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odh (ood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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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心得] 如此 -- 藍四:道德事件之所以值得回饋
時間Thu Mar 24 20:35:51 2011
既然頭都洗下去了,就把它貼完吧
大家可以先看看我當初所使用的文字、語意
想清楚事情可能是怎樣,和搞清楚別人在講什麼、可能和你的差異在哪裡
是兩件不同卻都相當有趣的事吧…
其實現在把文貼出來,我也在和之前的自己對話,我有時候也要猜猜當時怎麼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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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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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藍三」裡,我們提到「做下決定是為了追求期望愉悅的最大」,而這個期望的愉悅在
計算時,有把「未來的愉悅的期望值」和「自己在乎的人的愉悅對自己的影響」也算進去
;那麼,問一個也許會有人覺得這是個很邪惡的念頭:
黑4.1 所以說父母疼愛小孩也是他們自己甘願的 (這樣他們的愉悅會變大),而男女相愛
也是自己要去在乎對方的,並不需要為此而孝順或回報,對嗎? -- 如果可以這麼說,為
什麼,如果這麼說不對,為什麼?
藍四 道德、情感事件會有回饋,並不是因為它們是道德的;
而是在於「事件本身值得回饋」
就拿孝順這回事好了,我舉一個例子,有一個單親家庭,日本藉的媽媽很早過世了,退休
了的爸爸和兒子常吵架,最後兒子離家出走;過了幾年後爸爸收到一個包裏,裡面只有一
件與他妻子以前常穿的樣式相似的新和服,如果問這個爸爸,這個兒子是孝還是不孝?
這件和服是什麼? 這什和服是「我還掛念著你」、「我知道你想什麼」、「我還在乎著
讓你開心」,還有「雖然我離家出走,但我並沒有討厭你,你呢? 」
什麼是「孝順」呢,很多父母會要求小孩問好、常打電話回家、就像一般人生日的時候會
想要禮物一樣「其實是在一個 ”我是這麼在乎你 “的情況下希望得到一些小孩也是很在
乎父母、很了解父母、覺得父母是好人的 ”相關的回應 ”」;
但是呢,就像之前所提過的「簡化思考」一樣,在我們想到其他的事件,比如說「小孩的
未來」、「自己的事業要被繼承」甚至是「家裡的經濟」、「別人的比較」,就會加在一
起,簡化為一個概念「不準時回家就是不夠孝順」、「回家不問好就是不夠孝順」、「至
少該每週打一通電話」、「要繼承家業」、「要用功讀書出人頭地」。
但就像之前說的,事實的複雜雖然經過簡化,但還是可以被感覺得到,所以儘管要求很多
,小孩還是感覺得到父母的心意;但,也同樣的,小孩也會感覺得到,父母的這些要求不
完全是起源於對子女的愛;他會試著和父母解釋、討論、堅持來移除這些簡化要求中「不
屬於愛的部分」;如果結果不如他所想,他就會合理地懷疑父母的要求中「在乎他的感受
」的成分也許其實很少 -- 根本不是為我好,根本是為了 …
我們可以說,子女會對父母好並不是因為「有一種行為叫孝順,而子女該孝順」,而是當
子女感受到父母「在乎子女而把 ”讓子女愉悅 ”以一個很大比例放在自己的決策中」時
,子女會自然而然地也因為「在乎父母而把 “讓父母愉悅 “以一個很大比例放在自己的
決策中」,而我們把親子間這樣的互動稱作「慈、孝」
「道德、情感事件的回饋,並不是因為它們是道德的;而是事件的本身對當事人而言就
”值得回饋 “」(「藍四」),認知這個事實的用途,不是為了把親子間的不愉快合理化
