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zbuda (未來鼓手)
看板W-Philosophy
標題Re: [討論] 人有權不接受援助-街友問題
時間Thu Dec 29 21:01:53 2011
※ 引述《godrd (RHHW)》之銘言:
: ※ 引述《kevinjl (無神論者-無神得自由)》之銘言:
: : 接受社會援助應該是一種權利而不是義務
: : 處理街友問題,應該把握此原則,
: : 否則一切的善意都是過當而變成一種惡意。
: 我覺得首先要釐清的是問題的根源--為什麼要分「公訴罪」與「告訴乃論」?
: 難道正如上面幾篇彭教授的文章所說,是觀乎於社會(PEOPLE)的接受度嗎?
: 一開始的哲學,所要探討的只是人(SINGLE)所面臨到的問題
: 當從人的問題衍生為社會問題的時候,是否依然可以適用哲學的觀點、概念、方法
: 來研究問題呢?很顯然的,兩派說法就因此產生。
: 只是說,當問題落入「可接受也可不接受」的範圍時,似乎就沒辦法用求真的思辯
: 來得出判斷標準。當然可以宣稱從過往的哲人們身上可以得到解答,但是用什麼來
: 判斷這個解答對於這個問題來說是否為真?
: 又回到一開始的問題--為什麼要分「公訴罪」與「告訴乃論」?
: 答案會不會是最令人吐血的「由於實務考量」呢?值得大家來思考
其實正統法學的定義還蠻好玩的,為何要變成那樣定義到
實在逃不掉那個
像你從事農業的叫做農人 不過我注意到這個好像是因為義大利那邊的論文
也就是說
你從事甚麼動作的人就變成甚麼人這樣子
所以說逃不掉那個定義就是你是甚麼人的時候就是會有那動作不管怎麼跳翻滾
雖說農人在先 定義在後發現 已經不太一樣的樣子
所以說就是名詞--定義(名詞)就這樣出來了
但是你定義一個名詞就是要用定義項去解釋名詞,就是要用已知的去解釋未知的
就是定義的詞句不能與該名詞一樣,要不然你用相同的名詞去解釋
最後還是會搞不懂,因你就是不懂該名詞所以要用定義去知道
所以用本來不懂的去解釋不懂的,你怎麼會懂?
但實際上有些論派是說
看到你在耕田 就 啊~~~你是農人呀.但是此人並不知道為何直接說農人
那麼定義項就也是會已經存在的了.也就是說當你說出啊
你是農人啊~農人就包含定義了.
這樣有些人未看到農人時只看到定義,但是當看到耕作的人也是一樣
會說農人.這就是這邊後來得真知的最高潮.
這樣說完後,就可以看看你的問題.
當然以上有簡化,但是語言對人並不只是溝通而已.
但也跟思想共變
我想這樣略去再繞回,就出現杜斯妥也夫斯基這類社會文學代表作
也就是為後代自然學派所面臨的問題分歧代表經典
並且看到現在人過往的軌跡
杜斯妥也夫斯基是比較發展到繁雜點 就是罪與罰
其實想看到一樣又簡單欣賞這論點的方式就是看俄國片--守望者
你就知道這本所訴說離奇的問題如何深藏在人的心理
也許那時還不知所以然 才會這樣的
就是那位法律考生最後發現自己才是殺人犯
不過幸好有妓女等她從西伯利亞出來
也還算是好人這樣子吧
回到更前面去看是好的
像是蘇菲的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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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9.14.17.86
※ 編輯: zbuda 來自: 119.14.17.86 (12/29 21:09)
※ 編輯: zbuda 來自: 119.14.17.86 (12/29 2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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