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EM (逍遙遊)
看板W-Philosophy
標題[請益] 鄔昆如<哲學概論>中關於三段論法的疑問
時間Fri Dec 30 23:19:27 2011
關於三段論法中所舉的例子
念到一半發覺有問題
我的是第五版,在第52頁的第二個與第四個推論都覺得有錯誤,請各位先進幫我看看:
第二的例子如下:
P-M 值得追求的是幸福 (圖示為)幸福在追求的圓圈之中
S-M 痛苦不是幸福
S-P 痛苦不值得追求 (圖示為)痛苦在追求的圓圈之外
我覺得這裡推論是錯的,痛苦不是幸福並不代表一定要在整個追求的圓圈之外才對,它也
可以在幸福之外的追求裡。
第四個例子如下:
所有的學問都是努力得來的
努力得來的東西沒有不是光彩的
光彩的是學問
這裡我也覺得推論錯誤。正確的推論應該是:
學問是光彩的。
煩請各位先進予以指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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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2.124.162.189
1F:推 MathTurtle:可否標示一下這裡的命題是全稱還是偏稱? 12/30 23:28
2F:→ MathTurtle:也就是它們分別是 A E I O 哪一種命題 12/30 23:29
3F:推 MathTurtle:光從有效性來往回推的話, 第二個例子可以是 2nd figure 12/30 23:48
4F:→ MathTurtle:的 Camestres, Baroco 或是 Camestros 12/30 23:49
5F:→ MathTurtle:而第四個例子應該是 4th figure的 Bamalip 12/30 23:50
6F:→ a3435357:"它也可以在幸福之外的追求裡" 依前題,應該沒有這個集合 12/31 07:49
7F:→ a3435357:"值得追求的" 是 "幸福的"子集合,後者的圈圈大於或等於 12/31 07:53
8F:→ a3435357:前者,依前題痛苦不在後者的圈圈中,那麼自然也不會在前者 12/31 07:54
9F:→ a3435357:的圈圈中 12/31 07:54
10F:→ a3435357:用一下范恩圖解就很明白了 12/31 08:46
11F:推 kaifrankwind:第二個例子應該只是圖示的部份錯了 正確圖示如樓上 12/31 09:26
12F:→ a3435357:修文後的圖示說反了,例如"所有的王老五"都是"未婚的" 12/31 11:50
13F:→ a3435357:"未婚的"集合大於或等於前者 12/31 1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