunny1991225:1.你要考量到到底有誰會接受這種法律。常識上,沒有 01/01 23:48
58F:→ sunny1991225:人會接受這種法律。即使是政府以強制執行的方式來套 01/01 23:48
59F:→ sunny1991225:用,你也只會激起民憤 01/01 23:48
在台灣這個支持死刑高達8成的國家,重罪死刑並不難推, 酒駕唯一死刑,顯然有部分車禍防治聯盟與反酒駕聯盟的人, 以及受害者家屬們也有可能支持。 所以不會是「沒人」。
60F:→ sunny1991225:2.在一個唯一死刑的世界中,對於一個犯下死刑罪的 01/01 23:50
61F:→ sunny1991225:人而言,你更沒有必要去考量「自己去接受判刑會不會 01/01 23:51
62F:→ sunny1991225:比較好」,因為下場都是死,於是更構成了許多法外狂 01/01 23:51
63F:→ sunny1991225:徒為所欲為的理由 01/01 23:52
好不容易撿回一條命,讓他逃掉或逃到國外的罪犯,也有可能收斂而不再為所欲為。 只有真正的亡命之徒才會不把任何法律放在眼裡, 對這種人,如果死刑都起不了效果,那也沒有任何法律能起任何效果。
64F:→ sunny1991225:3.唯一死刑不見得會強迫那些喝酒的人不犯下酒駕。 01/01 23:54
照這麼說,也沒有任何法律能讓人不犯下酒駕。
65F:→ sunny1991225:酒駕的人是在喝酒之後才犯罪,如果你是在意識清醒的 01/01 23:55
66F:→ sunny1991225:狀況下問他願不願意犯下酒駕,答案肯定是no 01/01 23:55
67F:→ sonnight:我是照你論理去推的,因為你認為酒駕這種罪跟殺人的可責性 01/01 23:57
68F:推 sunny1991225:我反而覺得唯一死刑會讓你考慮的是不去喝酒 01/01 23:58
69F:→ sonnight:相同,所以都死刑,但酒駕只危及公共安全 01/01 23:58
70F:→ sonnight:所以照你一致的理論,危及公共安全的都該死刑 01/01 23:58
酒駕只危及公共安全?那怎麼會這麼多人被撞死, 酒駕顯然不只會造成公共安全危險的狀態,而且有很高的比例會損害他人。
71F:→ sunny1991225:你似乎沒有看懂我的2.的意思,我的意思是,以酒駕這 01/02 00:00
72F:→ sunny1991225:麼尋常的事情來看,你把酒駕的懲處規定為唯一死刑只 01/02 00:00
73F:→ sunny1991225:會讓許多無意間犯下罪刑的人比起現況更不願意服刑 01/02 00:02
74F:→ sunny1991225:。你說這些人可以逃掉或收斂不再犯,但我想反問一下 01/02 00:03
75F:→ sunny1991225:,你認為按照社會現實,讓一個犯下非死刑罪者逃掉的 01/02 00:03
76F:→ sunny1991225:比例比較高,還是讓死刑者逃掉的比例比較高? 01/02 00:04
77F:→ sunny1991225:你的回答似乎竟然把死刑當成一個教化已經犯罪者的手 01/02 00:04
78F:→ sunny1991225:段,這不是很荒謬嗎...... 01/02 00:04
如果他好運逃得掉的話,讓他不敢再犯罪的不是教化,而是恐懼, 恐懼那天被抓到就真的GG了。 就和很多綁票犯、詐欺犯逃到國外不敢回國的理由一樣。
79F:→ sonnight:http://ppt.cc/VyUG 01/02 00:06
80F:→ sonnight:交叉看一下機關別,教育程度別和職業別 01/02 00:07
81F:→ sunny1991225:對於一個犯下唯一死刑罪的人而言,唯一重要的就只是 01/02 00:07
82F:→ sunny1991225:如何讓自己活下去而已 01/02 00:07
是啊。
83F:→ sonnight:你會發現故意殺人犯集中在國小或國中畢業,然後無業者占了 01/02 00:08
84F:→ sunny1991225:除非一個國家的法律執行已經糟到可以讓大部分犯下 01/02 00:08
