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alos (吟游诗人雷洛思)
看板W-Philosophy
标题Re: R: [问题] 误判作为反对死刑的理由的条件
时间Thu Dec 24 13:44:58 2009
※ 引述《agnosia (agnosia)》之铭言:
: 法律的假设是在於人有充分的自由意志,能为自己的行为负责,所以才能和政府签订条约
: ,把一部分权利让渡给政府行使,以此获得最大程度的自由,但是假设有人违反的这些条
: 约怎麽办?当然是要按照条约规范来制裁,因为人本身身之为人就必须要为自己的行为所
: 负责,假设不需要负责的话那就不是人。那麽,身心障碍者本身的能力不一定能为所有的
: 言行负责,既然无法全部负责那麽所签定的契约就等於是只有部分效果或者是全部无效,
: 再者,身心障碍者因为受某些因素所决定所以无法有像正常人一样拥有完全的自由意志,
: 所以他们也不用负完全的责任。
我记得以前辩论赛的时候,也有人提出这个观点,
但现在回头来看这论点,这第一段本身就有问题!
因为我记得我从来没有跟政府签订任何让渡权利条约啊!!
如果说出生XX国,拥有XX国籍就相当於跟XX国签订条约,
这这个条约的合理性就有与有效性就有很大的问题!
所以说第一段的推论就有很大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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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By Koala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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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0.50.135.109
※ 编辑: ralos 来自: 110.50.135.109 (12/24 13:47)
1F:推 lovemusic:它是基於社会契约论的假设。若不接受,那得先回答为何人 12/26 17:57
2F:→ lovemusic:生来就享有人权?甚至还未出生就受政府保障 12/26 17: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