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1Yoshi (我是妖西)
看板W-Philosophy
标题Re: [请益] 心理利己主义 导出 伦理利己主义 的论쌠…
时间Sun Aug 26 09:37:38 2007
我想我的确忽略了"permissible"这一种情况,而根据原波原文,他想说的应该
也是这一种,故他说「道德上无关对错的行为」。不过这引出了我的一个问题:
一个行为是可做的(或被允许可做的,也就是permissible),与道德关系何在?
这种行为既不是道德上好的善的,也不是坏的恶的,不是吗?我想是因为这样所
以你讨论到排中律。所以让我这问题在此打住,进入你的正文。
※ 引述《IsaacStein (My Name)》之铭言:
: ※ 引述《A1Yoshi (我是妖西)》之铭言:
: : 述,但不能被「那朵花不能做红色」所描述。
: : 换种简单的方式说,如果你觉得你能够找到一种情况(或事态)无关乎应该或不应
: : 该,那麽,要找到一种情况无关乎能或不能....并不困难。
: 我觉得这里的推论有点问题。
: 之所以「it is not obligatory that A」与「it is obligatory that not A」
: 两句话在逻辑上是不等值的,并不是因为前句是「无关乎应该不应该」,事实上
: 即使一件事确实关乎应该不应该,它依然可以是「既非应该,亦非不应该」。
: 怎麽说?
: 「应该」一词的逻辑意义和「必然」一词的逻辑意义其实很相仿,前者要求在规
: 范上(prescriptive)的必然性,而後者则要求在描述上(descriptive)的必
: 然性;然而在「必然(应该)」与「必然不(应该不)」之间仍存在一个范筹是
: 「可能(可以做但不必要)」的空间。
: 因此,在有关必然性的逻辑系统里,我们会有「it is necessary that」、「it
: is possible that」、「it is impossible that」三种算符;而在有关应然的
: 逻辑系统里面则也有「it is obligatory that」、「it is permissible that」
: 、「it is forbidden that」三种算符。
我了解同意这样的对比。
: 也就是说,回到「S吃三明治」这个例子里面。
: 确实,我们不能说「S应该吃三明治」,也不能说「S不应该(应该不)吃三明
: 治」,但至少我们可以说「S可以(it is permissible for S)吃三明治」。
: 而第三个命题跟第一和第二个命题都是逻辑上不等价的,同时第三个命题我想也
: 绝不是「无关乎」应该或不应该的命题,因为「可以(permissible)」显然是
: 一个跟应该或不应该有关的词。
同意。尤其是「S可以做X」与「S应该做X」和「S应该不做X」(在此你将此
句等同於「S不应该做X」,但我对这等同有些疑虑,後头再说)之间有着逻辑关
系:
「S可以做X」iff「「
并非S应该做X」&「
并非S不应该做X」」
也就是你说的「既非应该,亦非不应该」
我先说我之前是怎麽想的。我有特别提及,我针对外延来谈,故我假设这些句子本
身都指涉/ 描述了某一个(可能)存在的事态或情况。我的想法很简单,基本上就
是A(某句子)描述了某(一类)情况,那麽,非A,基本上只是一种排除,排除
了A,而同时与所以A以外的情况相容。相容在此的意思就是说,所有A以外的情
况都可以使得「非A」为真。
也因此,「并非S应该做X」这句话排除了所有「S应该做X」所描述到的情况,
并与「S应该做X」所描述到的情况以外的情况相容。
而这样的简单想法其实套用在必然、可能、不可能上也一样:
「并非必然A」这句话基本上「只」排除了「必然A」所描述到的情况,而这些在
「必然A」描述到的情况以外的情况,包含了「可能A」以及「不可能A」。
我犯的错误,或说误会,我觉得是我没意识到原波所讲的是「既非应该,亦非不应
