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1Yoshi (我是妖西)
看板W-Philosophy
標題Re: [請益] 心理利己主義 導出 倫理利己主義 的論쌠…
時間Sun Aug 26 09:37:38 2007
我想我的確忽略了"permissible"這一種情況,而根據原波原文,他想說的應該
也是這一種,故他說「道德上無關對錯的行為」。不過這引出了我的一個問題:
一個行為是可做的(或被允許可做的,也就是permissible),與道德關係何在?
這種行為既不是道德上好的善的,也不是壞的惡的,不是嗎?我想是因為這樣所
以你討論到排中律。所以讓我這問題在此打住,進入你的正文。
※ 引述《IsaacStein (My Name)》之銘言:
: ※ 引述《A1Yoshi (我是妖西)》之銘言:
: : 述,但不能被「那朵花不能做紅色」所描述。
: : 換種簡單的方式說,如果你覺得你能夠找到一種情況(或事態)無關乎應該或不應
: : 該,那麼,要找到一種情況無關乎能或不能....並不困難。
: 我覺得這裡的推論有點問題。
: 之所以「it is not obligatory that A」與「it is obligatory that not A」
: 兩句話在邏輯上是不等值的,並不是因為前句是「無關乎應該不應該」,事實上
: 即使一件事確實關乎應該不應該,它依然可以是「既非應該,亦非不應該」。
: 怎麼說?
: 「應該」一詞的邏輯意義和「必然」一詞的邏輯意義其實很相仿,前者要求在規
: 範上(prescriptive)的必然性,而後者則要求在描述上(descriptive)的必
: 然性;然而在「必然(應該)」與「必然不(應該不)」之間仍存在一個範籌是
: 「可能(可以做但不必要)」的空間。
: 因此,在有關必然性的邏輯系統裡,我們會有「it is necessary that」、「it
: is possible that」、「it is impossible that」三種算符;而在有關應然的
: 邏輯系統裡面則也有「it is obligatory that」、「it is permissible that」
: 、「it is forbidden that」三種算符。
我瞭解同意這樣的對比。
: 也就是說,回到「S吃三明治」這個例子裡面。
: 確實,我們不能說「S應該吃三明治」,也不能說「S不應該(應該不)吃三明
: 治」,但至少我們可以說「S可以(it is permissible for S)吃三明治」。
: 而第三個命題跟第一和第二個命題都是邏輯上不等價的,同時第三個命題我想也
: 絕不是「無關乎」應該或不應該的命題,因為「可以(permissible)」顯然是
: 一個跟應該或不應該有關的詞。
同意。尤其是「S可以做X」與「S應該做X」和「S應該不做X」(在此你將此
句等同於「S不應該做X」,但我對這等同有些疑慮,後頭再說)之間有著邏輯關
係:
「S可以做X」iff「「
並非S應該做X」&「
並非S不應該做X」」
也就是你說的「既非應該,亦非不應該」
我先說我之前是怎麼想的。我有特別提及,我針對外延來談,故我假設這些句子本
身都指涉/ 描述了某一個(可能)存在的事態或情況。我的想法很簡單,基本上就
是A(某句子)描述了某(一類)情況,那麼,非A,基本上只是一種排除,排除
了A,而同時與所以A以外的情況相容。相容在此的意思就是說,所有A以外的情
況都可以使得「非A」為真。
也因此,「並非S應該做X」這句話排除了所有「S應該做X」所描述到的情況,
並與「S應該做X」所描述到的情況以外的情況相容。
而這樣的簡單想法其實套用在必然、可能、不可能上也一樣:
「並非必然A」這句話基本上「只」排除了「必然A」所描述到的情況,而這些在
「必然A」描述到的情況以外的情況,包含了「可能A」以及「不可能A」。
我犯的錯誤,或說誤會,我覺得是我沒意識到原波所講的是「既非應該,亦非不應
