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anbaday (低調)
看板W-Philosophy
標題Re: [討論] 人類對各種動物生命價值的判定原因為?
時間Thu Apr 8 02:42:48 2010
有人寄給我篇演講,讓我獲益良多(寄件者登入1千多,發文0篇...隱士@_@)
看完之後我已經得到解答了,我會整理一篇「完整」的文,但需要很長時間,
晚了,明天開始上課,我先把簡單的回一下,有關「倫理」,或者說「概念」、
「思想」等比較哲理的東西,我整理好整篇文再來
另外也希望你平心靜氣,慢慢地整理文章,至少希望排版跟標點符號方便閱讀...^^"
=法=
: : 一樣違法,但看法、動作完全不同。
^^^^^^^^^^^^^^^^^^^^^^^^^^^^^^
我的結論:「一樣違法,但看法、動作完全不同」,
我針對的是
督促執法的動作,而非法律本身「殺貓殺豬刑度不同」這回事。
: 你這邊怎麼打著以"法律"分析 結果內容完全在大談大眾觀感?這樣不對啊?
: 比如說"沒差啊 我虐殺豬雞頂多罰三千 你虐殺貓起碼關十年"
: 在動保法上有這種不平等待遇嗎?
要論法學上量刑的準則,我想我們雙方完全是門外漢了。
我也沒這個膽、沒這種法學專業來評論這些量刑的輕重,立法過程中的政治拉鋸,
經歷過多少妥協、多少談判、多少抗爭,才產生這些共識,
那些妥協、談判、抗爭我都沒有參與,哪敢批評量刑輕重問題?
兩種動物在法律上輕重,不是我能著墨的...那麼回到原命題,這篇題目應該很清楚
就是上面所說「督促執法的動作」
以例子來說,常有人覺得警察「開罰單很勤勞,報失竊就相反(推託、想吃案)」
從法律面來論執法態度,而非論法本身,否則就會在LAW板。(恕我沒那個實力去論法)
我只是想表示「看到違法殺貓很勤勞抓,看到違法殺雞則相反」這個社會現象,
當然也非對全人類,僅是目前從台灣社會中所見而已,就像也有好警察不推託一樣。
: 你上面那幾行文字只能算是....呃我不知道算什麼 反正不能算從法律的角度來看
的確,字數太少,容易讓人誤解,要幾百個字講清楚一件事情,我實力還太淺。
希望上面兩段話能夠表達所述。
=理=
: : 結果一樣,但看法完全不同。
^^^^^^^^^^^^^^^^^^^^^^^^我結論
: 因為雞豬是拿來吃的 這很難懂嗎?如果你家養了豬當寵物 我想正常人沒事不會
: 給他亂打針 如果有 我相信一般人也會從慢性虐殺的想法出發
: 看到了嗎?你把經濟動物和寵物混為一談 一個拿來吃 一個是寵物拿來養
: 你跳針跳成兩者併為同一地位 自然會產生貌似不平等待遇 結果結論就是
: 你的"人類都按照自私在決定 按照好惡行動" 事實上不平等待遇是事實
: 你要將這原因說成私心也無不可 也部份正確 歸成主因就會導致上面的結論
: 你把動物都視為同等地位 所以導致如此 但因為動物自身沒有地位高低
: 那是人類按照自身的需求定義的地位 以其地位給予相對應的公平和正義
↓從推文拉上來,因為是重複一樣的東西,就不分兩段了
: 上面這段文字 我相信任何有中二程度理解能力的人都能知道我要表達的是
: "人對動物的差別待遇是建立在人類以自身的需要和價值觀去定義動物的地位
: 並按照公平正義的價值觀 給予相應的待遇"
: (比如貓狗是寵物 因此普世價值禁止食用 虐待 瀕臨保護動物為維護生態多樣性
: 因此立法保育之 又像其他的青蛙皮卡秋等 人類較不親近 即使基於同樣立場
: 反對虐待 在發生虐待行為時批判的聲音也較小)
原文我的結論:「結果一樣,但
看法完全不同。」
客觀的結果是一樣的,但從不同的
主觀出發,結果完全不同,
你分為經濟動物、陪伴動物,會產生這種主觀想法,看法就造成差異...
拿你的例子更確切:同一隻豬,你把她當寵物豬、或當肉豬,本質上是同一隻,
但你對它的定位不同,看法就會完全不同。(同一隻豬當然沒分什麼地位)
用詞上,用「私心」、「主觀」、「看法」、「定位」、「好惡」都一樣地模糊,
其實都在講相同的本質,或許這些詞權都不夠精確~但都是一樣的東西。
如果你覺得「好惡」「私心」難聽,你改成「自身的需要」「定位」高興就好!
