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alos (吟遊詩人雷洛思)
看板W-Philosophy
標題Re: R: [問題] 誤判作為反對死刑的理由的條件
時間Thu Dec 24 13:44:58 2009
※ 引述《agnosia (agnosia)》之銘言:
: 法律的假設是在於人有充分的自由意志,能為自己的行為負責,所以才能和政府簽訂條約
: ,把一部分權利讓渡給政府行使,以此獲得最大程度的自由,但是假設有人違反的這些條
: 約怎麼辦?當然是要按照條約規範來制裁,因為人本身身之為人就必須要為自己的行為所
: 負責,假設不需要負責的話那就不是人。那麼,身心障礙者本身的能力不一定能為所有的
: 言行負責,既然無法全部負責那麼所簽定的契約就等於是只有部分效果或者是全部無效,
: 再者,身心障礙者因為受某些因素所決定所以無法有像正常人一樣擁有完全的自由意志,
: 所以他們也不用負完全的責任。
我記得以前辯論賽的時候,也有人提出這個觀點,
但現在回頭來看這論點,這第一段本身就有問題!
因為我記得我從來沒有跟政府簽訂任何讓渡權利條約啊!!
如果說出生XX國,擁有XX國籍就相當於跟XX國簽訂條約,
這這個條約的合理性就有與有效性就有很大的問題!
所以說第一段的推論就有很大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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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By Koala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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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虎爛版☆ID:ralo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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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ralos 來自: 110.50.135.109 (12/24 13:47)
1F:推 lovemusic:它是基於社會契約論的假設。若不接受,那得先回答為何人 12/26 17:57
2F:→ lovemusic:生來就享有人權?甚至還未出生就受政府保障 12/26 17: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