該」的那種「S可以做X」的情況。「既非應該,亦非不應該」是兩個否定句的連
言。它是排除了「S應該做X」和排除了「S應該不做X」之後,被排除的兩者範
圍的交集。我僅理解成是否定其中一個(即「並非S應該做X」),並且在無數被
該句排除在外的句子(所描述的事態)裡面隨便找一個來證明它並非「S不應該做
X」所(可能)描述的事態。
這和你後頭的排中律很有關係,所以我先提一下。
: 但在這裡有一點必須特別注意的是,第三個命題與第一個命題的否定在邏輯上也
: 是不等價的:
: 「it is permissible that A」與「it is not obligatory that A」在邏輯上
: 並不等價,真正與「it is permissible that A」邏輯等價的命題是:「it is
: not obligatory that not A」,而原因是:「it is not obligatory that A」
: 並不排除「it is forbidden that A」,然而「it is permissible that A」卻
: 有排除。
我覺得這裡怪怪的。後半的理由我同意,但我覺得翻譯的結果怪怪的。根據你上頭
所言,我的解讀是:
"it is permissible that A" iff
"'it is not obligatory that A' & 'it is not forbidden that A'"(命題P1)
我想可能的問題就在我上頭有疑慮的地方:
你把「S應該不做X」和「S不應該做X」視為等價。讓我用具體的實例說明問題
可能在哪兒,關鍵會在「不做X」上頭,這裡的「不」到底否定的是什麼?
「S吃了荷包蛋」是「S做X」的一種可能情況。但,針對「S做X」,也就是你
上頭的"A",做否定,到底否定的是哪一個?
是「S吃了荷包蛋」這整句話所描述的整個情況,還是,比方說,荷包蛋?S吃的
其實不是荷包蛋?或者,否定的是「吃」,S其實是不是用「吃」的而是用「看」
的?還是,否定是S?有某荷包蛋被吃,但不是被S所吃?
這裡至少有三個候選:S、荷包蛋,動作「吃」可以被否定(排除)。
這問題的根源在於,A其實並非結構單純的原子句,故你否定放在A前面,第一,
否定的對象,也就是到底是什麼被否定(排除)掉,並不清楚,第二,要不就是做
最直覺的理解,你否定的是整個句子。但排除「S吃了荷包蛋」所描述的情況,以
外的所有情況有無數多。
這樣看的話,「S吃荷包蛋是可允許的」並不會等於「
並非S吃荷包蛋--不是義務」
,因為「W說謊」也是「S吃荷包蛋」這句話所描述的情況以外的可能情況之一。
W說謊是"not A"的一種可能情況。
: 簡單說,因為排中律不適用於「應該」和「不應該」這兩個概念(如同排中律不
: 適用於「必然」和「不可能」這兩個概念),因此一個同時否定「應該」和「不
: 應該」概念是不衝突的,所以才說「應該的否定與不應該是不等價的」,並不必
: 因為存在一種「與應該或不應該無關的命題」,才能說「應該的否定與不應該是
: 不等價的」。
重點來了。「必然A」若為真,「『並非』必然A」則一定為假。哪裡不適用排中
律?
「可能A」、「不可能A」也一樣。哪裡不適用排中律?
「並非S應該做X」不等價於「S不應該做X」不表示「(不)應該」等概念不適
用排中律啊。
假如說今天「S應該做X」描述到了某一類事態,那麼,所有事態要不屬於這一類
事態,要不不屬於。哪有中間的空間?
我的理解是,不適用排中律的意思是說該句話除了真、假以外還有至少另外一種可
能的(中間)值耶。
今天,針對X(某類行為),至少有三種可能:可以做X、應該做X、不應該做X
,不表示X有三個真值,也不表示這三類語句各自有兩個以外的值啊。
這只是表示,我們至少有三種(或六種,考慮必然可能不可能的話)方式、模態可
以看待X。
但只要你固定了模態,整句話(包含該模態)還是只有兩個值啊。
我猜想你是把「應該」抽出來看了。但「應該」本身哪有真假值可言?
「應該」,在此有點像「正方形」,就只是一個概念,這概念本身哪有真假可言?