85F:→ sunny1991225:死刑罪的人逍遙法外 01/02 00:09
86F:→ sonnight:一半,非技術勞工則約占剩下的1/5~1/4 01/02 00:09
87F:→ sunny1991225:否則我看不太出來為什麼一個犯下唯一死刑罪的人會 01/02 00:10
88F:→ sunny1991225:乖乖等死 01/02 00:10
1.被抓到了,不然能怎樣? 2.還沒被抓到,繼續躲。
89F:→ sunny1991225:再來你的1.雖然不會是沒人,但並不會是「大多數人」 01/02 00:10
90F:→ sunny1991225:除非今天你能讓大部人的常識人都接受酒駕唯一死刑是 01/02 00:11
91F:→ sunny1991225:常識的一部分,否則我們仍然會認為那是過度刑罰 01/02 00:11
台灣支持死刑的人高達8成,要說服這些人酒駕根本就是蓄意謀殺並不困難。 上面我舉出來那些人,僅是說明這些都是早期支持者。
92F:→ sonnight:所以如果照你的死刑有威嚇力而言,那至少對於低學歷無業者 01/02 00:21
93F:→ sonnight:而言,威嚇力是相對低的 01/02 00:22
低學歷無業者就不怕死嗎?照這種見解, 民國之前的人們都不怕死。
94F:→ sonnight:也就是說我們發現一般法律的刑罰對這群人來說,其實拘束力 01/02 00:23
95F:→ sonnight:很低,那你要如何保證酒駕唯一死刑的威嚇力不會像現在的刑 01/02 00:23
96F:→ sonnight:罰一樣也受到社會結構以及工作環境的影響呢? 01/02 00:24
誰有辦法保證? 又有誰有辦法保證照現行辦法繼續做下去(如酒側值下修到0.15mg), 酒駕事故率就會下降?你嗎? 姑且不論我的版本,現行刑法修法與各種罰則的修正也都只是亂試而已。
97F:→ sunny1991225:一個關鍵在於,雖然我們會爭論酒駕是重罪與否,但 01/02 00:24
98F:→ sunny1991225:以現今的社會結構來講,有一些犯罪已經被一些人視為 01/02 00:25
99F:→ sunny1991225:他們的生活世界的一部分了,就好比對一些人而言,在 01/02 00:25
100F:→ sunny1991225:夜深人靜的時段闖紅燈是無傷大雅的事情一樣 01/02 00:25
101F:→ sunny1991225:即使唯一死刑真的能使一些人受惠,但你要付出的代價 01/02 00:30
102F:→ sunny1991225:同時也會高到讓人難以接受。 01/02 00:30
所以那些把犯罪當成他們生活世界一部分的人, 不應該存在在多數人的生活世界當中。
103F:→ pu0429:看到你修文說沒有要讓全部的公共危險罪都是唯一死刑,我覺 01/02 02:35
104F:→ pu0429:得很可惜。甚至超速、闖紅燈都要唯一死刑就地處決才對,這 01/02 02:36
105F:→ pu0429:些行為沒有理由要跟酒駕不同處理。 01/02 02:36
106F:→ pu0429:再把你的想法往下延伸下去,既然唯一死刑可以非常有效遏止 01/02 02:39
107F:→ Treeflaw:你根本就不懂超速的「速」本身就是政府主觀訂出來的吧 01/02 02:40
108F:→ Treeflaw:甚至連擺放紅綠燈的原始用意都沒搞清楚吧 01/02 02:40
連自律都不會的人類才需要這些東西去規束之, 法律一開始也就是這個目的,是規束之,不是教化。
109F:→ pu0429:犯罪,而你又認為刑法的價值就在於避免犯罪,那應該把所有 01/02 02:40
110F:→ pu0429:犯罪都用唯一死刑來處理。 01/02 02:41
錯了,我認為刑法的目的在於「禁止」犯罪,避免、教化什麼的根本沒必要。 不顧刑法禁止人民犯罪的人們,就殺之懲之, 而有些罪不害及他人,自然沒必要殺之。 而且我的確認為「所有」的公共危險罪都應該予以重懲, 像超速、闖紅燈、蛇行這類造成顯著公共危險的行為的確也都應該死刑。 但我指的並不是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的部分,而是公共危險罪。
