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saacStein (My Name)
看板W-Philosophy
标题Re: [问题] CI是什麽?道德原则可以是条件句吗?
时间Wed Jan 24 13:52:34 2007
※ 引述《roockie (Magnifizenz)》之铭言:
: ※ 引述《IsaacStein (My Name)》之铭言:
: : 「容许」所谈的是「相容」的关系,
: : 而不是「等同」的关系,这可能是你主要的误解。
: : 因此你所标出来的「红色」语句所说的是,
: : 康德的第二表述,与「一事A可能同时为手段和目的」,
: : 是「可同时为真」的。
: : 在我看来,
: : 「一事A不可能同时为手段和目的」,
: : 并不是康德的第二表述之必然结论,
: : 既然如此,
: : 康德的第二表述,
: : 与「一事A可能同时为手段和目的」,
: : 就会是相容的,
: : 这应该不用康德亲自说相容才相容吧?
: 逻辑推理上我没有什麽好说。 :)
: 我只想知道,康德在讲定言令式的第二表述时,他所说的是什麽?我手
: 边的本子上,这段话的译文是这样的:
: So act that you use humanity, whether in your own person or
: in the person of any other, always at the same time as an end,
: never merely as a means.
: 究竟他这里说 you use humanity 的时候,是说对待理性存有者,还是
: 讲事情 A 呢?当然啦,如果要说理性存有者能够与事情 A 相容,那或
: 许可以说你讲的可能是一种诠释。可是我实在看不出来能这样说的任何
: 理由。
相容是一个事实,相容在谈的是「可以同时为真」,即「并非不可同真」。
不可同真表示两个表述之间「不一致」。
所以要证明两个表述并非不可同真,只要两个表述并不矛盾或冲突(即不一
致)即可。反而,要说两个表述不相容,你得证明两个表述还辑上不可能同
真,否则,你就要从康德的文本中找出他确实否定过我的陈述,否则就依然
是相容的。
: 我知道定言令式可以这样写:「Do X!」但是我看不出来有任何理由可
: 以把任何一个理性存有者写成类似的句子。充其量我只能对着张三说:
: 「张三,说实话!」其中的张三是理性存有者,而说实话是道德训令。
: 究竟被当作手段跟目的来对待的,是理性存有者的张三,还是说实话这
: 个命令呢?
: 我不知道这里要怎麽相容。可以请你用简单的话讲清楚吗?
你认为「理性存有者」和「说实话」,这两者不可能「皆」同时是手段也是
目的?因为张三这个理性存有者本身既是手段亦是目的,所以「说实话」这
个命令就不可能同时是手段也是命令?
要相容,就只需要在逻辑上「张三同时是手段也是目的」和「说实话同时是
手段也是目的」两个命题并非不可能同真即可,你认为无法相容?请问为什
麽这两个命题无法同时为真?
在把「张三」这个理性存有者视为目的来对待的同时,「说实话」本身就不
可能也是一个目的?我看不出来为什麽不可能,如果可能,那就相容。所以
现在应该是你要证明它们不可能。
当然,你要我简单说这里要怎麽相容,我说,很简单,「说实话」做为一个
手段,同时可以保存「张三」这个理存有者的目的性,同时又能达成「说实
话」这个目的。这样就相容了。
: : 既然我要解决的只是「相容关系」,
: : 而不是你要求的「等同关系」,(容许怎麽会是等同关系呢?)
: : 我实在想不出为什麽这一段就一定要被扣除?
: : 还是说,其实你知道在康德的文本当中,
: : 有确切说过第二表述和「一事A可能同时为手段和目的」是不相容的?
: : 能不能劳烦指出其确切出处?
: 喔呀!我完全不知道康德有提到「一事A可能同时为手段和目的」这话
: 的段落... 这只是我在看你文章时候遭遇到的疑惑。
: 或者如果你知道在哪里他这样说过,可以告诉我吗?
如果我的宣称是「康德说过『一事A可能同时为手段和目的』」,那你的疑
惑我应该回答;可是我的宣称只是「康德的第二表述,和『一事A可能同时
为手段和目的』是相容的」,这,相容性不需要本人说过才算数吧?
还是说,你说你的身高不满二百公分,然後我说「你的身高不满二百公分」
和「你的身高不满一百九十公分」是相容的,你要告诉我,不对,因为你没
有说过你的身高不满一百九十公分,所以「你的身高不满二百公分」跟「你
的身高不满一百九十公分」就不相容?
好像不是这样吧?相容性是这样理解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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