「不應該」和「非正方形」,一樣(應該說在此一樣、類似)。
一個行為應不應該做,有真假值;一個東西是不是正方形,有真假值。
: 所以如果我們真的能夠找到一個與「應該或不應該無關」的命題,但不能找到一
: 個「可以同時否定『應該』與『不應該』而仍不衝突」的命題時,我們真的能說
: 這樣一個命題使「應該的否定」與「不應該」在邏輯上不等價嗎?我認為不行,
: 但你的看法似乎是可以。
我原本的想法是:若只是透過找到一個與應該或不應該無關的命題,無法說明,
或說,無法做為「「並非S應該做X」不等價於「S不應該做X」」的理由。而
就這點來說,我認為沒錯。我漏掉的是permissible這種情況,而這可以說,我漏
掉的是那兩個否定句的連言的另一半。如果納進那一半,我整個基於排中律的想
法是OK的。
所以你上頭那一段我有點看不大懂,好多否定,腦子有點轉不過來。為什麼我的
看法會是可以?(你要不想解釋也行啦)
問題可以很簡單。如果說A是一個命題,那麼它就有一個真假值。而對A的否定,
整個否定句的真假值就一定反過來。
關鍵會在於我們往往誤解否定的對象、被否定的到底是什麼,以及,原本的論域到
底為何、範圍在哪兒。
「並非S應該做X」之所以不等價於「S不應該做X」不是因為什麼應該,或包含
應該的命題不適用排中律。不適用排中律,這可不是胡鬧的事。不等價,可以說是
因為原本的論域大於「S應該做X」以及「S不應該做X」(兩者的選言),所以
雖然這兩者仍舊不可能同時為真(因為沒有交集),但並不表示兩者的選言窮盡了
原本的論域(或說,可能空間?)。
而回到「S可以做X」,它可以被化約到「並非S應該做X」&「並非S不應該做
X」。而在這意義下所以說它與道德有關。
: : 但讓我們繼續看。「那朵花不是紅色的」和「『並非』那朵花是紅色的」,同理,
: : 也邏輯上不等價。顯然存在一些情況(事態)與是或不是,無關,比方說「S應該
: : 做X」。因此,「『並非』那朵花是紅色的」可以用來描述「S應該做X」這句話
: : 所描述的情況。
: : 好像有點怪了。
: 最明顯的例子就是這一段。
: 因為我們很明確地知道「是」和「不是」這兩個概念是排中的(當然,這依然是
: 可以被質疑的,但為了討論需要,我們姑且忽略各種對排中律的質疑的無論成功
: 不成功的嘗試),而你卻認為「因為『〔並非〕那朵花是紅色的』可以用來描述
: 『S應該做X』,所以『〔並非〕那朵花是紅色的』就是一句與『那朵花是/不
: 是紅色的』無關的一個命題,所以『〔並非〕那朵是紅色的』與『那朵花不是紅
: 色的』在邏輯上就不等價」。
: 這個推論到目前為止都很合理,
如果說「應該」符合你所謂「不適用排中律」,那麼「是」和「不是」也適用了。
為什麼?就像我前篇說的,和是或不是無關的很多啊。有些東西根本就不是可以「
是」或「不是」的嘛。而在這意義下,說它「既非是,亦非不是」有何不妥?
