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uciferii (路西瓜)
看板W-Philosophy
标题Re: [讨论] 废死与国家战争权
时间Thu May 27 00:14:59 2010
※ 引述《lovemusic (红衣女鬼在笑着)》之铭言:
: ※ 引述《luciferii (路西瓜)》之铭言:
: : 我当然讲的也是犯罪,我们讲的是针对犯罪判案,不是针对死刑判断。
: : 前文已证有案例,不是不可切,只有不想切。
: 你的前文没有就我的内容回答,而且你的前文我不同意
: 我这边提到的法官心证的部份
: 你的回答是什麽?
: 关於法官的心证,谁如何证明那就是毋庸置疑的判断?
如果还停留在自由心证就是法官可以不管证据随意下判的年代
才会有这种误解
法官心证仍是要由证据而来,如何让法官心证无误是操作难易的问题,
不是不可能的问题。
前文只是简单举出确实存在没有这类问题的案例就够了。
: : 你完全没有类比对
: : 我们可以切出已明确知道副作用的疫苗进行全面施打,因此误疗论不能用在所有疫苗上。
: : 副作用有争议的疫苗当然不适合全面施打,
: : 但是疫苗这个概念本身不会因为有一两种疫苗有争议而被否定。
: : 很多疫苗都有问题,但至少我没听说现在社会有人想废除疫苗这种东西的。
: 死刑就是一种疫苗阿,对某些人来说死刑具有社会疗效、矫正吓阻功能
: 它的副作用就是误判误疗
: 我的类比是这样建立的
: 你应该理解我的类比是什麽再回答,而不用花力气指正我,因为意义depend on me
: 或者你再怎样也无法认可的话,就不要讨论我这个类比本身
但我们知道这个疫苗对某些人是没有副作用的(无误判案件)
因此你主张的是不能全面施打,而不是不能施打。
至少可以施打在已知没有副作用的的身上。
: : 移除就是当初就不该判死刑,无罪推定原则可能会让犯人就已知证据因此被判轻,
: : 或者被释放,或者等待新事证,
: 看起来你预设「误判」在「判决」之前就存在
: 因此人们可以先区分误判与非误判,进而在审判时拿捏後下判决
: 如果你没有这个预设,那你是在什麽时候做移除、区辨误判的工作?
误判的避免在判决时要作,在判决後要审。
判决中证据不足以证明被告有犯下该犯行时,当然就是判下去是有误判疑虑的。
判决後还有好几审可以上诉、还有人权律师帮你监督、还有法务部长帮你开恩。
: : 这是司法系统自己要去安排的,所有刑案都会遇到这个问题。
: : 这已经脱离死不死刑的范畴了。
: : 我们一直都是不同法律用在不同案件,这有疑问吗?
: : 如果对所有案件都只有一个法条那才会有问题。
: 我说两「套」法律,你跟我回法「条」?
军法刑法民法不就是好几套法律吗?
针对不同身份不同犯行进行不同判决是很基本的作法。
这个防死刑误判的标准其实一直在法律中修正,
譬如说唯一死刑这种粗糙的标准已经不见了
譬如说惩治盗匪条例已经废除了。
: : 我说不能用误判废死,不是不能废死,不要模糊话题了。
: : 你说要用国家权力的理由很好啊,但是这跟这个问题无关。
: : 支持废死不一定要支持误判论,就像支死者并不都赞同报应论一样。
: : (至少我两个都不赞同,虽然我两者都不是就是了。)
: : 我只是论证误判论并不是一体适用的理由,其他理由我文中并没有谈及同意或不同意,
: : 不需要扯进来搅和。
: 哎唷,你到底要干嘛?前後文都自相矛盾
: 只谈误判->废死怎麽不把精神花费在其他一体适用的地方?
: 我谈权力->不要模糊话题,我「只」想谈误判,不要瞎搅和其他进来。
: 话都你在讲!
很好啊,我前一句就非常支持把精神花在权力论上啊,
所以这个话题不是在谈权力论,可以少花点精神回了,不然岂不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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