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uciferii (路西瓜)
看板W-Philosophy
標題Re: [討論] 廢死與國家戰爭權
時間Fri May 28 02:13:45 2010
※ 引述《Augusta (醒醒吧!學院宅....)》之銘言:
: 我想你把兩個層面的問題混淆了......
: 你認為:
: 「存在一個全無誤判疑慮的案件集合,國家對這些犯人可以動用死刑。」
: 跟廢除死刑者主張:
: 「因為有誤判的可能,所以國家法律制度中不能有死刑這項制度。」
: 其實是兩碼子事,
: 前者看到的是司法實務上個案事實的問題,
: 而後者著重的是更基進的立法上制度設計的問題。
兩者一樣
前者講的是因為司法實務上有無誤判個案事實,因此要如何改進制度設計的事
後者講的是因為司法實務上有誤判個案事實,因此要如何改進制度設計的事
: 這其實有點像因噎廢食,
: 你說,
: 經科學證明哪些特定的麻薯是不會讓老人噎到的,
: 所以可以讓老人安心食用這些特定品牌的麻糬。
: 但人家要說的是,
: 因為有些麻糬會讓老人噎到,
: 所以應該全面禁止老人吃麻糬,
: 即使你已經特定出某些品牌的麻糬入口即化。
: 差別在於,
: 麻糬你可以事先特定品牌,羅列出哪些是可以開放老人食用的麻糬;
: 但每件具體的刑事犯罪是在立法之後才發生,
: 不可能讓你這麼做。
犯案為什麼不可能這樣作?
這個的假設前提是,存在有些客觀規則是可以明確用來驗證不是誤判的。
例如:公眾場合被目擊殺害不特定多人。
這個規則並不會因為時間而改變。
或許針對新的罪案手法,難以套用上述的判斷邏輯來判死,那就理所當然不判死。
但若是發生相同手法,且符合不可能誤判的規則後,就可以很快用得上。
譬如說基於現有無誤判案例裏,我們定出一個極端狀況是不會誤判的:
「公眾場合被目擊殺害不特定多人+有錄影證據+精神正常+犯人承認+犯人不認為有錯」
這種場合下確認不會有誤判疑慮時,因此才可以判死刑
雖然副作用或許是讓判死更困難,但誤判論無法適用。
: 若就制度上論證,
: 即使立法之後冒出的每一件現實個案,
: 你都有把握不會誤判,
: 但並無法證成那些在未來還沒發生的重刑案,
: 就一定不會誤判,
: 即使現在打賭二十年後再回頭看的確沒有誤判,
: 也無法反駁「為免誤判而應廢除死刑」的主張。
由上我們可以確立出未來都不可能誤判的重刑案。
因此只要存在沒有誤判的刑案集合,「為免誤判而應廢除死刑」的推論就無法成立。
生命意義當然又是另一個可以討論的理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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