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1Yoshi (我是妖西)
看板W-Philosophy
標題Re: 愛因斯坦的一段文字有關數學知識和物理知識的괠…
時間Wed May 30 20:52:43 2007
※ 引述《mfluder (Osidius)》之銘言:
: : 同樣地 C物體存在時 B作用於A的力
: : 也不會等同於C物體存在時 B作用於A的力
: : (C, B間也是有引力的)
: 你這段話有誤解。
: 在牛頓力學的框架下, A作用於B的力,跟有沒有別的物體C在無關,
: 都是固定的;只是,當有物體C在的時候,B不只受到A的作用,也受
: 到C的作用,這兩力透過重疊原理,合成作用在B上的淨力。
: 問題在於,我們只能看到B受到淨力後的效應,無法分開哪一部分是A或C。
是啊,但這基本上在科哲裡叫做underdetermination,一種說法簡單說就
是,如果你針對某結果,根據定律喔,我們可以逆推出無限多種可能的前
因。另一種更常見的說法,且與前述說法不同的是,給定一組有限資料我
們可以歸納出無限條規律(或說找到無限多數學公式通過那些資料點),
這種說法和歸納法的問題有關。在我眼裡這兩種說法基本上都可以源自數
學公式的特性;前者把焦點放在數學公式內,變數之間的關係上,後者則
是放在數學公式和特定數值組之間的關係上,但兩者基本上都是繞著數學
公式的問題。
不過有趣的事情是,如果擴散出去不只針對某結果,而是以該結果為圓心
擴散出去看與它相關連的事物,那麼,逆推時就至少可以刪掉很多可能的
前因;若擴大到整個宇宙的所有事物,則整個宇宙前一刻的模樣為何,剩
下的答案就很少,甚至是唯一了,而這是與對稱性有關的問題。這套思維
事實上我們在日常也常用,透過擴散出去看,來縮小事件原本的面貌的可
能性。比方,我(們)吶喊:他不可能不愛我!這有時可以是很理性的說
的,根據當前背景條件,以及定律(?)
拉回來。
B今天有這樣的加速度,我們給定B質量,知道B受的合力為何,但無法知道
這些合力到底是由哪些東西來的,沒錯。
可是真愛講的不是這個,對吧?他講的是給定背景情況,也就是我們知道
B到底總共受到哪些力的影響。如果是這樣,根據定律,得到的就只會是唯
一解(某特定合力值與加速度值)。且根據定律,詮釋也只有唯一。
: : 降子的話 當世界不是引力定律所描述之時 妳還是可以宣稱引力定律為真
: : 但這時 引力定律最多只能被視為是對於傾向性的描述
: 這樣的結論,本來就也不能說什麼。
: 畢竟後來萬有引力,甚至連古典力學架構都被取代了。
: 但是,物理學家口中的"不對",並不是你的意思。本來經驗法則的對錯,
: 自有結果去衡量(我有聽過物理定律只能被證偽的說法)。
: 但你的說法並不只是如此,你的說法用經驗上的"無法藉由完美的實驗驗證",
: 得到"本質上是錯的"這樣一個直接的結論(我知道"本質"這兩個字一出口就
: 沒完沒瞭,請原諒我非專業的用語)。
: "因為干擾無法消除,所以永遠不能證明為真",我可以接受。
: "因為干擾無法消除,所以可以證明為假"....??
對,就是這個很怪。
: 今天待證命題是"任有兩物,則兩物間彼此作用力為...."。
: 然後,你因為"任有兩物,且存在他物,則原兩物會受到他物干擾",
: 可以得出前一個命題為假?
並不會。基本上,干擾是額外加進來的資訊,且,很關鍵喔,它不一定有defeating
force。一個新加進來的命題(或資訊)要能夠打敗或覆蓋過原本的,前提是兩
者在資訊內容上有重疊。
我正在唸知識論所以想到這個:
我相信我的車安穩地停在停車場,因為過去無數經驗....等。但我這信念是可以
被修改的,只要我這信念所依據的基礎(evidence)被另一個新的證據推翻。
比方說,我從可靠來源得知我的車被偷了。這來源提供了新的證據。
但仔細看,我舊的證據和新的證據,在內容上是有密切關連的。
然後我舉一個沒有關連的:
我相信我桌上有一杯水。
然後,有人跑進來跟我說,我學校失火了。我也相信。但,這完全與我桌上有一
杯水無關,也與我之所以相信我桌上有一杯水的證據(視覺經驗),無關,所以
沒有任何推翻的力道(defeating force)。
也因此,類比過來,你要說那些干擾影響了原本的定律是否描述真實,你必須先
說明,到底為什麼那些我們可以無限制加入的新資訊,有defeating force。
注意喔,在力學的例子裡,干擾影響的是結果喔,是結果位置、速度等。但這些
和原本的定律是否「成功描述世界實在面貌,也就是規律」,關係在哪兒?為什
麼這些干擾,有其defeating force,讓我們說原本的定律因此沒有成功描述規律?
我寫著寫著猜到到底Cartwright是什麼意思。我猜猜看。
回到規律。規律其實就是「關於事物變化的普遍特性」。而Cartwright把焦點放
在「普遍」這一點上,他認為仔細檢視,發現都有一堆邊界或背景條件,哪有普
遍可言?嚴格看,每個都是殊例,沒有普遍性。
也因此沒有規律。
但,如果是這樣,我覺得這懷疑論的版本太強了。因為不要說針對事物變化的普
遍性,這普遍性可以被質疑了,連一般事物有的性質,也可以follow一樣的邏輯
來質疑。我憑什麼說這方糖是方的?不行。這描述不為真,因為嚴格看,我得看
見這顆糖(唯心論?)、這顆糖得在某角度被看到、世界上得有製造糖的工廠、
光線得充足(我才看得到)....無數主客觀條件條件得滿足,我們才能說「這顆
方糖是方的」成功地描述到一顆方糖,以及它所擁有的特性(方的)。
所以,我猜啦,在形上學上他也是反實在論者,反對univers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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