111F:→ pu0429:刑法保護的國家、社會、個人三大法益,有哪個最後不是回歸 01/04 14:59
112F:→ pu0429:到保護個人利益上,不害及他人的行為在刑法少之又少 01/04 15:00
113F:→ pu0429:而禁止犯罪不就是為了避免侵害他人利益? 01/04 15:01
所以呢?刑法禁止的是個體不得侵害他人利益,又不是禁止國家機器。
114F:→ sonnight:pu你跟他說那些理論沒用,我們認為是共識的前提,對他來 01/05 10:06
115F:→ sonnight:說都是可推翻的假設,他只要一直問why,why,why就好,對認 01/05 10:06
116F:→ sonnight:為酒駕再犯率三成算很高的人,實在沒什麼好說的 01/05 10:06
117F:→ sonnight:然後認為再犯三成很高,對惟一死刑的威嚇力論證方式卻又 01/05 10:10
118F:→ sonnight:只能靠"想像"和"邏輯",這種人何必跟他認真? 01/05 10:10
哲學上有什麼不可推翻的假設?XDDD 別忘了你是在西哲版啊, 我有何必要接受你自己覺得是共識的共識? 這麼怕被問why就用「共識」假以名之保護起來,也是很有趣。
119F:→ sonnight:你搞錯一件事,對於提起一個新穎主張的人,先搞清楚現在 01/05 17:33
120F:→ sonnight:有哪些共識反對你的主張(縱使你不同意它),才是有意義討 01/05 17:33
121F:→ sonnight:論的起點吧,老是要別人作名詞解釋很有意義嗎?舉例來說, 01/05 17:33
122F:→ sonnight:你有了解"罪刑法定主義"嗎? 01/05 17:33
123F:→ sonnight:不然我也用你的方式來問你,世界上從沒有國家實施過酒駕 01/05 17:40
124F:→ sonnight:惟一死刑,你要如何確保死刑有你想像中的威嚇力? 01/05 17:40
XD 世界上有行使過三次酒駕累犯不得易科罰金直接坐牢的國家嗎? 你怎麼不去問台中市,這做法如何確保能降低事故率? 世界上是沒有酒駕唯一死刑的先例,但有「死刑」這個先例, 只是死刑是用在不同場合、情景與文化環境當中, 殺雞儆猴、午門斬首並將屍首掛在城門上三天之類的, 都是在擴大「犯法者死」這件事的威嚇力, 透過人類對死的恐懼、對痛的恐懼、對生不如死的恐懼去強制制約人民的行為。 故,歷史告訴我們,死刑的確是有威嚇力的(當然,酷刑也有), 所以問題只是「死刑的威嚇力」到底能到什麼程度罷了, 當然啦,如果酒駕者像歷史上的叛賊亂黨一樣視死如歸,那就是另一回事了, 但酒駕者有這麼視死如歸嗎?XD
125F:→ sonnight:拿幾幾百年前的帝制制度證現代社會的法治?你要不要先證明 01/05 18:20
126F:→ sonnight:一下兩種社會如何能有類比性? 01/05 18:20
何需證明?現代古代人們的法制觀點一樣差, 一樣貪生怕死、一樣貪腐、一樣抱著僥倖心理便宜行事啊。 網路發達後,現代人的法制觀念恐怕比康雍乾時期還差。
127F:→ sonnight:再者,帝制時期的這樣做法有成功嗎?你要不要先論證一下各 01/05 18:22
128F:→ sonnight:地的民亂為何還是不斷出現? 01/05 18:23
所以我才說叛賊亂黨是另一回事,酒駕者是叛賊亂黨嗎?XD 雍正時期、明太祖時期興文字獄、廷杖、酷刑, 朝廷與士人界不就乖多了?不用誅九族就夠風聲鶴戾了。
129F:→ sonnight:我覺得現代人的法治觀點很棒啊,人人都能談上一點法律如 01/05 18:25
130F:→ sonnight:何如何,帝制時期人民是有辦法懂這麼多? 01/05 18:26
談歸談,多少大學生的D槽就犯法了,還法治觀點哩。
131F:→ sonnight:酒駕者並非叛賊亂黨,但證明死刑對很大一部分人無效阿,你 01/05 18:27
我早就說過,酒駕唯一死刑對那些早就想死的或亡命之徒沒用吧 = = 都說了不是追求零酒駕,是在跳針什麼?