– 應該說本來一件事發生就是有其原由,沒有「不合理」的事件,也就沒什麼好合理化
的。
認知「藍四」這個事實後,為父母的就不會輕易的覺得子女不孝 -- 對子女的要求會將「
自己認為這樣比較好所以希望他們這麼做」和「因為在乎他們所以希望他們好」分開;也
就是說,如果子女實際上有表現出「了解父母的心意」但「他們不認為父母的要求有必要
」,那身為父母其實也就沒有什麼好不愉快的;
同理,身為子女也得以在「覺得這個家實在待不下了」的時候,將「其實自己還是在乎父
母的」和「覺得父母的要求實在不好」分開,或許,可以避免做出彼此傷害的事 -- 跟父
母不和,然後一輩子在心裡認為自己是個不肖子;或是乖乖地聽父母的話,但是心裡一直
有一個陰影,直到父母過世後才輕鬆;都不是一個好的結果。
在愛情上也是,在道德上也是:地藏王菩蕯「地獄未空誓不成佛」、好友之間「兩肋插刀
在所不辭」、愛人間的「至死不渝」,這些事就像我們說的「都是為了自身愉悅的最大」
,回到 黑4.1 的問題,沒錯,真的可以說他們是自願的;就像我說的他們的思考是這樣
,所以他們「不這麼做 ”會癢 ”」,「 ”會癢 “就要抓」 – 所以他們會這麼做。
但是,「道德、情感的令人動容,不是因為它們是道德事件,不是因為他們自身利益受損
;而是 “將別人的愉悅當成自己愉悅的重要依據 “本身就是令人動容的」當事人會感受
到而與以回饋,身為旁觀者也會用自己的過往經歷和知識來模擬該情況而感動。
這樣,各位可以了解為什麼有人說,女孩子對於「如果妳難過… 我也會難過。」這句話
沒有抵抗力了吧。
就像我們之前說的,大部分人其實是能感受事實的,所以對一個「助人的人」或者,對一
個父母而言,通常我們都會發現「父母是不求回報的」、「助人不求回報」,這時,我們
會說「助人不求回報是值得尊敬的」;
其實呢,他們只是在做當下能帶給他們愉悅最大的事而已;所以,助了人,自己也愉悅了
,自然不需要回報,做父母的可以看到孩子在自己照顧下成長,就因此滿足了,也自然不
需要回報;「助人不求回報是值得尊敬的」這句話並不算不對;只是,就像之前說的,雖
然他們的確得到了自己的愉悅最大,但也許「能將他人的愉悅視為自身愉悅重要的依據」
這件事,本身就值得尊敬吧。
也因此,在戀愛的某一方遲遲沒得到另一方的回應時,在父母一直沒得到來自子女的好意
時,可能會忘了自己當初愛對方的心意,而開始在意「我對你這麼好」這個簡化的意念,
進而開始怪怨對方沒有回應;事實上,如果他因認知過而想到這個事實,甚至更簡單的「
想起了自己對對方的愛意」,自然而然就會放下簡化的意念,想起自己在愛著對方時自己
的快樂。
從 「藍一」 看到這裡,大家應該發現了,「藍」是我要告訴各位的事實;「黃」呢,是
我解釋或引申這些事實的方向。而「黑」呢,很明顯的,是一些問題,但,為麼會有這些
問題呢?
可以說,我並沒有「說服」各位這些事實是「對的」,我只是指出來,說明,各位應該感
覺得出來,沒有所謂對錯,這些的確就是「事實」:的確每件事都是自己決定的,的確事
情和個人並沒有簡單的,的確決定是為了追求愉悅;「只是,有時候想起來怪怪的」。
如果這些不是事實,如果他們只是「觀點」,那我今天可以說「做人要有原則」,明天可
以說「做人要懂得變通」,後天可以說「做人要有原則,但有時要懂得變通」;可是我提
出來的,不是一個觀點,是大家都感覺的到的事實。
所以重點就在「那為什麼有時候總會覺得其他的說法也對呢」 -- 沒錯,這就是「黑」的
目。各位還記得之前說過「不會有明明是錯的卻言之成理的話」也就是在認知事實的過程
中,這些「明明覺得是事實」的事實,和我們腦海中過往經歷和知識所集合的感受和概念
有一些「不合用」或好像有例外(真的有例外就不會是事實了);而這些感受和概念,我試
著叫它們「生活態度」
黃4.1 生活態度
每個人在自己過往的生命中(*註)依據知識資訊和經歷感受,會有一些自己的行為準則,
這些準則除了是他們認為「對」的,也是適合個人實行的;包含所謂的原則、價值觀、是
非判斷準則 -- 我試著稱呼它們為「生活態度」。
建立這些「生活態度」的目的就在於我們所說的「簡化」;因為要感受當下所有的因素和
資訊十分困難,要在思考的時候想盡所有的可能和用盡所有已知的知識更是成本過高;所
