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saacStein (My Name)
看板W-Philosophy
標題Re: [問題] CI是什麼?道德原則可以是條件句嗎?
時間Wed Jan 24 13:52:34 2007
※ 引述《roockie (Magnifizenz)》之銘言:
: ※ 引述《IsaacStein (My Name)》之銘言:
: : 「容許」所談的是「相容」的關係,
: : 而不是「等同」的關係,這可能是你主要的誤解。
: : 因此你所標出來的「紅色」語句所說的是,
: : 康德的第二表述,與「一事A可能同時為手段和目的」,
: : 是「可同時為真」的。
: : 在我看來,
: : 「一事A不可能同時為手段和目的」,
: : 並不是康德的第二表述之必然結論,
: : 既然如此,
: : 康德的第二表述,
: : 與「一事A可能同時為手段和目的」,
: : 就會是相容的,
: : 這應該不用康德親自說相容才相容吧?
: 邏輯推理上我沒有什麼好說。 :)
: 我只想知道,康德在講定言令式的第二表述時,他所說的是什麼?我手
: 邊的本子上,這段話的譯文是這樣的:
: So act that you use humanity, whether in your own person or
: in the person of any other, always at the same time as an end,
: never merely as a means.
: 究竟他這裡說 you use humanity 的時候,是說對待理性存有者,還是
: 講事情 A 呢?當然啦,如果要說理性存有者能夠與事情 A 相容,那或
: 許可以說你講的可能是一種詮釋。可是我實在看不出來能這樣說的任何
: 理由。
相容是一個事實,相容在談的是「可以同時為真」,即「並非不可同真」。
不可同真表示兩個表述之間「不一致」。
所以要證明兩個表述並非不可同真,只要兩個表述並不矛盾或衝突(即不一
致)即可。反而,要說兩個表述不相容,你得證明兩個表述還輯上不可能同
真,否則,你就要從康德的文本中找出他確實否定過我的陳述,否則就依然
是相容的。
: 我知道定言令式可以這樣寫:「Do X!」但是我看不出來有任何理由可
: 以把任何一個理性存有者寫成類似的句子。充其量我只能對著張三說:
: 「張三,說實話!」其中的張三是理性存有者,而說實話是道德訓令。
: 究竟被當作手段跟目的來對待的,是理性存有者的張三,還是說實話這
: 個命令呢?
: 我不知道這裡要怎麼相容。可以請你用簡單的話講清楚嗎?
你認為「理性存有者」和「說實話」,這兩者不可能「皆」同時是手段也是
目的?因為張三這個理性存有者本身既是手段亦是目的,所以「說實話」這
個命令就不可能同時是手段也是命令?
要相容,就只需要在邏輯上「張三同時是手段也是目的」和「說實話同時是
手段也是目的」兩個命題並非不可能同真即可,你認為無法相容?請問為什
麼這兩個命題無法同時為真?
在把「張三」這個理性存有者視為目的來對待的同時,「說實話」本身就不
可能也是一個目的?我看不出來為什麼不可能,如果可能,那就相容。所以
現在應該是你要證明它們不可能。
當然,你要我簡單說這裡要怎麼相容,我說,很簡單,「說實話」做為一個
手段,同時可以保存「張三」這個理存有者的目的性,同時又能達成「說實
話」這個目的。這樣就相容了。
: : 既然我要解決的只是「相容關係」,
: : 而不是你要求的「等同關係」,(容許怎麼會是等同關係呢?)
: : 我實在想不出為什麼這一段就一定要被扣除?
: : 還是說,其實你知道在康德的文本當中,
: : 有確切說過第二表述和「一事A可能同時為手段和目的」是不相容的?
: : 能不能勞煩指出其確切出處?
: 喔呀!我完全不知道康德有提到「一事A可能同時為手段和目的」這話
: 的段落... 這只是我在看你文章時候遭遇到的疑惑。
: 或者如果你知道在哪裡他這樣說過,可以告訴我嗎?
如果我的宣稱是「康德說過『一事A可能同時為手段和目的』」,那你的疑
惑我應該回答;可是我的宣稱只是「康德的第二表述,和『一事A可能同時
為手段和目的』是相容的」,這,相容性不需要本人說過才算數吧?
還是說,你說你的身高不滿二百公分,然後我說「你的身高不滿二百公分」
和「你的身高不滿一百九十公分」是相容的,你要告訴我,不對,因為你沒
有說過你的身高不滿一百九十公分,所以「你的身高不滿二百公分」跟「你
的身高不滿一百九十公分」就不相容?
好像不是這樣吧?相容性是這樣理解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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