该」的那种「S可以做X」的情况。「既非应该,亦非不应该」是两个否定句的连
言。它是排除了「S应该做X」和排除了「S应该不做X」之後,被排除的两者范
围的交集。我仅理解成是否定其中一个(即「并非S应该做X」),并且在无数被
该句排除在外的句子(所描述的事态)里面随便找一个来证明它并非「S不应该做
X」所(可能)描述的事态。
这和你後头的排中律很有关系,所以我先提一下。
: 但在这里有一点必须特别注意的是,第三个命题与第一个命题的否定在逻辑上也
: 是不等价的:
: 「it is permissible that A」与「it is not obligatory that A」在逻辑上
: 并不等价,真正与「it is permissible that A」逻辑等价的命题是:「it is
: not obligatory that not A」,而原因是:「it is not obligatory that A」
: 并不排除「it is forbidden that A」,然而「it is permissible that A」却
: 有排除。
我觉得这里怪怪的。後半的理由我同意,但我觉得翻译的结果怪怪的。根据你上头
所言,我的解读是:
"it is permissible that A" iff
"'it is not obligatory that A' & 'it is not forbidden that A'"(命题P1)
我想可能的问题就在我上头有疑虑的地方:
你把「S应该不做X」和「S不应该做X」视为等价。让我用具体的实例说明问题
可能在哪儿,关键会在「不做X」上头,这里的「不」到底否定的是什麽?
「S吃了荷包蛋」是「S做X」的一种可能情况。但,针对「S做X」,也就是你
上头的"A",做否定,到底否定的是哪一个?
是「S吃了荷包蛋」这整句话所描述的整个情况,还是,比方说,荷包蛋?S吃的
其实不是荷包蛋?或者,否定的是「吃」,S其实是不是用「吃」的而是用「看」
的?还是,否定是S?有某荷包蛋被吃,但不是被S所吃?
这里至少有三个候选:S、荷包蛋,动作「吃」可以被否定(排除)。
这问题的根源在於,A其实并非结构单纯的原子句,故你否定放在A前面,第一,
否定的对象,也就是到底是什麽被否定(排除)掉,并不清楚,第二,要不就是做
最直觉的理解,你否定的是整个句子。但排除「S吃了荷包蛋」所描述的情况,以
外的所有情况有无数多。
这样看的话,「S吃荷包蛋是可允许的」并不会等於「
并非S吃荷包蛋--不是义务」
,因为「W说谎」也是「S吃荷包蛋」这句话所描述的情况以外的可能情况之一。
W说谎是"not A"的一种可能情况。
: 简单说,因为排中律不适用於「应该」和「不应该」这两个概念(如同排中律不
: 适用於「必然」和「不可能」这两个概念),因此一个同时否定「应该」和「不
: 应该」概念是不冲突的,所以才说「应该的否定与不应该是不等价的」,并不必
: 因为存在一种「与应该或不应该无关的命题」,才能说「应该的否定与不应该是
: 不等价的」。
重点来了。「必然A」若为真,「『并非』必然A」则一定为假。哪里不适用排中
律?
「可能A」、「不可能A」也一样。哪里不适用排中律?
「并非S应该做X」不等价於「S不应该做X」不表示「(不)应该」等概念不适
用排中律啊。
假如说今天「S应该做X」描述到了某一类事态,那麽,所有事态要不属於这一类
事态,要不不属於。哪有中间的空间?
我的理解是,不适用排中律的意思是说该句话除了真、假以外还有至少另外一种可
能的(中间)值耶。
今天,针对X(某类行为),至少有三种可能:可以做X、应该做X、不应该做X
,不表示X有三个真值,也不表示这三类语句各自有两个以外的值啊。
这只是表示,我们至少有三种(或六种,考虑必然可能不可能的话)方式、模态可
以看待X。
但只要你固定了模态,整句话(包含该模态)还是只有两个值啊。
我猜想你是把「应该」抽出来看了。但「应该」本身哪有真假值可言?
「应该」,在此有点像「正方形」,就只是一个概念,这概念本身哪有真假可言?
