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1Yoshi (我是妖西)
看板W-Philosophy
标题Re: 没有慾望就没有行动(为)?
时间Mon Feb 5 05:10:01 2007
分点回应:
一、Davidson,严格来说,谈的是belief/ desire attribution。虽然他
的形上学立场是唯名论,但我们可以不鸟他。我们不必听Davidson说
的话同时接受他的整套想法,只是因此产生的gap或不一致也得解决
就是。(一般把Davidson归在诠释主义,Interpretism,而只要了解
他是Quine的大弟子,关於他的一切就很容易理解了)
而这样看的话,「我们(应该)怎样解释一个人的行为」和「一个人
的的行为的背後到底被什麽样的东西(存在)所驱使、促使」,是两
类问题。前者是常识心理学或科学心理学的理论,或知识论(方法学
)问题;後者是形上学问题。
我的焦点放在後者:行为背後的因,非有慾望不可吗?
我谈的问题并不是:要解释一个人行为背後的因,非得用慾望这概念、
非得attribute慾望给行动主体不可吗?
二、再来,你跳太快了。如你所说,Vellman谈的是自发性或自由意志的
问题。而Davidson怎麽谈自由意志,我不清楚。但以我对他的了解,
至少就你讲的来说,二阶慾望也打不到Davidson。他可以同意,如果
必要用到二阶慾望来解释某些行为或心理现象,那就用罗。他的仁慈
原则并不蕴含,当我们在解释某人的行为或心理现象时,不能使用二
阶慾望做为解释(或诠释)的概念工具。
三、我先跳结论:如果说你(们)接受Davidson或Hume对action一词的分
析,那一切其实没啥好谈,所有的action当然背後都有慾望。这是分
析真,从对action一词的语意即可推得。
但我认为这问题有趣,且不能这样谈。我举了很多例子,我同意,你
若硬是要bite Davidson那一套,透过慾望来「解释」那些行为有其
解释力也的确符合常识直觉(尤其是常识心理学)。但,我觉得不该
就此打住。理由很简单:因为我的直觉不是如此,人的行动、行为的
本质(nature)没有那麽简单。
我认为我举的那些例子,无论是内建随机产生机或模仿或过失杀人或
义务感,都说明了,一个在常识上可被称做行为的东西,它不必然背
後有慾望在推动着。
四、针对喝水那件事。模仿不可以是某种本能吗?模仿一定要那麽高阶,
得先有「想模仿」的慾望才行?
还是说,模仿本身是可以在行为层次,以类似行为主义的方式就能定
义的?
要不,模仿加催眠如何?
或者,其实根本不用那麽麻烦,因为你的回应已经替我回应了。
如果说喝水的背後可以没有「想喝水」这慾望,如果你接受这一点,
那麽,为什麽模仿的背後不也可以没有「想模仿」的慾望呢?你若认
为喝水可以而模仿不行,那麽,提出判准与理由的burden好像在你那
儿欧。
我同意一个行为一定得有心理因,这是必要条件。但这必要条件中是
否一定得包含慾望呢?心理状态很多种,为何一定要有慾望才可能产
生可被称之为行为的行为?
而你或rookie,除了背书以外,又提供了什麽额外的理由,告诉我们
说行为的背後「一定」有慾望促使着?
还是你觉得这只是纯粹的定义问题?至少我不觉得是。我觉得行为是
某种类似自然类的东西,至少人类天生就有能力判断一个动作是,或
不是行为。而我举过失杀人,就是一例。我相信大家都有很强的直觉
说那的确是一种行为,而不仅仅是运动(act or movement)
版友的反应也如我预期。基本上,Davidson那种采取纯然第三人称诠
释解释的理论,碰上我透过内省得到的结论,很容易发生冲突的。他
想的太简单了。你们若拿来当起点我赞成,但拿来当终点,觉得这就
是"the view"....那我觉得很可惜。
※ 引述《somedoubt (人独立燕双飞)》之铭言:
: 嗯,没错,所以现在的哲学家比较精明一点,改用intension这个词,
: 根据Davidson较新的说法,只要身体动作的某一个面向可以诉诸主体的意图来解释,
: 该身体动作就算是主体的行动。(之前看的,现在找不到,有错请鞭)
对,你没看错,「解释」一向是Davidson认为的重点,甚至是唯一重点。
(的确,从客观、第三人称我们也只能干诠释这件事而已吧....但谁说我
们只能采取这种方式呢?而你如果对Davidson熟,我相信你知道他的理论
碰到self-knowledge时,会有些困难~)
总之,我们到底为什麽要bite他(们)的说法?更不用说,整个讨论的脉
络,好像不是在讨论我们该如何解释一个行为,而更接近「什麽是一个行
为」这问题吧。
还有,应该是你打错字:应该是intention而非intension。这两个意思差
挥常多,你应该晓得,我猜只是打错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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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87.194.73.179
1F:推 somedoubt:要回答你所谓的形上学问题,你也得先告诉别人什麽是行动 02/05 08:38
2F:→ somedoubt:存有论的两个基本问题就是:有什麽?是什麽?我看过的 02/05 08:39
3F:→ somedoubt:行动理论都包含了关於什麽是行动的说明。而举Davidson 02/05 08:44
4F:→ somedoubt:也是因为他最合乎直觉:单纯诉诸信念慾望。但重点还是在 02/05 08:45
5F:→ somedoubt:我所提到的众哲学家对於何谓行动的两个共识。而Davidson 02/05 08:46
6F:→ somedoubt:是否会接受二阶慾望的说词,现在算是Davidsonian的事, 02/05 08:47
7F:→ somedoubt:他比较後来的行动理论也没有诉诸二阶慾望的概念。至於 02/05 08:48
8F:→ somedoubt:你对慾望的不满意,我倒是没有任何意见,我的回文想表达 02/05 08:51
9F:→ somedoubt:的是,没有慾望不成行为与没有特定内容的慾望不成行为 02/05 08:55
10F:→ somedoubt:是有差异的。而你的对Roockie的批评好像是建立在後一表 02/05 08:56
11F:→ somedoubt:述上。而关於没有慾望不成行为这一点,当然也不会是我 02/05 08:57
12F:→ somedoubt:所赞同的,我比较倾向没有意图不成行为。就像你说的,当 02/05 08:59
13F:→ somedoubt:代的行动理论有特定的存有论偏好:行动是像我们这类有 02/05 09:00
14F:→ somedoubt:理性的"主体"特有的产物。吞下这一点我看不出要付出什麽 02/05 09:02
15F:→ somedoubt:严重的代价,不是吗? 02/05 09:04
16F:推 somedoubt:最後,对Davidson来说,过失杀人可以是主体的行动,只要 02/05 10:08
17F:→ somedoubt:他在作那个行动的当时,是带有意图的。例如你开车过十字 02/05 10:09
18F:→ somedoubt:路口时,为了闪避闯红灯的路人,却与邻车擦撞。转动方向 02/05 10:12
19F:→ somedoubt:盘这个身体动作是你的行动:尽管你没有意图撞车,但你有 02/05 10:14
20F:→ somedoubt:闪避行人的意图。你的身体动作可能在不同面向下,有不同 02/05 10:15
21F:→ somedoubt:的解释(但闪避行人与擦撞邻车实际上是同一个动作),只 02/05 10:16
22F:→ somedoubt:要其中一个面向是带有主体意图的,该身体运动即成行动。 02/05 10:17
23F:→ somedoubt:更最後:拼错字,真丢脸。 02/05 1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