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ilva (嗡嗡)
看板W-Philosophy
標題Re: [轉貼]堅持死刑的危險性
時間Sat Apr 10 10:44:15 2010
※ 引述《MathTurtle (恩典)》之銘言:
: 如果這是該篇文章的惟一重點, 那我會覺得似乎不太夠力。
: 這論証似乎一方面證明了太少, 另一方面又證明了太多。
: 證明了太少, 是指如果文章想論證的只是
: 「若這名惡徒該死, 則他人有權利殺死這名惡徒」沒有邏輯推論關係,
: 因為前件邏輯上並不蘊含後件, 那這對素僕正義觀並不構成任何威脅。
: 因為素僕正義觀並不需要主張這兩個命題在邏輯上有蘊含關係,
: 而只需要主張「若這名惡徒該死, 則有人有權利殺死這名惡徒」,
: 作為一個實質命題(為一條件句)。
: 沒有推論關係, 只是說明該條件句並非套套邏輯, 但並不是證明了它為假。
: 證明了太多, 是指同樣的「沒有推論關係」也可以用在其它刑罰上,
: 例如: 「一個人該抓起來關, 因此有人有權利把他抓起來關」,
: 這論証的前提與結論間也沒有推論關係。
: 如果反駁成立, 我們可以同樣套用在許多其它的刑罰上,
: 它將不只論証廢死論, 而是論証廢除刑罰論。
「惡徒該死」與「殺死惡徒」是審判與執行的問題。將其套用在其他所有的刑
罰上,則可換句話說成是「人審判人」與「人對人執行刑罰」。這兩個問題在
社會實務的運作上必須成立。
當「人審判人」與「人對人執行刑罰」必須成立時,素僕正義觀和生命神聖觀
這兩個主張就很清楚了,很清楚地看出這兩個主張確實是在各說各話。
對於其他刑罰,兩者沒有什麼差異。但對於死刑,人是否可以判人死刑,與人
是否可以對人執行死刑,這兩個主張在這最根本的地方就存在差異了,再遑論
要想辯倒對方。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9.45.9
1F:→ A1Yoshi:"這兩個命題必為真,即使不是哲學上純粹的真"是什麼意思? 04/13 12:37
2F:→ kilva:不是先驗、可由先驗推出或經驗上的真,只是社會實務上必須為 04/13 12:53
3F:→ kilva:真。 04/13 12:54
4F:→ A1Yoshi:呵呵,有人認為有先驗偶然真歐。 04/13 18:02
5F:→ kilva:那或許不應該稱之為命題,而要稱之為……規範?公設? 04/13 19:10
6F:→ kilva:公設或許不錯。另外兩個主張也是在「人審判人」這個公設上再 04/13 19:12
7F:→ kilva:加上的公設。 04/13 19:12
8F:推 A1Yoshi:唉。。。。。無力啊。 04/14 04:12
9F:→ kilva:既然你這麼無力,我這個非哲學系的以後盡量不用哲學的專有名 04/14 20:10
10F:→ kilva:詞就是了。 04/14 20:11
※ 編輯: kilva 來自: 125.227.71.237 (04/14 20:19)
11F:推 lovemusic:請問kilva本修什麼?有修過哲學課的感覺 04/15 13: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