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anbaday (低调)
看板W-Philosophy
标题Re: [讨论] 人类对各种动物生命价值的判定原因为?
时间Thu Apr 8 02:42:48 2010
有人寄给我篇演讲,让我获益良多(寄件者登入1千多,发文0篇...隐士@_@)
看完之後我已经得到解答了,我会整理一篇「完整」的文,但需要很长时间,
晚了,明天开始上课,我先把简单的回一下,有关「伦理」,或者说「概念」、
「思想」等比较哲理的东西,我整理好整篇文再来
另外也希望你平心静气,慢慢地整理文章,至少希望排版跟标点符号方便阅读...^^"
=法=
: : 一样违法,但看法、动作完全不同。
^^^^^^^^^^^^^^^^^^^^^^^^^^^^^^
我的结论:「一样违法,但看法、动作完全不同」,
我针对的是
督促执法的动作,而非法律本身「杀猫杀猪刑度不同」这回事。
: 你这边怎麽打着以"法律"分析 结果内容完全在大谈大众观感?这样不对啊?
: 比如说"没差啊 我虐杀猪鸡顶多罚三千 你虐杀猫起码关十年"
: 在动保法上有这种不平等待遇吗?
要论法学上量刑的准则,我想我们双方完全是门外汉了。
我也没这个胆、没这种法学专业来评论这些量刑的轻重,立法过程中的政治拉锯,
经历过多少妥协、多少谈判、多少抗争,才产生这些共识,
那些妥协、谈判、抗争我都没有参与,哪敢批评量刑轻重问题?
两种动物在法律上轻重,不是我能着墨的...那麽回到原命题,这篇题目应该很清楚
就是上面所说「督促执法的动作」
以例子来说,常有人觉得警察「开罚单很勤劳,报失窃就相反(推托、想吃案)」
从法律面来论执法态度,而非论法本身,否则就会在LAW板。(恕我没那个实力去论法)
我只是想表示「看到违法杀猫很勤劳抓,看到违法杀鸡则相反」这个社会现象,
当然也非对全人类,仅是目前从台湾社会中所见而已,就像也有好警察不推托一样。
: 你上面那几行文字只能算是....呃我不知道算什麽 反正不能算从法律的角度来看
的确,字数太少,容易让人误解,要几百个字讲清楚一件事情,我实力还太浅。
希望上面两段话能够表达所述。
=理=
: : 结果一样,但看法完全不同。
^^^^^^^^^^^^^^^^^^^^^^^^我结论
: 因为鸡猪是拿来吃的 这很难懂吗?如果你家养了猪当宠物 我想正常人没事不会
: 给他乱打针 如果有 我相信一般人也会从慢性虐杀的想法出发
: 看到了吗?你把经济动物和宠物混为一谈 一个拿来吃 一个是宠物拿来养
: 你跳针跳成两者并为同一地位 自然会产生貌似不平等待遇 结果结论就是
: 你的"人类都按照自私在决定 按照好恶行动" 事实上不平等待遇是事实
: 你要将这原因说成私心也无不可 也部份正确 归成主因就会导致上面的结论
: 你把动物都视为同等地位 所以导致如此 但因为动物自身没有地位高低
: 那是人类按照自身的需求定义的地位 以其地位给予相对应的公平和正义
↓从推文拉上来,因为是重复一样的东西,就不分两段了
: 上面这段文字 我相信任何有中二程度理解能力的人都能知道我要表达的是
: "人对动物的差别待遇是建立在人类以自身的需要和价值观去定义动物的地位
: 并按照公平正义的价值观 给予相应的待遇"
: (比如猫狗是宠物 因此普世价值禁止食用 虐待 濒临保护动物为维护生态多样性
: 因此立法保育之 又像其他的青蛙皮卡秋等 人类较不亲近 即使基於同样立场
: 反对虐待 在发生虐待行为时批判的声音也较小)
原文我的结论:「结果一样,但
看法完全不同。」
客观的结果是一样的,但从不同的
主观出发,结果完全不同,
你分为经济动物、陪伴动物,会产生这种主观想法,看法就造成差异...
拿你的例子更确切:同一只猪,你把她当宠物猪、或当肉猪,本质上是同一只,
但你对它的定位不同,看法就会完全不同。(同一只猪当然没分什麽地位)
用词上,用「私心」、「主观」、「看法」、「定位」、「好恶」都一样地模糊,
其实都在讲相同的本质,或许这些词权都不够精确~但都是一样的东西。
如果你觉得「好恶」「私心」难听,你改成「自身的需要」「定位」高兴就好!