「不应该」和「非正方形」,一样(应该说在此一样、类似)。
一个行为应不应该做,有真假值;一个东西是不是正方形,有真假值。
: 所以如果我们真的能够找到一个与「应该或不应该无关」的命题,但不能找到一
: 个「可以同时否定『应该』与『不应该』而仍不冲突」的命题时,我们真的能说
: 这样一个命题使「应该的否定」与「不应该」在逻辑上不等价吗?我认为不行,
: 但你的看法似乎是可以。
我原本的想法是:若只是透过找到一个与应该或不应该无关的命题,无法说明,
或说,无法做为「「并非S应该做X」不等价於「S不应该做X」」的理由。而
就这点来说,我认为没错。我漏掉的是permissible这种情况,而这可以说,我漏
掉的是那两个否定句的连言的另一半。如果纳进那一半,我整个基於排中律的想
法是OK的。
所以你上头那一段我有点看不大懂,好多否定,脑子有点转不过来。为什麽我的
看法会是可以?(你要不想解释也行啦)
问题可以很简单。如果说A是一个命题,那麽它就有一个真假值。而对A的否定,
整个否定句的真假值就一定反过来。
关键会在於我们往往误解否定的对象、被否定的到底是什麽,以及,原本的论域到
底为何、范围在哪儿。
「并非S应该做X」之所以不等价於「S不应该做X」不是因为什麽应该,或包含
应该的命题不适用排中律。不适用排中律,这可不是胡闹的事。不等价,可以说是
因为原本的论域大於「S应该做X」以及「S不应该做X」(两者的选言),所以
虽然这两者仍旧不可能同时为真(因为没有交集),但并不表示两者的选言穷尽了
原本的论域(或说,可能空间?)。
而回到「S可以做X」,它可以被化约到「并非S应该做X」&「并非S不应该做
X」。而在这意义下所以说它与道德有关。
: : 但让我们继续看。「那朵花不是红色的」和「『并非』那朵花是红色的」,同理,
: : 也逻辑上不等价。显然存在一些情况(事态)与是或不是,无关,比方说「S应该
: : 做X」。因此,「『并非』那朵花是红色的」可以用来描述「S应该做X」这句话
: : 所描述的情况。
: : 好像有点怪了。
: 最明显的例子就是这一段。
: 因为我们很明确地知道「是」和「不是」这两个概念是排中的(当然,这依然是
: 可以被质疑的,但为了讨论需要,我们姑且忽略各种对排中律的质疑的无论成功
: 不成功的尝试),而你却认为「因为『〔并非〕那朵花是红色的』可以用来描述
: 『S应该做X』,所以『〔并非〕那朵花是红色的』就是一句与『那朵花是/不
: 是红色的』无关的一个命题,所以『〔并非〕那朵是红色的』与『那朵花不是红
: 色的』在逻辑上就不等价」。
: 这个推论到目前为止都很合理,
如果说「应该」符合你所谓「不适用排中律」,那麽「是」和「不是」也适用了。
为什麽?就像我前篇说的,和是或不是无关的很多啊。有些东西根本就不是可以「
是」或「不是」的嘛。而在这意义下,说它「既非是,亦非不是」有何不妥?