132F:→ sonnight:怎知道酒駕不是剛好是那種人? 01/05 18:27
我不用知道啊,想酒駕被死刑的就順他的意咩。幹麻知道?
133F:→ sonnight:你搞錯法治觀點和犯法這兩件事,我相信大學生都會知道他們 01/05 18:28
134F:→ sonnight:D槽裡有犯法的東西,只是這法對他們不一定有拘束力而已 01/05 18:29
135F:→ sonnight:你的確不是追求0酒駕,但在沒有實證資料情況下,你的想像理 01/05 18:30
136F:→ sonnight:論很可能就只是個想像,死刑毫無威嚇力 01/05 18:30
法治觀念好的話怎麼會去犯法 = = 就是因為法治觀念差,根本無視法律帶來的懲戒可能才會去犯法。 任何未上路的新法制都有可能只是個想像, 那又如何?美國獨立與法國大革命前又有誰知道民主制度能不能成? 理據上有理的且有理據基礎的,當然就有成功的可能, 要說可能性的話,死刑毫無威嚇力的可能性還比較低哩, 如果死刑毫無威嚇力,台灣怎還有8成民眾支持死刑而不廢死?
137F:→ sonnight:知法犯法阿,因為現代社會之"法"乃拘束國家暴力之法,與帝 01/05 18:37
138F:→ sonnight:制乃皇帝意志之法相距甚遠,所以你拿帝制類比現代實在毫無 01/05 18:38
139F:→ sonnight:可比性 01/05 18:38
140F:→ sonnight:法治觀念與守法觀念乃兩回事,為什麼跟你討論老要做名詞解 01/05 18:40
141F:→ sonnight:釋? 01/05 18:40
真是 XD 「法治」兩個字本來就包含「必須守法」的概念, http://0rz.tw/q0JzG 要指正別人之前最少也先查一下吧。 無視於法律帶來的拘束力就是法治觀念低落了。
142F:→ sonnight:我不覺得wiki有講到重點,法治乃指國家依法而治,但人民不 01/05 18:46
143F:→ sonnight:一定有服從的義務,請自己找"公民不服從" 01/05 18:47
你有看完嗎?人民有服從法律的義務。 「沒有人能凌駕於法律上,包括所有男女,且不論其社會地位或其情況。」 「法治原則要求法律對政府權力與對人民具有普遍拘束力, 要求政府權力與人民共同尊重和遵守法律。」 看一下這詞條目的「法治與法制」那個部分吧。
144F:→ sonnight:我看完了,所以我說他沒寫到重點,人民依然有不服從的權利 01/05 19:10
145F:→ sonnight:我知道你懶得看書,所以我說你可以查詢詞條"公民不服從" 01/05 19:10
呵。 「公民不服從(Civil disobedience), 指發現某一條或某部分法律、行政指令是不合理時, 主動拒絕遵守政府或強權的若干法律、要求或命令, 而不訴諸於暴力,這是非暴力抗議的一項主要策略。」 「梭羅將拒絕納稅,作為對奴隸制度、美墨戰爭的一種抗議。…… 梭羅並沒有發明「公民不服從」這一名詞,甚至都沒有使用過。」 「……而後1949年刊印出版,「公民不服從」這一名詞, 開始在許多有關美國奴隸制的宣傳和演講中出現。」 姑且不論這60餘年的新思潮到底有多少人認同, 一條法律合不合理是由誰定奪?你?我?還是哪個群體? 大學生有什麼理由認為智財法不合理而去餵飽他的D槽? 酒駕唯一死刑又要怎麼用非暴力方式抗議? 說到底,酒駕唯一死刑或其他犯罪類型唯一死刑上路後, 公民不服從又能怎樣?
