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1Yoshi (我是妖西)
看板W-Philosophy
標題Re: 沒有慾望就沒有行動(為)?
時間Mon Feb 5 05:10:01 2007
分點回應:
一、Davidson,嚴格來說,談的是belief/ desire attribution。雖然他
的形上學立場是唯名論,但我們可以不鳥他。我們不必聽Davidson說
的話同時接受他的整套想法,只是因此產生的gap或不一致也得解決
就是。(一般把Davidson歸在詮釋主義,Interpretism,而只要瞭解
他是Quine的大弟子,關於他的一切就很容易理解了)
而這樣看的話,「我們(應該)怎樣解釋一個人的行為」和「一個人
的的行為的背後到底被什麼樣的東西(存在)所驅使、促使」,是兩
類問題。前者是常識心理學或科學心理學的理論,或知識論(方法學
)問題;後者是形上學問題。
我的焦點放在後者:行為背後的因,非有慾望不可嗎?
我談的問題並不是:要解釋一個人行為背後的因,非得用慾望這概念、
非得attribute慾望給行動主體不可嗎?
二、再來,你跳太快了。如你所說,Vellman談的是自發性或自由意志的
問題。而Davidson怎麼談自由意志,我不清楚。但以我對他的瞭解,
至少就你講的來說,二階慾望也打不到Davidson。他可以同意,如果
必要用到二階慾望來解釋某些行為或心理現象,那就用囉。他的仁慈
原則並不蘊含,當我們在解釋某人的行為或心理現象時,不能使用二
階慾望做為解釋(或詮釋)的概念工具。
三、我先跳結論:如果說你(們)接受Davidson或Hume對action一詞的分
析,那一切其實沒啥好談,所有的action當然背後都有慾望。這是分
析真,從對action一詞的語意即可推得。
但我認為這問題有趣,且不能這樣談。我舉了很多例子,我同意,你
若硬是要bite Davidson那一套,透過慾望來「解釋」那些行為有其
解釋力也的確符合常識直覺(尤其是常識心理學)。但,我覺得不該
就此打住。理由很簡單:因為我的直覺不是如此,人的行動、行為的
本質(nature)沒有那麼簡單。
我認為我舉的那些例子,無論是內建隨機產生機或模仿或過失殺人或
義務感,都說明了,一個在常識上可被稱做行為的東西,它不必然背
後有慾望在推動著。
四、針對喝水那件事。模仿不可以是某種本能嗎?模仿一定要那麼高階,
得先有「想模仿」的慾望才行?
還是說,模仿本身是可以在行為層次,以類似行為主義的方式就能定
義的?
要不,模仿加催眠如何?
或者,其實根本不用那麼麻煩,因為你的回應已經替我回應了。
如果說喝水的背後可以沒有「想喝水」這慾望,如果你接受這一點,
那麼,為什麼模仿的背後不也可以沒有「想模仿」的慾望呢?你若認
為喝水可以而模仿不行,那麼,提出判準與理由的burden好像在你那
兒歐。
我同意一個行為一定得有心理因,這是必要條件。但這必要條件中是
否一定得包含慾望呢?心理狀態很多種,為何一定要有慾望才可能產
生可被稱之為行為的行為?
而你或rookie,除了背書以外,又提供了什麼額外的理由,告訴我們
說行為的背後「一定」有慾望促使著?
