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odrd (RHH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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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討論] 人有權不接受援助-街友問題
時間Thu Dec 29 16:44:46 2011
※ 引述《kevinjl (無神論者-無神得自由)》之銘言:
: 接受社會援助應該是一種權利而不是義務
: 處理街友問題,應該把握此原則,
: 否則一切的善意都是過當而變成一種惡意。
我覺得首先要釐清的是問題的根源--為什麼要分「公訴罪」與「告訴乃論」?
難道正如上面幾篇彭教授的文章所說,是觀乎於社會(PEOPLE)的接受度嗎?
一開始的哲學,所要探討的只是人(SINGLE)所面臨到的問題
當從人的問題衍生為社會問題的時候,是否依然可以適用哲學的觀點、概念、方法
來研究問題呢?很顯然的,兩派說法就因此產生。
只是說,當問題落入「可接受也可不接受」的範圍時,似乎就沒辦法用求真的思辯
來得出判斷標準。當然可以宣稱從過往的哲人們身上可以得到解答,但是用什麼來
判斷這個解答對於這個問題來說是否為真?
又回到一開始的問題--為什麼要分「公訴罪」與「告訴乃論」?
答案會不會是最令人吐血的「由於實務考量」呢?值得大家來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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