我觉得就语意上来说,至此还OK。
但我强调,「S吃了荷包蛋」不真的等价於类比过来的否定句连言。
关键在於,和应该的例子不同,应该、不应该、可以三者穷尽了论域,但是和不是
并没有穷尽论域。并非与是无关就一定只剩下吃(荷包蛋),还有很多动作、很多
可能性(包括被吃的东西可能性也很多)。
可是针对动作,应该、不应该和可以做三者穷尽了所有关於动作的可能性(可能赋
予的模态,或道德评价)。
但「S吃了荷包蛋」所描述的事态,的确包含在「既非是,亦非不是」所描述的事
态的范围内。
: 但是让我们回到最初的讨论里,原po所在意的问
: 题不是「『并非』S应该做A」与「S不应该做A」这两个命题在逻辑上是否等
: 价的问题,严格说起来,原po所在意的问题其实是「『S应该做A』的否定」与
: 「S不应该做A」这两个命题是否在逻辑上等价。
: 而根据你在这里谈的「『并非』那朵花是红色的」已经脱离了「『那朵花是红色
: 的』的否定」这个意义,而是「『不论』那朵花是不是红色的」的意思了。你在
: 这里所使用的「并非」丧失了「否定」的意思,而仅仅表达了「不确定,同时也
: 不处理」的意思而已。
我的想法不大一样喔,至少针对你说的「不论....」,我当初想的时候不是那个意
思,虽然当初的想法也没有很清楚。
现在看来,我觉得,问题还是在於否定的对象到底为何。
严格来看,如果「非」放在最外头,否定(排除)「那朵花是红色的」所描述的事
态,并与所以该特定事态以外的所有事态相容。我的意思是,应该这样看才对。
就像上头说的,严格来看,「非」到底否定哪一个是会造成误解的。否定的是花?
所以其实不是花而是天空?否定的是「是」这一种物体与性质之间的依属关系,不
是这一种关系?还是否定红色的?其实那朵花并非红色而是蓝色的?
一般而言,之所以「并非那朵花是红色的」等价於「那朵花不是红色的」,是因为,
花是论域,论域不是颜色也不是物体与性质之间的关系种类。但谁说花一定得是论
域,故排除天空等其它物体?这只是种语用习惯而已。
你硬要找规则,我想在句子呈现时,否定符号与被否定物的物理距离(字间距离)
可能有些规则可循。如果要否定颜色,色彩可能会被放在前头。但我觉得这规则可
能基本上反例很多,尤其诉诸各种语言去检视时。
顺道一提,其实这句话在中文里根本就不等价。因为句中的「那」会变成重点。因
此听到的人可能回应:喔?不是这一朵啊,那是哪一朵花(是红色的)?
所以否定的其实是「那个」,既不是花也不是颜色更不是什麽抽象的关系。
: 因为,否定一个事态,即使在宣称该事态为假,或宣称该事态的否定为真,这就
: 是排中的意思。
是啊。但「应该」、「不应该」、「可以(做)」、「是」、「不是」,既不是宣
称也不是事态,哪有真假可言?
: : 总之,把「S不应该做X」和「并非S应该做X」视为逻辑上等价应该不是没有道
: : 理的事。你视为不等价,可能会得到更无法接受的後果。
: : 我的专长不是伦理学,所以分析的过程可能有不恰当的地方,所以参考参考罗。
: 所以到这里可以发现,其实你认为会有问题,不是因为真的有问题,而是你误解
: 了「应该」/「不应该」在逻辑上的意义。
可以这样说。或者说,我把事实描述句「S做X」和具有道德意涵的「S可以做X」
视为相同了。
: 因为「应该做X」并不如同你所宣称的,只是一个属性,因此「S应该做X」就
: 只能是一个无法拆解的原子句,如:Fs。
这里我同意。换种方式说,「S有义务(做)X」有真假值;「S有义务不做X」
也有真假值,只是,「S有义务(做)X」的否定并非「S有义务不(做)X」。
我犯的错误,你有提到一点,虽然我觉得是在错误的排中律应用下,不过大体来说
OK。感谢指教。
若用关系来理解,物体和属性的关系只有两种,这两种穷尽所有可能性:是或不是
,或者,有或没有。
但行动主体和行为之间则至少就有三种关系:有义务得做、有义务不可做、可做。
事实上还有其它种。我是冲着你说的:
行动主体和某行为之间必须要存在一种关系,叫做「物理上的可做」,上头所述的
三种与道德有关的关系才可能存在。
: 但不是这样,「应该」本身就是一个用来描述命题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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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82.12.211.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