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uciferii (路西瓜)
看板W-Philosophy
标题Re: [讨论] 废死与国家战争权
时间Fri May 28 02:13:45 2010
※ 引述《Augusta (醒醒吧!学院宅....)》之铭言:
: 我想你把两个层面的问题混淆了......
: 你认为:
: 「存在一个全无误判疑虑的案件集合,国家对这些犯人可以动用死刑。」
: 跟废除死刑者主张:
: 「因为有误判的可能,所以国家法律制度中不能有死刑这项制度。」
: 其实是两码子事,
: 前者看到的是司法实务上个案事实的问题,
: 而後者着重的是更基进的立法上制度设计的问题。
两者一样
前者讲的是因为司法实务上有无误判个案事实,因此要如何改进制度设计的事
後者讲的是因为司法实务上有误判个案事实,因此要如何改进制度设计的事
: 这其实有点像因噎废食,
: 你说,
: 经科学证明哪些特定的麻薯是不会让老人噎到的,
: 所以可以让老人安心食用这些特定品牌的麻糬。
: 但人家要说的是,
: 因为有些麻糬会让老人噎到,
: 所以应该全面禁止老人吃麻糬,
: 即使你已经特定出某些品牌的麻糬入口即化。
: 差别在於,
: 麻糬你可以事先特定品牌,罗列出哪些是可以开放老人食用的麻糬;
: 但每件具体的刑事犯罪是在立法之後才发生,
: 不可能让你这麽做。
犯案为什麽不可能这样作?
这个的假设前提是,存在有些客观规则是可以明确用来验证不是误判的。
例如:公众场合被目击杀害不特定多人。
这个规则并不会因为时间而改变。
或许针对新的罪案手法,难以套用上述的判断逻辑来判死,那就理所当然不判死。
但若是发生相同手法,且符合不可能误判的规则後,就可以很快用得上。
譬如说基於现有无误判案例里,我们定出一个极端状况是不会误判的:
「公众场合被目击杀害不特定多人+有录影证据+精神正常+犯人承认+犯人不认为有错」
这种场合下确认不会有误判疑虑时,因此才可以判死刑
虽然副作用或许是让判死更困难,但误判论无法适用。
: 若就制度上论证,
: 即使立法之後冒出的每一件现实个案,
: 你都有把握不会误判,
: 但并无法证成那些在未来还没发生的重刑案,
: 就一定不会误判,
: 即使现在打赌二十年後再回头看的确没有误判,
: 也无法反驳「为免误判而应废除死刑」的主张。
由上我们可以确立出未来都不可能误判的重刑案。
因此只要存在没有误判的刑案集合,「为免误判而应废除死刑」的推论就无法成立。
生命意义当然又是另一个可以讨论的理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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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luciferii 来自: 59.121.9.7 (05/28 0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