如果你認為你所說的不同,不妨多用些字解釋其差異。
如世界動物權宣言所述,動物有動物權,沒有什麼高低,也不是什麼平等,
就像「人有人權」,就是「有」而已,不會分誰的人權高或低,
目前的人對動物,或許就像千百年前的人一樣:
古時候的人,對於「人有人權不分高低」還未達成共識,所以認為人有差異,
50年前的台灣對人權概念不普及,現在不一樣了。
現在的台灣,對於「動物有動物權不分高低」還未達成共識,所以認為動物有差異,
就如你現在這麼想,更多台灣人一樣這麼想,連我也是!但未來就不一定了~
那麼聯合國為什麼要訂這個動物權宣言?
究竟是聯合國錯呢?還是大部分台灣人目前想的才錯呢?
不知道!倫理、道德、思想這東西很難有絕對的對錯......
(糾正一下,我沒有把動物看成同等地位,我說的那些人,我也說「我自己也是」,
也就是說,我目前也還沒辦法完全接受動物權的概念,正如古人無法接受人權般,
我的主觀、好惡、私心或者稱為了自身需求目的下,仍對各種動物有不同看法)
=情=被忽略了,其實我看完演講稿領悟最大的就是這裡,這才是根源...
太晚了,有空再來慢慢打
*******番外篇******
「本質上一樣虐,但是人類定的「假公平」是
為了有其價值的理由所以虐貓跟虐其他,
為了那個「價值」,會在人類處理上,有不同結果。」
至於我說的這段,是
針對「目前台灣的動保法」,而非對「理」,應在上面「法」
因為這是那串虐貓判刑討論撈出來的,我只是想表達「法律是為了某種價值這樣訂」,
而這個價值並不是本質上的公平。本質上,雞、貓一樣極度痛苦而死,
法律為什麼訂出這「假公平」來?而不是依照一樣的痛苦訂一樣的法?雞命輕嗎?
當然不是。法律這樣制定,為了有其價值的理由。而這理由可淺可深,我學識淺,
只講得出社會觀感、動機影響...之類導致,在深入就是法學的原則了XD
我對法學一竅不通,不便獻醜。總之,法律上
「假公平」為了其價值,是有好的目的,
例如使社會和諧等,要問法學家,還有分好幾種法系、學說呢 囧。
: 你認為"假公平"是因為私心 因為多數依照好惡而採取的行動
: 因此認為它是假公平 其他的價值是藉口 很虛偽
難怪我一直看不懂,原來你把那堆東西搬來這裡融合在一起,
我給這個「假公平」正面的態度,不知道你怎麼套到私心、好惡等,搞錯目標了...
例如,我贊同法律為了其背後的價值以「假公平」處理案子,殺爹娘該重判有其價值,
而不是殺人都同罪。而不是認為那假公平是不公平之類...
(我說「假公平有其價值的理由」 =>你看成「假公平是因為私心」,然後以此推展,
難怪我一直看不懂你在說什麼...囧 有價值的理由應該是頗正面的詞吧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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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高興前半段到這裡為止,都能針對主題探討,也把一直雞同鴨講的原因解開一個,
至於下面你的論述,因為很多「你認為」都不正確,因我並沒有這麼認為,
所以沒有討論下去的意義...因為那都不是我想的 囧。
至於後面那堆討論我的思想。不知有否聽過,爭論宗教、政治、價值觀是沒結果的?
因為根本立場就不同,而那立場來自「相信」,各自相信自己認同的東西,當然沒結果
我比較認同從經濟觀點切入事情;你比較愛儒家思想,兼愛天下,人性本善...
然後說我跟你不同所以我錯?立場不同,這沒完沒了吧= =
你相信儒家思想,但不代表他就是絕對正確的。
如果有任何一家學說是「真理」,世界上就不會有百家爭鳴了不是嗎?
我也可以用我的價值來批判你,然後拿什麼鄉愿、迂腐來指著你罵,但這樣有啥用?
批評詆毀對方,並不會讓你的論點更充實。
我這篇文只有三區,法、理、番外篇,一個方向就一段論述,表達我想讓人理解的東西
我沒有切著你的敘述一小段一小段反駁或批評,因為這樣只會更混亂而沒有結果,
我覺得你哪裡說錯,我會盡量清楚說明我覺得怎樣才對,而不是一直說你想法怎樣。
這是一篇有「標題」的文,若想回答此命題,請提出你的申論,解說這個題目,
說出你想表達的,可以不必切著文章針對每個字句反駁。
論法,台灣人對同樣違法行為,執法態度不同的理由若非如我所述,正確該當為何?
論理,如果你認為你所說的跟我不是一樣東西,不妨多用些字解釋其差異。
發表一篇獨立的文章不難,精闢的解說可以讓大家獲益良多。
以下引言恕刪,因為對主題沒有意義。
1F:→ ganbaday:獲得稿酬 1000 元 ...這個板錢好多 04/08 02:43
※ 編輯: ganbaday 來自: 140.123.225.94 (04/08 02:46)
2F:→ kugga:因為你跟我的文章都打太久 不想再回應..先這樣吧 後有空再回 04/08 03:07
3F:→ ganbaday:期中考剩不到10天,考完再慢慢聊= = 04/08 22:14
備忘:---考試完爬文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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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ganbaday 來自: 140.123.225.94 (04/11 15: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