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ilva (嗡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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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討論] 廢死與國家戰爭權
時間Mon May 17 17:59:00 2010
※ 引述《nominalism (諾米諾主義)》之銘言:
: 「生命的價值在於機會。」這是我對生命價值的註腳。
: 至於每一個人要用自己的機會做什麼,這是當事人「自己的事」。
: 因此無論是這些機會該如何評斷,該如何比較,都是沒有意義的問
: 題(至少就我而言是沒有意義的),因為唯一可以對自己的生命價
: 值做出判斷的人,就只有生命的擁有者自己。
: 而國家的義務,是儘一切可能地保障這個「機會」,這也就是我認
: 為的生命權的價值所在。
: 國家必須盡一切可能地替每個人保障他的「機會」,但無法也沒有
: 資格去過問那個人要拿這個機會來做什麼。所謂無法過問,並不是
: 指即使當事人用這個機會來犯罪,國家也不能介入。
: 犯罪的介入跟國家不能過問是兩回事,不能過問的意思是,國家沒
: 有資格替當事人決定用這個機會來做這樣的事是浪費還是善用國家
: 替當事人保障的生命(機會),而犯罪的介入純粹是為了保障該受
: 保障之人而為的介入,這個介入不能是一種評價性質的,也就是,
: 不能是「你這麼做毫不值得」的評論。
: 也就是說,當事人究竟是一直失去、失去、失去,還是真的有所獲
: 得,那是當事人自己的判斷,不是你,也不是我可以介入干預或代
: 勞的。無論當事人覺得自己被誤判自由刑之後「剩下來」的生命或
: 機會只是雞肋,或者是珍寶,那都該留待給當事人自己決定,而國
: 家應做,且僅能做的,就是保障住那個機會的存在。←這是國家的
: 義務。
: 事實上,確實有人一生都活在「人最大的幸福就是從不出生,既然
: 人已經出生了,只能退而求其次的選擇死亡」這種觀念當中,即使
: 如此,國家仍必須就各種方面來保障這個人的生命機會之存在,因
: 為唯有那個機會存在,也就是生命存在,她才能依「自己的決定」
: 來評價自己的生命,並做出自己的選擇。
: 這一切「決定/評價/選擇」,都必須建立在生命存在這個前提之
: 上。所以那是一個無論如何必須被儘量保障的東西。以保障生命的
: 擁有者能夠決定自己的生命。
死刑、謀殺、意外死亡、自殺和自然死亡,這幾種人為或自然地被絕對剝奪生
命的事件,要如何分辨不同事件間的不同呢?被關到七十歲後出獄,和自由地
生活到七十歲,若不去看之前國家有無侵犯人的價值,而只看兩人七十歲後的
價值,這兩種生命的價值的不同之處又在哪裡?或者說,有不同的地方嗎?
生命的價值在於機會,但是在一個人的一生當中,機會並不總是不變的。嬰兒
剛出生時,機會是無限的;但到死去的前一刻時,機會已不再可見,只剩下死
去這一唯一選擇而已-被迫的選擇。
若不去看一般的人曾經擁有、遭誤判的人被國家剝奪,或是遭殺害的人永遠失
去的機會,那五種死亡或兩種活到七十歲的事件,每個事件間要如何能看出什
麼差別呢?若不去考慮機會會隨著時間而流逝,那二十歲的人和從二十歲被關
到七十歲後出獄的人,兩者之間又有什麼不同呢?
機會到底是什麼呢?在這裡,只是個自由刑不會絕對剝奪,生命刑才會絕對剝
奪的某種東西的代名詞?
