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ilva (嗡嗡)
看板W-Philosophy
標題Re: [討論] 廢死與國家戰爭權
時間Sat May 15 22:26:50 2010
1F:推 nominalism:我說了,生命刑和自由刑之間的差異是或不是可回復和不可 05/15 21:09
2F:→ nominalism:回復的差異,對我的論點沒有差別。 05/15 21:09
3F:→ nominalism:可不可回復是一種"說法"(a way of speaking)。 05/15 21:09
4F:→ nominalism:至於所謂將生命刑與自由刑所造成的影響的差異"拉大"這 05/15 21:10
5F:→ nominalism:件事我無法理解。什麼叫"拉大",這個差異如何被"拉大"? 05/15 21:10
6F:→ nominalism:拉大的意思是,當我主張生命刑和自由刑的差異在於"當事 05/15 21:11
7F:→ nominalism:人是否擁有親自接受遲來正義的機會(可能)"時,這個說法 05/15 21:11
8F:→ nominalism:不符合(誇大了)事實? 還是指,這個說法符合事實,但透過 05/15 21:11
9F:→ nominalism:這個被指出來的差異要求廢除死刑是一種不切實際(誇大了 05/15 21:12
10F:→ nominalism:這個差異的嚴重性)的做法? 05/15 21:12
11F:→ nominalism:either way,我希望看到你對於上述任何一種"拉大"的主張 05/15 21:13
12F:→ nominalism:提供一些"為什麼是拉大差異"的說明。 05/15 21:13
13F:→ nominalism:然後,導正"不必"等於回復,所以我不明白你在說我這裡的 05/15 21:13
14F:→ nominalism:例子舉得不好的時候,用"精神損害屬於不可回復"的理由, 05/15 21:14
15F:→ nominalism:有什麼效果? 是啊,精神損害不可回復我同意(其實傷害本 05/15 21:14
16F:→ nominalism:身也不可回復,醫療行為只是重新讓受害者有健康的身體, 05/15 21:15
17F:→ nominalism:而不是undo傷害),但無論是醫療費用的給付和精神損害的 05/15 21:15
18F:→ nominalism:賠償……等等,都是"導正"的手段,我不懂這個例子不好在? 05/15 21:16
你知道被殺害者的親屬也可以向殺害者請求損害賠償的嗎?當然,被殺害者是
不可能「親自」請求的。你認為這也是「導正」的手段之一嗎?
再來,不要舉了民法當例子,又否認了民法。結果你根本沒有想要以民法來證
明你的論述,而是誤以為民法可以證明你的論述,就隨手拿來一用,沒想到卻
用成了四不像。最後,連損害賠償的中心-「以回復原狀為原則」都不見了,
變成不論是否回復原則都是導正……啊,或許是因為你不知道損害賠償的原則
是回復原狀,只是一直想著導正吧!那你認為什麼是非導正的損害賠償呢?
接下來,再來談談生命刑和自由刑的差別。在冤獄之下,自由刑是被關了大半
輩子,洗刷了冤屈,被放出來拿了筆錢爽了一下子後,留給下一代當遺產;生
命刑則是,執行死刑之後,洗刷了冤屈,下一代領到了一筆錢。看來兩者之間
最大的差別在於能否爽那一下下。我說你拉大了兩者之間的差異,最主要是在
於你將自由刑所受到的損害太輕描淡寫了,對生命刑對正義的侵害又太過份強
調了。其實不論是無期徒刑或死刑,若不是誤判,對罪犯而言都是應得的;若
是誤判,其所受到的損害和對正義的侵害都是嚴重的。
當然,我對那爽那一下下也是太輕描淡寫得過份,所以我不會(或者說無法)
更進一步去提出反廢死的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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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5.227.66.217
19F:→ kilva:換句話說,我不爽的只是你論述的切入角度。 05/15 2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