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ilva (嗡嗡)
看板W-Philosophy
標題Re: [討論] 廢死與國家戰爭權
時間Mon May 17 00:07:45 2010
1F:推 nominalism:所以這些數字是透過什麼決定的呢? 05/16 14:43
2F:→ nominalism:苦難的100/80和獲平反的0/1之間又有什麼關係呢? 05/16 14:43
3F:→ nominalism:又,為什麼是0/1不是0/100或0/1000呢? 05/16 14:44
我有點後悔提出那堆數字來做比喻,因為在數字的精確度上,生命刑和自由刑
所受的苦難的比例,以及自由刑所受的苦難和所能得到的賠償之間的比例,要
取得交集是很困難的事情;而且即使取得了交集,所能證得的東西又實在是那
麼地少。所以,我放棄用數字做比喻來論述。
而又,我重新想了一下,發覺了一個很奇怪的問題,即「親自得到導正」這件
事到底應如何評斷?
有一個人被打得頭破血流,在病床上躺了好幾個月,差點就要去見閻羅王了。
施暴的人當然立刻被抓,並且起訴。在數次開庭之後,被打的人也恢復到了可
以出席法庭了。沒有想到被告一看到被打的那個人,就笑著說:「你應該慶倖
,你還可以親眼看到我被判刑。」
讓我們在自由刑和生命刑之外,再加一個無刑的對照組。假設有三個人都是無
罪的,第一個人沒有被判刑,無罪開釋;第二個人被判了無期徒刑,在有生之
年可能會也可能不會獲得平反;第三個人被判了死刑,很快被處死了。在考慮
誤刑的人得到了什麼、失去了什麼時,讓我們每次都去對照一下第一個人,看
他是否真的比第一個人多出了什麼、失去了什麼。
死刑沒什麼好講的,就是生命,以及若不被處死而可以過的生活。對照了一般
人來看,死刑失去了人的所有一切。
那無期徒刑呢?在可能得到平反之前,和一般人相比,他失去了自由,和原本
可以過的生活;而在得到平反的那一瞬間,也就是「親自得到導正」這件事發
生之時,他又得到了什麼,失去了什麼呢?其實,他什麼也沒能得到,只是不
再失去而已。和一般人相比,他只是將能和一般人一樣自由地活動而已,而不
會得到比一般人還要多的某樣東西。甚至在平反了之後,他的生活和一般人相
比,還是有所殘缺的。和一般人相比,他唯一得到的,只有冤獄賠償,其他只
是不斷地失去、失去、失去,只是失去地比死刑犯失去地慢且少而已。
所以,「親自得到導正」並沒有得到任何東西,平反之後的所有一切生活都是
被誤判的人原本就應享有的,除了得到一紙無罪判決以外,再也沒有什麼其他
所謂的得到了。自由刑和生命刑相比,只在於國家侵犯人的價值要少一點而已
,而且還是在生前能獲得無罪判決的前提之下。
在被國家侵犯了做為人的價值之後,自由刑至少還留有不被完全侵犯的可能性
,而生命刑則沒有半點可能。問題在於,若不去考慮冤獄賠償,殘留下來的人
的價值真的可能做為說明自由刑和生命刑之間那龐大的差異嗎?即使考慮了冤
獄賠償,又真的可以拉大多少差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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