………
「我被關了三十年,雖然現在獲判無罪,但我所受到的賠償,和我在監牢中所
受到的苦,根本不及那百分之一。」
「不要那麼想。雖然我也被關了四十年之久,但看看那些被判死罪,或在監牢
中過世的人們,我可以被放出來,又有這麼一大筆錢,已經很不錯了。至於那
些在監牢中所受過的苦,我壓根沒想去考慮它。剩下那短暫的歲月,就讓我們
每天都快樂地渡過,偶爾去拜拜老伴,看望那不孝的兒子和那長大了的孫子,
這樣也就夠了。」
那兩個人到底失去了什麼?我想不會是「機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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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2.249.103
1F:推 frida1408:所以你想表達什麼呢?? 反正誤判都是有可能的,誤判關人 05/17 21:51
2F:→ frida1408:五十八年最後平反,不如當初一槍把他斃了這樣嗎?? 05/17 21:52
3F:→ frida1408:被控謀殺小女孩的日本老人關了十九年喔,法官三名向他鞠 05/17 21:53
4F:→ frida1408:躬道歉他哭了,我想他並不會希望當初被斃了比較好. 05/17 21:53
5F:→ frida1408:被控姦殺女童的江國慶當初就是為了安慰全國人民與媒體的 05/17 21:54
6F:→ frida1408:憤怒恐懼所以趁真兇出來自首就亂有效率乾脆地斃掉了,現 05/17 21:55
7F:→ frida1408:在我想他的父親應該還是希望他被冤枉多關些年才好. 05/17 21:55
8F:→ frida1408:誤判造成司法的受害者,犯罪造成犯罪的受害者,所以你也會 05/17 21:56
9F:→ frida1408:同樣地認為被綁架五十八年放出來或者被歹徒砍個半殘所失 05/17 21:56
10F:→ frida1408:去的那些無法彌補的"機會"也不如當初一槍把我斃了要好得 05/17 21:57
11F:→ frida1408:多是嗎?? 你想表達的就是這個意思吧. 05/17 21:57
12F:→ frida1408:在你眼裡生命究竟是什麼呢?? 是怎樣脆弱貧乏又蒼白的東 05/17 21:58
13F:→ frida1408:西?? 在你眼裡光陰的意義是什麼呢?? 就是兩個國字吧. 05/17 21:59
14F:→ frida1408:我並不因為生命最神聖所以反對死刑,但我認識的生命至少 05/17 22:00
15F:→ frida1408:不是你眼中那種畸形的東西. 我想這應該就是我覺得你的論 05/17 22:00
16F:→ frida1408:點莫名其妙(不是在罵你)的地方,而且我想這就是為什麼我 05/17 22:00
17F:→ frida1408:的立場會剛剛好跟你相反的原因. 05/17 22:01
18F:推 passaway:你的憤慨我能理解。不過我想為原PO平反一下。 05/17 22:37
19F:→ passaway:他強調的是無期徒刑(自由刑)一樣會造成不可回復的傷害, 05/17 22:37
20F:→ passaway:這點其實是和死刑一樣的. 05/17 22:38
21F:→ passaway:既然兩者皆會造成不可回復性的傷害,那我們要如何判斷何 05/17 22:39
22F:→ passaway:者是較好的? (就我理解)他現在希望得到關於這點的論證。 05/17 22:40
23F:推 frida1408:上面的例子不是告訴你了?? 日本老先生是被判無期徒刑的, 05/17 22:41
24F:→ frida1408:可是他平反了. 蘇建和現在還在"苟活"不過我們也不會說先 05/17 22:42
25F:→ frida1408:把他斃了比較正確. 好在哪?? 就好在這啊,我不用論證,還 05/17 22:43
26F:→ frida1408:有,什麼叫論證?? & 你從哪裡看出來我很憤慨以及為什麼你 05/17 22:44
27F:→ frida1408:認為你理解了我的憤慨?? 我不需要你論證不過你一定要的 05/17 22:44
28F:→ frida1408:話我也不反對. 05/17 22:44
29F:推 passaway:冷靜點把兄弟!用一個老掉牙的比喻:小明姦殺了一個人,你 05/17 22:47
30F:推 frida1408:誰是你兄弟?? 在你認為別人不冷靜之前不用先論證的嗎?? 05/17 22:48
31F:→ passaway:則因此而殺了小明。同樣都是殺了人,你如何證明自己是正 05/17 22:48
32F:→ passaway:義的? 不過就是在吵這個問題,同樣都造成不可回復之傷害 05/17 22:49
33F:→ passaway:你如何證明已無期徒刑來取代死刑是妥善的? 05/17 22:49
34F:→ passaway:而這個論理的過程就是辯證。 05/17 22:50
35F:→ frida1408:喔. 為什麼我要因為小明姦殺而殺掉小明還要證明自己是 05/17 22:50
36F:→ frida1408:正義的?? 還有你沒有回答我誰是你兄弟的問題. 05/17 22:50
37F:→ frida1408:所以我問你什麼是論證,你回答我證明無期徒刑比較正義叫 05/17 22:51
38F:→ frida1408:做辯證. 你可以論證"論證何以等於辯證"嗎?? 05/17 22:52
39F:推 passaway:1. ok,你不是我兄弟(看來你很需要這個答案) 05/17 22:52
40F:→ passaway:2. 我確實無法100%確定你事處於憤慨或開心的狀態。 05/17 22:53
41F:推 frida1408:那就好. 我想說的說完了,想聽的也聽完了. 再見. 05/17 22:54
42F:→ passaway:3. 同樣都是殺了人,不應該證明自己與他人不同嗎?古代的 05/17 22:54
43F:→ passaway:暴君就是這樣以為自己是對的,才會成為暴君 05/17 22:54
44F:→ frida1408:補註說明: 我不會殺小明的. 完. 05/17 22:55
45F:推 passaway:說真的,我覺得你問的問題很無聊,這點應該會有人同意。 05/17 23:02
46F:→ passaway:你確定你不會殺小明嗎? 你的言論中有攻擊性(當然,我也有) 05/18 09:35
47F:→ passaway:具有攻擊性的人說他要根除戰爭、要廢除死刑這可能嗎? 05/18 09: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