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ealove (realove)
看板W-Philosophy
標題[閒聊] Wittgenstein on Pain
時間Wed May 9 19:41:00 2007
今天跟一些小朋友們談痛 剛好有扯到一些維根斯坦
(當然只是一些很粗淺的) 以下是一些概述
維根斯坦認為語言意義必須是公共的 如此的話 個人才能夠有犯錯的可能性
不是一個人認為一個語詞的意義是啥 它實際上的意義就是啥
舉例來說 如果一個人用"馬"來指鹿這種東西 那麼我們就說 他不瞭解"馬"的意義
也違反了"馬"的意義規則 (這其實感覺影響了kripke-putnam的外在論主張)
以上的說法 可以應用於大部份的語詞 但是適用於"痛"這個語詞嗎?
憑什麼認為個人應用"痛"這個語詞也會犯錯?
假設一個人他覺得喉嚨痛 要怎麼樣說他使用錯痛這個語詞呢
在指鹿為馬的例子裡 有個客觀可檢證的事實 可以說那個人誤用了"馬"這個字
但是在喉嚨痛的例子裡 有客觀可檢證的事實 可以說那個人誤用了"痛"這個字嗎?
似乎沒有 如果那個人在喉嚨的位置有種強烈的感覺 他認為那是痛 有任何方式否認
那不是痛嗎? 似乎沒有
但是這就顯示出私密語言仍是可能的 至少就痛這個語詞而言
只要一個人覺得他的一種感覺是痛 那麼那種感覺實際上就是痛了
但對維根斯坦而言 這會出現一個問題 那就是痛缺乏公共意義 而變得無法溝通
例如當我說痛的時候 我所指的是我的痛 而你說痛是 你所指的是你的痛
當你說你好痛時 我無法瞭解你說的話的意義 因為我無法經歷你的痛
(用維根斯坦的話來說 我看不見你盒子裡裝的甲蟲)
維根斯坦在此採取的是一種歸謬證法 他因此認為 痛必須也是具有公共意義的
如此溝通才有可能..
但如果痛是具有公共意義的 這意味著一個人有可能認為他痛時 其實他不痛
這種情況如何可能? Well..或許不是那麼離譜
之前討論串中 我有提到一個可能性 他對痛這個語詞的習得是錯誤的
他其實 用痛指涉另一種感覺 例如只要房間溫度高了點 他就會說他全身好痛
所以對維根斯坦而言 所有語詞的使用都會犯錯 而只有當意義是公共的時候 才會有
犯錯的可能性 因此 語言沒有私有的意義 在此意義下 維根斯坦反對私有語言:)
以上是我對維根斯坦的理解囉 歡迎大家批評指教..
另外 我還在思考維根斯坦與Kripke所說的rigid designation之間的關係
希望有人瞭解的也可以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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