我覺得就語意上來說,至此還OK。
但我強調,「S吃了荷包蛋」不真的等價於類比過來的否定句連言。
關鍵在於,和應該的例子不同,應該、不應該、可以三者窮盡了論域,但是和不是
並沒有窮盡論域。並非與是無關就一定只剩下吃(荷包蛋),還有很多動作、很多
可能性(包括被吃的東西可能性也很多)。
可是針對動作,應該、不應該和可以做三者窮盡了所有關於動作的可能性(可能賦
予的模態,或道德評價)。
但「S吃了荷包蛋」所描述的事態,的確包含在「既非是,亦非不是」所描述的事
態的範圍內。
: 但是讓我們回到最初的討論裡,原po所在意的問
: 題不是「『並非』S應該做A」與「S不應該做A」這兩個命題在邏輯上是否等
: 價的問題,嚴格說起來,原po所在意的問題其實是「『S應該做A』的否定」與
: 「S不應該做A」這兩個命題是否在邏輯上等價。
: 而根據你在這裡談的「『並非』那朵花是紅色的」已經脫離了「『那朵花是紅色
: 的』的否定」這個意義,而是「『不論』那朵花是不是紅色的」的意思了。你在
: 這裡所使用的「並非」喪失了「否定」的意思,而僅僅表達了「不確定,同時也
: 不處理」的意思而已。
我的想法不大一樣喔,至少針對你說的「不論....」,我當初想的時候不是那個意
思,雖然當初的想法也沒有很清楚。
現在看來,我覺得,問題還是在於否定的對象到底為何。
嚴格來看,如果「非」放在最外頭,否定(排除)「那朵花是紅色的」所描述的事
態,並與所以該特定事態以外的所有事態相容。我的意思是,應該這樣看才對。
就像上頭說的,嚴格來看,「非」到底否定哪一個是會造成誤解的。否定的是花?
所以其實不是花而是天空?否定的是「是」這一種物體與性質之間的依屬關係,不
是這一種關係?還是否定紅色的?其實那朵花並非紅色而是藍色的?
一般而言,之所以「並非那朵花是紅色的」等價於「那朵花不是紅色的」,是因為,
花是論域,論域不是顏色也不是物體與性質之間的關係種類。但誰說花一定得是論
域,故排除天空等其它物體?這只是種語用習慣而已。
你硬要找規則,我想在句子呈現時,否定符號與被否定物的物理距離(字間距離)
可能有些規則可循。如果要否定顏色,色彩可能會被放在前頭。但我覺得這規則可
能基本上反例很多,尤其訴諸各種語言去檢視時。
順道一提,其實這句話在中文裡根本就不等價。因為句中的「那」會變成重點。因
此聽到的人可能回應:喔?不是這一朵啊,那是哪一朵花(是紅色的)?
所以否定的其實是「那個」,既不是花也不是顏色更不是什麼抽象的關係。
: 因為,否定一個事態,即使在宣稱該事態為假,或宣稱該事態的否定為真,這就
: 是排中的意思。
是啊。但「應該」、「不應該」、「可以(做)」、「是」、「不是」,既不是宣
稱也不是事態,哪有真假可言?
: : 總之,把「S不應該做X」和「並非S應該做X」視為邏輯上等價應該不是沒有道
: : 理的事。妳視為不等價,可能會得到更無法接受的後果。
: : 我的專長不是倫理學,所以分析的過程可能有不恰當的地方,所以參考參考囉。
: 所以到這裡可以發現,其實你認為會有問題,不是因為真的有問題,而是你誤解
: 了「應該」/「不應該」在邏輯上的意義。
可以這樣說。或者說,我把事實描述句「S做X」和具有道德意涵的「S可以做X」
視為相同了。
: 因為「應該做X」並不如同你所宣稱的,只是一個屬性,因此「S應該做X」就
: 只能是一個無法拆解的原子句,如:Fs。
這裡我同意。換種方式說,「S有義務(做)X」有真假值;「S有義務不做X」
也有真假值,只是,「S有義務(做)X」的否定並非「S有義務不(做)X」。
我犯的錯誤,你有提到一點,雖然我覺得是在錯誤的排中律應用下,不過大體來說
OK。感謝指教。
若用關係來理解,物體和屬性的關係只有兩種,這兩種窮盡所有可能性:是或不是
,或者,有或沒有。
但行動主體和行為之間則至少就有三種關係:有義務得做、有義務不可做、可做。
事實上還有其它種。我是衝著你說的:
行動主體和某行為之間必須要存在一種關係,叫做「物理上的可做」,上頭所述的
三種與道德有關的關係才可能存在。
: 但不是這樣,「應該」本身就是一個用來描述命題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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