如果你认为你所说的不同,不妨多用些字解释其差异。
如世界动物权宣言所述,动物有动物权,没有什麽高低,也不是什麽平等,
就像「人有人权」,就是「有」而已,不会分谁的人权高或低,
目前的人对动物,或许就像千百年前的人一样:
古时候的人,对於「人有人权不分高低」还未达成共识,所以认为人有差异,
50年前的台湾对人权概念不普及,现在不一样了。
现在的台湾,对於「动物有动物权不分高低」还未达成共识,所以认为动物有差异,
就如你现在这麽想,更多台湾人一样这麽想,连我也是!但未来就不一定了~
那麽联合国为什麽要订这个动物权宣言?
究竟是联合国错呢?还是大部分台湾人目前想的才错呢?
不知道!伦理、道德、思想这东西很难有绝对的对错......
(纠正一下,我没有把动物看成同等地位,我说的那些人,我也说「我自己也是」,
也就是说,我目前也还没办法完全接受动物权的概念,正如古人无法接受人权般,
我的主观、好恶、私心或者称为了自身需求目的下,仍对各种动物有不同看法)
=情=被忽略了,其实我看完演讲稿领悟最大的就是这里,这才是根源...
太晚了,有空再来慢慢打
*******番外篇******
「本质上一样虐,但是人类定的「假公平」是
为了有其价值的理由所以虐猫跟虐其他,
为了那个「价值」,会在人类处理上,有不同结果。」
至於我说的这段,是
针对「目前台湾的动保法」,而非对「理」,应在上面「法」
因为这是那串虐猫判刑讨论捞出来的,我只是想表达「法律是为了某种价值这样订」,
而这个价值并不是本质上的公平。本质上,鸡、猫一样极度痛苦而死,
法律为什麽订出这「假公平」来?而不是依照一样的痛苦订一样的法?鸡命轻吗?
当然不是。法律这样制定,为了有其价值的理由。而这理由可浅可深,我学识浅,
只讲得出社会观感、动机影响...之类导致,在深入就是法学的原则了XD
我对法学一窍不通,不便献丑。总之,法律上
「假公平」为了其价值,是有好的目的,
例如使社会和谐等,要问法学家,还有分好几种法系、学说呢 囧。
: 你认为"假公平"是因为私心 因为多数依照好恶而采取的行动
: 因此认为它是假公平 其他的价值是藉口 很虚伪
难怪我一直看不懂,原来你把那堆东西搬来这里融合在一起,
我给这个「假公平」正面的态度,不知道你怎麽套到私心、好恶等,搞错目标了...
例如,我赞同法律为了其背後的价值以「假公平」处理案子,杀爹娘该重判有其价值,
而不是杀人都同罪。而不是认为那假公平是不公平之类...
(我说「假公平有其价值的理由」 =>你看成「假公平是因为私心」,然後以此推展,
难怪我一直看不懂你在说什麽...囧 有价值的理由应该是颇正面的词吧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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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高兴前半段到这里为止,都能针对主题探讨,也把一直鸡同鸭讲的原因解开一个,
至於下面你的论述,因为很多「你认为」都不正确,因我并没有这麽认为,
所以没有讨论下去的意义...因为那都不是我想的 囧。
至於後面那堆讨论我的思想。不知有否听过,争论宗教、政治、价值观是没结果的?
因为根本立场就不同,而那立场来自「相信」,各自相信自己认同的东西,当然没结果
我比较认同从经济观点切入事情;你比较爱儒家思想,兼爱天下,人性本善...
然後说我跟你不同所以我错?立场不同,这没完没了吧= =
你相信儒家思想,但不代表他就是绝对正确的。
如果有任何一家学说是「真理」,世界上就不会有百家争鸣了不是吗?
我也可以用我的价值来批判你,然後拿什麽乡愿、迂腐来指着你骂,但这样有啥用?
批评诋毁对方,并不会让你的论点更充实。
我这篇文只有三区,法、理、番外篇,一个方向就一段论述,表达我想让人理解的东西
我没有切着你的叙述一小段一小段反驳或批评,因为这样只会更混乱而没有结果,
我觉得你哪里说错,我会尽量清楚说明我觉得怎样才对,而不是一直说你想法怎样。
这是一篇有「标题」的文,若想回答此命题,请提出你的申论,解说这个题目,
说出你想表达的,可以不必切着文章针对每个字句反驳。
论法,台湾人对同样违法行为,执法态度不同的理由若非如我所述,正确该当为何?
论理,如果你认为你所说的跟我不是一样东西,不妨多用些字解释其差异。
发表一篇独立的文章不难,精辟的解说可以让大家获益良多。
以下引言恕删,因为对主题没有意义。
1F:→ ganbaday:获得稿酬 1000 元 ...这个板钱好多 04/08 02:43
※ 编辑: ganbaday 来自: 140.123.225.94 (04/08 02:46)
2F:→ kugga:因为你跟我的文章都打太久 不想再回应..先这样吧 後有空再回 04/08 03:07
3F:→ ganbaday:期中考剩不到10天,考完再慢慢聊= = 04/08 22:14
备忘:---考试完爬文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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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ganbaday 来自: 140.123.225.94 (04/11 15: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