以我們會建立方便使用和思考的模式,當然,因為簡化而產生的誤解也會成為建立「生活
態度」的材料。
不同時候、不同人的生活態度可以說都是不同的;而且,一個人的生活態度都是對現在的
他最有利的(應該說,如果要改的話成本可能會大於利益,要不然他自然就會修正了),因
此,每一個人在認知事實的過程中,因為生活態度而提出的問題,或是可能的誤解都不盡
相同。所以我才必需一個個找出來說明「也許你會問」、「也許你以為」。
因為生活態度中,有時候我們什麼都沒多想就做了某件事,所以我們會覺得「事情都是自
己決定的」怪怪的,好像我們沒有決定啊 – 其實是很快地,極簡化地決定了。
因為生活態度中,有時候我們會聽別人的意見就做了,所以我們會覺得「不是自己決定的
吧」 -- 別人給了意見後,成為了一個環境,是我們決定就照著做的。
因為生活態度中,我們會覺得這個人就是「如何如何的一個人」,因為過有「把事情就看
成他要這樣、而你要那樣」這麼簡化地想卻也處理得很滿意;所以會覺得說「個人和世事
不是簡單的」聽起來有點空談。
因為生活態度中,我們有做過「讓自己不愉快」的決定,所以會覺得「決定都是追求愉悅
最大」這句話怪怪的,因為我們反悔過,所以還會覺得有點矛盾。
因為我們有我們愛的人,有我們尊敬和討厭的人,所以會覺得「道德 值得回饋不是因為
他是道德」這個想法好像有點抹殺道德。
可以說,如果一個事實和我們的生活態度產生很大的不和諧,那我們會自然而然地在認知
了這個事實後「有必要才提醒自己有這麼一個事實,或很少以它作為思考的依據」。或者
說「認知後的事實和過往的生活態度會自動地找到平衡而形成你未來的生活態度」。
所以,很明顯的,我是「指出、解釋事實」,不是要「提倡某種生活態度」,雖然,在之
前的例子中,多多少少給人一種「凡事多想想比較好」、「用心感受,不要因簡化的規則
而誤判」 (以上兩者也是一種生活態度) 之類的感受。但,事實上,我要特別提出和提醒
,我不提倡任何生活態度,因為沒有一種生活態度會比你自己找到的生活態度更好。
可以這麼說,我不否認「在認知事實之後,越是多想的人,越能將事實引用到思考中,而
越習慣簡化思考的人(注意,沒有不好),他認知的事實的實用度會相對較低」。
上面這個情形,當事人 (也就是你啦!) 一定會感受到,進而,在我所說的「過往的生活
態度因為認知了事實而做調整」的調整過程中,不知不覺多多少少會因為要提高來自於認
知事實的好處,而讓自己變得比以前還常「停下來思考」;簡單來說就是在幾次你因為認
知過事實而避免因為簡化思考而受傷後,你就會開始比較愛思考,或說比較看重思考的利
益而看輕思考的成本。
還是那句話,我沒有要提倡這麼一回事,只是,無可避免的,在認知事實後就會這樣,會
這樣也是各位自己覺得好才會這樣的;也因為我無意提倡生活態度,所以我更特別要說,
「用不著覺得多思考比較好」,你自己會找到對自己最好的生活態度。
我常舉一個例:如果某個男人的生活態度就是努力做事、實踐原則、照顧家人、直爽木訥
。某次,因為小誤會和摰友吵起來,最後絕交,然後幾十個年頭過去,突然收到了好友喪
禮的白帖,獨自一人站在陽台看著夕陽抽著煙,一句話也沒說但拿著帖子的手激動地擅抖
;他的老伴看著他的身影,她心裡著:「唉~ 你們男人啊~」。
如果這樣的生活對他最好,如果他就是這樣的男人,有任何人的生活態度會比這更適合他
嗎。
黃4.2 認知事實
那麼,為何我還要指出、解釋事實呢? 原因有兩個,第一個很簡單,因為不是每一個人
都能像上面例子中那樣,在簡化思考的生活態度中過著沒有 (極少) 負面思緒的生活,說
得明白一點,「因為人們會難過」 -- 「因為人們會難過」,如果過去做的事結果讓後來
的自己不滿,除了會想「怎麼辦」之外,人們還會後悔,會因為後悔中難過的情緒而什麼
都不做甚至生病;
因為「人們會難過」,如果有一件事使自己的生活態度中幾項同為極重要的規則起了矛盾
,除了思考之外,人們會迷惘,明明知道對方這麼做有其道理,但是自己又有受傷的感覺
「難道不是他的錯嗎」、「不是他的錯,是我的錯嘍」,因為迷惘中難過的情緒而做了傷
害他人或自己的簡化思考。
而認知事實的力量就在於,「你知道了,就是你知道了」,儘管你忘了,就算你一直沒在
用,在你很生氣正要去打小孩的時候,在你很無奈要離開你的家而收捨行裏的時候,在你
