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uciferii (路西瓜)
看板W-Philosophy
標題Re: [討論] 廢死與國家戰爭權
時間Wed May 26 23:14:04 2010
※ 引述《lovemusic (none)》之銘言:
: 注意我說的是犯罪,而不是判案哦
我當然講的也是犯罪,我們講的是針對犯罪判案,不是針對死刑判斷。
: 供作判決的證據有物理的部份,有時也有心靈的部份
: 若實況展現整個殺人過程,這的確是一樁毋庸置疑的犯罪
: 但
: 殺人動機會不會成為死刑的考量因素?
: 「殺人動機」法官要怎麼證明就是A因素,且不可能不是A,而毋庸置疑?
: 基於法官心證的其情可憫、罪無可逭,如何達到毋庸置疑?
前文已證有案例,不是不可切,只有不想切。
: 而你的心態真怪:覺得只要存有一個非誤判,誤判論對此就失效。
: 誤判論強調的就是人不能確定何時是誤判,只知道一定會存在誤判且當時不察
: 你認為可以把不是誤判的挑出來,可你怎麼分辨誤判與非誤判?
: 誤判並非可控制、可預測,你說要切,是要切什麼阿?法官受理案件時還分切不切的?
: 某個疫苗有致死副作用(稱為誤療),我們無從掌握副作用發生的條件
: 你說:我們可以切出無副作用的案件,因此宣稱誤療論是弱的、沒有力道的,
: 誤療論無法做為反對疫苗全面施打的充足理由
: 先不談你這樣的論證過程跳躍,就談這論證有沒有實現的可能
: 你在疫苗沒有打下去、判決還沒出來前,你要怎麼切?你是先知?
: 注了沒死,耶!之後你可以切出來挺你的論證
: 注完死了,囧...就歸納到誤療的部份,不是你要談的,排除排除
: 切咧!
你完全沒有類比對
我們可以切出已明確知道副作用的疫苗進行全面施打,因此誤療論不能用在所有疫苗上。
副作用有爭議的疫苗當然不適合全面施打,
但是疫苗這個概念本身不會因為有一兩種疫苗有爭議而被否定。
很多疫苗都有問題,但至少我沒聽說現在社會有人想廢除疫苗這種東西的。
: 移除後怎辦?不判決無限擱置?
: 你不如解說一下,一件案子呈到法院or法官
: 他們靠什麼系統分辨是否誤判
: 誤判類的接下來流程怎麼走,非誤判的又怎麼走
: 我們是不是需要兩套法律用在此兩類案件,政府可以差別對待人民
移除就是當初就不該判死刑,無罪推定原則可能會讓犯人就已知證據因此被判輕,
或者被釋放,或者等待新事證,
這是司法系統自己要去安排的,所有刑案都會遇到這個問題。
這已經脫離死不死刑的範疇了。
我們一直都是不同法律用在不同案件,這有疑問嗎?
如果對所有案件都只有一個法條那才會有問題。
: : 廢死是不是應該把精神放在其他對「所有案子」都一體適用的理由?
: 你有夠盧
: → lovemusic:讓他離開死刑?廢死不是基於援救犯人,而是反對國家殺人 05/20 12:55
: → luciferii:「反對國家殺人」是另一個理由,現在只談到對誤判的疑慮 05/20 21:15
: → lovemusic:請問你在問啥?死刑適合這樣切來切去獨立的看待嗎 05/20 21:58
: 我一開始就講了其他理由,你就表示「現在只談誤判,切切切切切!」
: 如今反頭過來「廢死怎麼不多講講其他理由阿」
: 上面你說通姦、竊盜除死,這不是廢死,只是調整司法刑度的結果
: 廢死運動是追求「沒有死刑的國度」,它不會只是片面或局部
: 基於包括誤判的許多理由而訴求廢死,不能說其中的任一理由不適用
: 你這樣切而說,沒什麼意義
我說不能用誤判廢死,不是不能廢死,不要模糊話題了。
你說要用國家權力的理由很好啊,但是這跟這個問題無關。
支持廢死不一定要支持誤判論,就像支死者並不都贊同報應論一樣。
(至少我兩個都不贊同,雖然我兩者都不是就是了。)
我只是論證誤判論並不是一體適用的理由,其他理由我文中並沒有談及同意或不同意,
不需要扯進來攪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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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21.9.103
※ 編輯: luciferii 來自: 59.121.9.103 (05/26 23:15)
1F:→ passaway:根據前前篇的推文,love大認為"國家不得殺人"即是一體適 05/26 23:20
2F:→ passaway:用的理由。因此,他似乎也默認"誤判論"作為廢死的理由力 05/26 23:20
3F:→ passaway:道不足。 05/26 23:21
4F:→ passaway:如果是這樣的話,那你們彼此間已有共識。是否再深入去談 05/26 23:21
5F:→ passaway:"國家不得殺人"有何不妥之處? 簡言之,戰場應該轉移,這 05/26 23:22
6F:→ passaway:裡的仗已經打完了。 05/26 23:22
7F:→ luciferii:其實誤判論已經離這串主題了,如果真的有共識,我只是想 05/26 23:26
8F:→ luciferii:先把誤判論這個離題的部分結束掉XD 05/26 23:26
9F:→ lovemusic:我並沒有p的宣稱那麼強,我只是丟一個「一體適用」堵嘴 05/26 23:50
10F:→ lovemusic:而已,因為誤判論正在爭議中,故不再就誤判談 05/26 23:51
11F:→ lovemusic:就我而言,權力是我廢死的主要源由。但不表示我對誤判論 05/26 23:58
12F:→ lovemusic:的力道有所決斷,我只是投入關注的比例不同而已 05/26 23:59
13F:→ luciferii:你不想談誤判一直回我文幹嘛? 05/27 00:00
14F:→ lovemusic:為什麼不能回?是你先回po文的ㄟ,而且嚷嚷「廢死怎不花 05/27 00:03
15F:→ lovemusic:費精神在其他一體適用的理由」也是你耶! 05/27 00:03
16F:→ lovemusic:一開始說只談誤判,然後回馬槍「其他的不是更好」,屌 05/27 00:05
17F:→ luciferii:這個有點邏輯不清地打爛仗了,如果你不談誤判我就達到我 05/27 00:17
18F:→ luciferii:的訴求了,因此就不再回。 05/27 0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