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uciferii (路西瓜)
看板W-Philosophy
標題Re: [討論] 廢死與國家戰爭權
時間Thu May 27 00:14:59 2010
※ 引述《lovemusic (紅衣女鬼在笑著)》之銘言:
: ※ 引述《luciferii (路西瓜)》之銘言:
: : 我當然講的也是犯罪,我們講的是針對犯罪判案,不是針對死刑判斷。
: : 前文已證有案例,不是不可切,只有不想切。
: 你的前文沒有就我的內容回答,而且你的前文我不同意
: 我這邊提到的法官心證的部份
: 你的回答是什麼?
: 關於法官的心證,誰如何證明那就是毋庸置疑的判斷?
如果還停留在自由心證就是法官可以不管證據隨意下判的年代
才會有這種誤解
法官心證仍是要由證據而來,如何讓法官心證無誤是操作難易的問題,
不是不可能的問題。
前文只是簡單舉出確實存在沒有這類問題的案例就夠了。
: : 你完全沒有類比對
: : 我們可以切出已明確知道副作用的疫苗進行全面施打,因此誤療論不能用在所有疫苗上。
: : 副作用有爭議的疫苗當然不適合全面施打,
: : 但是疫苗這個概念本身不會因為有一兩種疫苗有爭議而被否定。
: : 很多疫苗都有問題,但至少我沒聽說現在社會有人想廢除疫苗這種東西的。
: 死刑就是一種疫苗阿,對某些人來說死刑具有社會療效、矯正嚇阻功能
: 它的副作用就是誤判誤療
: 我的類比是這樣建立的
: 你應該理解我的類比是什麼再回答,而不用花力氣指正我,因為意義depend on me
: 或者你再怎樣也無法認可的話,就不要討論我這個類比本身
但我們知道這個疫苗對某些人是沒有副作用的(無誤判案件)
因此你主張的是不能全面施打,而不是不能施打。
至少可以施打在已知沒有副作用的的身上。
: : 移除就是當初就不該判死刑,無罪推定原則可能會讓犯人就已知證據因此被判輕,
: : 或者被釋放,或者等待新事證,
: 看起來你預設「誤判」在「判決」之前就存在
: 因此人們可以先區分誤判與非誤判,進而在審判時拿捏後下判決
: 如果你沒有這個預設,那你是在什麼時候做移除、區辨誤判的工作?
誤判的避免在判決時要作,在判決後要審。
判決中證據不足以證明被告有犯下該犯行時,當然就是判下去是有誤判疑慮的。
判決後還有好幾審可以上訴、還有人權律師幫你監督、還有法務部長幫你開恩。
: : 這是司法系統自己要去安排的,所有刑案都會遇到這個問題。
: : 這已經脫離死不死刑的範疇了。
: : 我們一直都是不同法律用在不同案件,這有疑問嗎?
: : 如果對所有案件都只有一個法條那才會有問題。
: 我說兩「套」法律,你跟我回法「條」?
軍法刑法民法不就是好幾套法律嗎?
針對不同身份不同犯行進行不同判決是很基本的作法。
這個防死刑誤判的標準其實一直在法律中修正,
譬如說唯一死刑這種粗糙的標準已經不見了
譬如說懲治盜匪條例已經廢除了。
: : 我說不能用誤判廢死,不是不能廢死,不要模糊話題了。
: : 你說要用國家權力的理由很好啊,但是這跟這個問題無關。
: : 支持廢死不一定要支持誤判論,就像支死者並不都贊同報應論一樣。
: : (至少我兩個都不贊同,雖然我兩者都不是就是了。)
: : 我只是論證誤判論並不是一體適用的理由,其他理由我文中並沒有談及同意或不同意,
: : 不需要扯進來攪和。
: 哎唷,你到底要幹嘛?前後文都自相矛盾
: 只談誤判->廢死怎麼不把精神花費在其他一體適用的地方?
: 我談權力->不要模糊話題,我「只」想談誤判,不要瞎攪和其他進來。
: 話都你在講!
很好啊,我前一句就非常支持把精神花在權力論上啊,
所以這個話題不是在談權力論,可以少花點精神回了,不然豈不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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