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omedoubt (人獨立燕雙飛)
看板W-Philosophy
標題Re: [問題] CI是什麼?道德原則可以是條件句嗎?
時間Sat Jan 20 20:35:04 2007
※ 引述《IsaacStein (My Name)》之銘言:
: 簡單說,這或許是你的誤會,但我現在更相信是我的例子使用得不恰當。
: 根據你的理解,你認為「保秘防諜」蘊含在「對國家盡忠」的義務中,但
: 我不這麼認為,對我來說,「保秘防諜」只是以「對國家盡忠」為目的。
: 所以,如果A蘊含B,則A本身不值得追求的時候,B也就不值得追求,
: 可同時,當B本身不值得追求的時候,A本身也會不值得追求。
: 但若A與B的關係僅只是,B以A為目的,那此時若A本身不值得追求,
: 則B也就不值得追求,可是反過來說,即使B本身不值得追求,A本身也
: 不一定不值得追求;甚至,即使B值得追求的價值不在自身,只要A本身
: 值得追求,那B就會因此而值得追求。
: 若A與B的關係是蘊含關係,則A和B都是定言令式;若A與B的關係僅
: 只是目的與手段的關係,那即使A是定言令式,B也不會是定言令式。
: 所以對我來說,「效忠國家」與「保秘防諜」之間的關係是後一種關係,
: 因此我會認為在這樣的理解底下,效忠國家即使是定言令式,保秘防諜也
: 不會因為其目的不是個人主觀的欲望或目的,而因此不是假言令式。
: 而你認為「效忠國家」和「保秘防諜」之間的關係是蘊含關係,所以你才
: 會認為我的論證無效。
: 因此,換一個方式來陳述我原本的論證,當「效忠國家」是「保秘防諜」
: 的目的(而且僅只是目的而已)時,若「效忠國家」是一個義務,則無論
: 個體有沒有「保秘防諜」的主觀欲望,個體都「應該」保秘防諜,但如果
: 「保秘防諜」做為手段,並不足以達成「效忠國家」這個目的,那「保秘
: 防諜」就會喪失其應然約束力,因此「保秘防諜」不是定言令式,即使它
: 的約束力並不來自於個人主觀的欲望或目的。
: 這樣,可以改善我原本的例子而達成理解嗎?
似是而非。
"如果「保秘防諜」做為手段,並不足以達成「效忠國家」這個目的,那「保
秘防諜」就會喪失其應然約束力,因此「保秘防諜」不是定言令式。"這句話
的意思等於在說"因為保密防諜有無法達到效忠國家的可能,所以"保密防諜"
不是定言令式。"如果上述條件句為真,表示儘管將效忠國家視為道德義務,
保密防諜也不是我們的道德義務,所以儘管我們洩密也不需受道德譴責。
然而真的是這樣嗎?再以路邊痛苦孕婦為例,按照你的推論,當我在四下無人
情況下,的看到路邊痛苦的孕婦時,我上前詢問她的狀況是為了幫助她。"詢問
她的狀況"是為了"要幫助她"這個目的。如果在那時候幫助她是我的義務,而我
卻想到以薩克的推論而想到說:如果在我要靠近她詢問狀況的途中,她突然病
故了,那我的"上前詢問狀況"的舉動並無法達成幫助她的目的,所以"上前詢問
狀況"就會失去應然的約束力,因此,"上前詢問狀況"並非定言令式,所以我可以
不管她,繼續往學校騎去??
拒絕朋友的邀約不去唱歌是為了寫論文,寫論文是為了拿學位,拿學位是為了當
教授,當教授是為了讓自己的興趣與職業一致,讓自己的興趣與職業一致是為了
避免讓自己中年失業,造成社會負擔。到底我拒絕朋友的邀約不去唱歌是為了什
麼?或到底我拒絕朋友的邀約不去唱歌的這個行動是依據什麼格律而為?
按照康德的說法,"拒絕朋友的邀約不去唱歌"這個令式僅當能在理性當中找到不
得不為性的基礎,才是定言的,否則就是假言的,意即該令式所要求的行為的不
得不為性來自於我們的感性能力:不論是恐懼,害怕,喜愛等正面或負面的情感。
我們不妨將康德所謂的定言令式的三表述視為一般而言的道德義務皆具有的共同
特性。但這三個特性是如此的抽象,使得我們無法僅由這三個特性"蘊含"(在以
薩克的使用意義下)出任何道德義務。必須加上"情境"才能讓我們得到具體的義
務,也因此,康德才說我們需要道德教育以磨練我們的判斷能力,好讓我們能在
任何具體的情況中,辨識出那些我們道德上應然的行為。而這就不是道德形上學
基礎或實踐理性批判所關心的問題了:這兩者只探討道德令式的普遍有效及嚴格
必然性的先天根源(約略來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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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somedoubt 來自: 218.168.171.133 (01/20 20:37)
※ 編輯: somedoubt 來自: 218.168.171.133 (01/20 20:53)
1F:推 realove:呵 清大來潑文滴都蠻罩滴..寫得很清楚 幫你推一下.. 01/20 20:54
2F:推 realove:當然這麼說 沒有說其它學校不好滴意思...^^ 01/20 2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