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odrd (RHH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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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讨论] 人有权不接受援助-街友问题
时间Thu Dec 29 16:44:46 2011
※ 引述《kevinjl (无神论者-无神得自由)》之铭言:
: 接受社会援助应该是一种权利而不是义务
: 处理街友问题,应该把握此原则,
: 否则一切的善意都是过当而变成一种恶意。
我觉得首先要厘清的是问题的根源--为什麽要分「公诉罪」与「告诉乃论」?
难道正如上面几篇彭教授的文章所说,是观乎於社会(PEOPLE)的接受度吗?
一开始的哲学,所要探讨的只是人(SINGLE)所面临到的问题
当从人的问题衍生为社会问题的时候,是否依然可以适用哲学的观点、概念、方法
来研究问题呢?很显然的,两派说法就因此产生。
只是说,当问题落入「可接受也可不接受」的范围时,似乎就没办法用求真的思辩
来得出判断标准。当然可以宣称从过往的哲人们身上可以得到解答,但是用什麽来
判断这个解答对於这个问题来说是否为真?
又回到一开始的问题--为什麽要分「公诉罪」与「告诉乃论」?
答案会不会是最令人吐血的「由於实务考量」呢?值得大家来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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