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omedoubt (人独立燕双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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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问题] CI是什麽?道德原则可以是条件句吗?
时间Sat Jan 20 20:35:04 2007
※ 引述《IsaacStein (My Name)》之铭言:
: 简单说,这或许是你的误会,但我现在更相信是我的例子使用得不恰当。
: 根据你的理解,你认为「保秘防谍」蕴含在「对国家尽忠」的义务中,但
: 我不这麽认为,对我来说,「保秘防谍」只是以「对国家尽忠」为目的。
: 所以,如果A蕴含B,则A本身不值得追求的时候,B也就不值得追求,
: 可同时,当B本身不值得追求的时候,A本身也会不值得追求。
: 但若A与B的关系仅只是,B以A为目的,那此时若A本身不值得追求,
: 则B也就不值得追求,可是反过来说,即使B本身不值得追求,A本身也
: 不一定不值得追求;甚至,即使B值得追求的价值不在自身,只要A本身
: 值得追求,那B就会因此而值得追求。
: 若A与B的关系是蕴含关系,则A和B都是定言令式;若A与B的关系仅
: 只是目的与手段的关系,那即使A是定言令式,B也不会是定言令式。
: 所以对我来说,「效忠国家」与「保秘防谍」之间的关系是後一种关系,
: 因此我会认为在这样的理解底下,效忠国家即使是定言令式,保秘防谍也
: 不会因为其目的不是个人主观的欲望或目的,而因此不是假言令式。
: 而你认为「效忠国家」和「保秘防谍」之间的关系是蕴含关系,所以你才
: 会认为我的论证无效。
: 因此,换一个方式来陈述我原本的论证,当「效忠国家」是「保秘防谍」
: 的目的(而且仅只是目的而已)时,若「效忠国家」是一个义务,则无论
: 个体有没有「保秘防谍」的主观欲望,个体都「应该」保秘防谍,但如果
: 「保秘防谍」做为手段,并不足以达成「效忠国家」这个目的,那「保秘
: 防谍」就会丧失其应然约束力,因此「保秘防谍」不是定言令式,即使它
: 的约束力并不来自於个人主观的欲望或目的。
: 这样,可以改善我原本的例子而达成理解吗?
似是而非。
"如果「保秘防谍」做为手段,并不足以达成「效忠国家」这个目的,那「保
秘防谍」就会丧失其应然约束力,因此「保秘防谍」不是定言令式。"这句话
的意思等於在说"因为保密防谍有无法达到效忠国家的可能,所以"保密防谍"
不是定言令式。"如果上述条件句为真,表示尽管将效忠国家视为道德义务,
保密防谍也不是我们的道德义务,所以尽管我们泄密也不需受道德谴责。
然而真的是这样吗?再以路边痛苦孕妇为例,按照你的推论,当我在四下无人
情况下,的看到路边痛苦的孕妇时,我上前询问她的状况是为了帮助她。"询问
她的状况"是为了"要帮助她"这个目的。如果在那时候帮助她是我的义务,而我
却想到以萨克的推论而想到说:如果在我要靠近她询问状况的途中,她突然病
故了,那我的"上前询问状况"的举动并无法达成帮助她的目的,所以"上前询问
状况"就会失去应然的约束力,因此,"上前询问状况"并非定言令式,所以我可以
不管她,继续往学校骑去??
拒绝朋友的邀约不去唱歌是为了写论文,写论文是为了拿学位,拿学位是为了当
教授,当教授是为了让自己的兴趣与职业一致,让自己的兴趣与职业一致是为了
避免让自己中年失业,造成社会负担。到底我拒绝朋友的邀约不去唱歌是为了什
麽?或到底我拒绝朋友的邀约不去唱歌的这个行动是依据什麽格律而为?
按照康德的说法,"拒绝朋友的邀约不去唱歌"这个令式仅当能在理性当中找到不
得不为性的基础,才是定言的,否则就是假言的,意即该令式所要求的行为的不
得不为性来自於我们的感性能力:不论是恐惧,害怕,喜爱等正面或负面的情感。
我们不妨将康德所谓的定言令式的三表述视为一般而言的道德义务皆具有的共同
特性。但这三个特性是如此的抽象,使得我们无法仅由这三个特性"蕴含"(在以
萨克的使用意义下)出任何道德义务。必须加上"情境"才能让我们得到具体的义
务,也因此,康德才说我们需要道德教育以磨练我们的判断能力,好让我们能在
任何具体的情况中,辨识出那些我们道德上应然的行为。而这就不是道德形上学
基础或实践理性批判所关心的问题了:这两者只探讨道德令式的普遍有效及严格
必然性的先天根源(约略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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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168.171.133
※ 编辑: somedoubt 来自: 218.168.171.133 (01/20 20:37)
※ 编辑: somedoubt 来自: 218.168.171.133 (01/20 20:53)
1F:推 realove:呵 清大来泼文滴都蛮罩滴..写得很清楚 帮你推一下.. 01/20 20:54
2F:推 realove:当然这麽说 没有说其它学校不好滴意思...^^ 01/20 2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