還是你覺得這只是純粹的定義問題?至少我不覺得是。我覺得行為是
某種類似自然類的東西,至少人類天生就有能力判斷一個動作是,或
不是行為。而我舉過失殺人,就是一例。我相信大家都有很強的直覺
說那的確是一種行為,而不僅僅是運動(act or movement)
版友的反應也如我預期。基本上,Davidson那種採取純然第三人稱詮
釋解釋的理論,碰上我透過內省得到的結論,很容易發生衝突的。他
想的太簡單了。你們若拿來當起點我贊成,但拿來當終點,覺得這就
是"the view"....那我覺得很可惜。
※ 引述《somedoubt (人獨立燕雙飛)》之銘言:
: 嗯,沒錯,所以現在的哲學家比較精明一點,改用intension這個詞,
: 根據Davidson較新的說法,只要身體動作的某一個面向可以訴諸主體的意圖來解釋,
: 該身體動作就算是主體的行動。(之前看的,現在找不到,有錯請鞭)
對,你沒看錯,「解釋」一向是Davidson認為的重點,甚至是唯一重點。
(的確,從客觀、第三人稱我們也只能幹詮釋這件事而已吧....但誰說我
們只能採取這種方式呢?而你如果對Davidson熟,我相信你知道他的理論
碰到self-knowledge時,會有些困難~)
總之,我們到底為什麼要bite他(們)的說法?更不用說,整個討論的脈
絡,好像不是在討論我們該如何解釋一個行為,而更接近「什麼是一個行
為」這問題吧。
還有,應該是你打錯字:應該是intention而非intension。這兩個意思差
揮常多,你應該曉得,我猜只是打錯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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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somedoubt:要回答你所謂的形上學問題,你也得先告訴別人什麼是行動 02/05 08:38
2F:→ somedoubt:存有論的兩個基本問題就是:有什麼?是什麼?我看過的 02/05 08:39
3F:→ somedoubt:行動理論都包含了關於什麼是行動的說明。而舉Davidson 02/05 08:44
4F:→ somedoubt:也是因為他最合乎直覺:單純訴諸信念慾望。但重點還是在 02/05 08:45
5F:→ somedoubt:我所提到的眾哲學家對於何謂行動的兩個共識。而Davidson 02/05 08:46
6F:→ somedoubt:是否會接受二階慾望的說詞,現在算是Davidsonian的事, 02/05 08:47
7F:→ somedoubt:他比較後來的行動理論也沒有訴諸二階慾望的概念。至於 02/05 08:48
8F:→ somedoubt:你對慾望的不滿意,我倒是沒有任何意見,我的回文想表達 02/05 08:51
9F:→ somedoubt:的是,沒有慾望不成行為與沒有特定內容的慾望不成行為 02/05 08:55
10F:→ somedoubt:是有差異的。而你的對Roockie的批評好像是建立在後一表 02/05 08:56
11F:→ somedoubt:述上。而關於沒有慾望不成行為這一點,當然也不會是我 02/05 08:57
12F:→ somedoubt:所贊同的,我比較傾向沒有意圖不成行為。就像你說的,當 02/05 08:59
13F:→ somedoubt:代的行動理論有特定的存有論偏好:行動是像我們這類有 02/05 09:00
14F:→ somedoubt:理性的"主體"特有的產物。吞下這一點我看不出要付出什麼 02/05 09:02
15F:→ somedoubt:嚴重的代價,不是嗎? 02/05 09:04
16F:推 somedoubt:最後,對Davidson來說,過失殺人可以是主體的行動,只要 02/05 10:08
17F:→ somedoubt:他在作那個行動的當時,是帶有意圖的。例如你開車過十字 02/05 10:09
18F:→ somedoubt:路口時,為了閃避闖紅燈的路人,卻與鄰車擦撞。轉動方向 02/05 10:12
19F:→ somedoubt:盤這個身體動作是你的行動:儘管你沒有意圖撞車,但你有 02/05 10:14
20F:→ somedoubt:閃避行人的意圖。你的身體動作可能在不同面向下,有不同 02/05 10:15
21F:→ somedoubt:的解釋(但閃避行人與擦撞鄰車實際上是同一個動作),只 02/05 10:16
22F:→ somedoubt:要其中一個面向是帶有主體意圖的,該身體運動即成行動。 02/05 10:17
23F:→ somedoubt:更最後:拼錯字,真丟臉。 02/05 1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