146F:→ sonnight:嗯"拉德布魯赫公式" 01/06 08:30
大學生有什麼理由認為智財法不合理而去餵飽他的D槽? 酒駕唯一死刑又要怎麼用非暴力方式抗議? 說到底,酒駕唯一死刑或其他犯罪類型唯一死刑上路後, 公民不服從又能怎樣?
147F:→ sonnight:"合理使用","隱私權","比例原則","嚴格審查標準","刑 01/06 14:00
148F:→ sonnight:罰之最後手段性",我可沒有做名詞解釋的義務 01/06 14:00
你還是沒回答啊 XD 我更白話一點問好了。 「單一」大學生有什麼理由認為智財法不合理, 而去下載受智財權保護的東西餵飽他的D槽? 酒駕唯一死刑,反對者又要怎麼用非暴力方式抗議?多有效? 說到底,酒駕唯一死刑或其他犯罪類型唯一死刑上路後, 就算某個酒駕者是抱著「公民不服從」的態度酒駕,又能怎樣? ※ 編輯: pepperminte 來自: 122.116.181.111 (01/06 14:14)
149F:→ sonnight:大學生可以主張"合理使用"或者"隱私權保護",酒駕唯一死刑 01/06 19:10
150F:→ sonnight:不符"刑罰之最後手段性",就算立法院再腦殘,法制局那邊也 01/06 19:11
151F:→ sonnight:不會讓他們過,縱使最後政府的人都腦殘讓這法案過並施行了 01/06 19:12
152F:→ sonnight:酒駕犯罪者於受審時法官也會裁定停止訴訟讓大法官進行違 01/06 19:12
153F:→ sonnight:憲審查,酒駕唯一死刑明顯違反比例原則違憲 01/06 19:13
154F:→ sonnight:這問題就像討論"我們可以抓獨角獸來當坐騎嗎?" 01/06 19:16
155F:→ pu0429:我說了刑法幾乎都是為了保護個人利益而設的,就算是那些超 01/21 04:28
156F:→ pu0429:個人法益的罪最後都是要回歸保護人民的觀點。所以你所謂不 01/21 04:29
157F:→ pu0429:害及他人的罪根本很少。又,你認為只要會害及他人的行為都 01/21 04:30
158F:→ pu0429:該處唯一死刑,那唯一死刑就會變成處罰的原則手段,不是你 01/21 04:32
159F:→ pu0429:所說的並非要讓每個罪都唯一死刑。 01/21 04:32
160F:→ pu0429:可是你敢保證自己一輩子都不會犯下刑法所禁止的行為? 01/21 04:34
161F:→ pu0429:不要說故意犯,光講過失犯,例如過失傷害,每個人都可能發 01/21 04:35
162F:→ pu0429:生,過失傷害也死刑甚至唯一死刑這不是課以過重的責任嘛? 01/21 04:36
163F:→ pu0429:而如果你不認為過失傷害該唯一死刑,那你要不要提個標準 01/21 04:38
164F:→ pu0429:來說到底怎樣的行為該唯一死刑? 01/21 0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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