討厭自己太胖而哭的時候,在你失戀而難過,在你做任何事的時候,如果你剛好有停下來
想,因為「你知道」,你會感覺到,你會有機率想到這些你認知過的事實;
儘管是在你已經做了,你打了,你離家了,你哭了,你哭到睡著然後醒來,你剛好想了一
下,你會想到,然後你會放下難過的情緒:「過去的情形是怎麼樣的導致這樣誤會,後面
該怎麼做」也許你不會去道歉,也許你不會回家,也許你還是無法貫徹減肥,也許你還是
不能忘懷舊愛,
但你不會難過了,你當下做的決定和行為也因此得以脫離難過而更能在未來對現在的決定
滿意,讓現在的愉悅更能帶來未來的愉悅。
就像「一但你認知了事實就不可能有著和沒認知過一模一樣的生活態度 – 你的生活態度
或多或少會有變動」;「你認知了事實」這件事也必然多多少少帶給你利益,所以我還是
出這本書,還是告訴大家這些事實;當然,這是在你沒誤解、誤記的情形下,所以這本書
還是放在顯眼處好,想到要翻才找得到 – 如果最顯眼的地方是你的餐桌或書桌的話,你
要拿去殿雞湯或是蓋泡麵我也不反對。
另一個原因,有點類似之前我們提到當事人可能因為「資訊、知識的不足」、「天賦的不
同」而作出將來會對其結果不滿的決定;所以說「只有你自己現在的生活態度適合現在的
你」可以狹義的說是「原則上如此」。
實際上持有某種生活態度就形同是一種決定,所以這個決定當然也可能其實不適合你,所
以生活態度才會改變、才會聽別人勸或自我領悟,我也才有理由在這裡發言。
不過,廣義來看,就像上述作出「讓事後感到後悔」的決定其實並不違背「決定是為了讓
愉悅最大」的事實;持有一個生活態度也有一個原因是「要改變生活態度有其成本」,所
以即使改變後的生活態度可以讓將來的你更滿意,也不影響「原來的生活態度最適合原來
的你」的說法。只是在他慢慢轉變到「剛好改變成本小於利益」、「剛好不適合你了」的
時候,你就會將它改變了。至於改變生活態度的情形,之後我們還會討論。
*註: 很難得我的書裡出現「註」。 我盡量避免那種解釋到解釋不完還要加駐的情形。
如果你看到「*註」就覺得是很重要或是要先弄懂就跳過來,那你就錯了… 。我要說的是
,我常常用「過往的經歷」「過往的生活態度」這些詞,偶然一看還滿像是「往生者」經
歷和生活態度的,尤其台語好像真的有這個說法;不過我太習慣這麼說了,不想改,大家
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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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po文的時候回過頭來看
關於「道德」的問題
可以這麼說,我把它拆成兩個部份
一個是「公理 - 共識」的部份,另一個是「個體感受、生活態度」的部份
在公理的部份,我認為 被認為是「道德」的事,它的正義性是不存在的
每個人的確都是在做會讓自己愉悅最大的事
或者可以說,我認為公理是不存在的,存在的只有「共識」和「文化」
-- 至於為什麼會有共識和文化、為什麼人們會覺得公理存在 在後面幾篇會討論
在個體感受的部份,我卻認同 被認為是「道德」的事件 有其令人動容之處
也就是個人「認為那是對(該推崇、該效法)」是有其原因
這可能是來自個人神入客觀,或是來自演化的生物化學反應 或 兩者交互作用
(* 我認為神入客觀可以作為一個人生活態度的理性依據,
但不能成為正義性的有力證據,就像共識並非公理一樣
(無知之幕 如果真的存在,後面應該什麼都沒有,沒有定義沒有判斷
更何況光是所有人都神入客觀產生的共識,乃然遠搆不上無知之幕
-- 實際上它不會存在、理論上也不合理) )
簡單來說,我認同人應該去追求或實踐自己心中的道德、或認為別人也該做
因為這在多數時候對每個個人來說都有正面價值,但並不是因為它本身就是「對的」
所以當道德會在某時候對某個人產生負面價值、或所謂文化衝突 也就不足為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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