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ealove (realove)
看板W-Philosophy
標題Re: [討論] categorical imperative與hypothetical …
時間Mon Jan 15 08:58:00 2007
※ 引述《COCOAII (yaya)》之銘言:
: 我不瞭解社會契約論的例子可以『有效』回應Kantian的「道德命題皆CI」。
: 我不清楚是否有更為細緻的論證,能夠支持攻擊火力。
: 因為Kantian也許會指出:
: 這個例子「為了社群成員的共存,你必須遵守共同承諾的規範──不可強姦」
: 根本不是道德命題,因為道德命題是CI。
: 這樣似乎在各說各話。
: 畢竟可能能回應Kantian不表示很簡單能回應Kantian。
: 我瞭解p->q,或p∣— q,只要找到{p,~q}就算是反例,
: 但可能找到不表示簡單找到,以為找到也不表示不難找到。
: 我對Kantian的立場沒什麼贊成或反對(我也不是很懂倫理學),
: 只是覺得這種狀況常常會變成各說各話。
: 訴諸道德直覺且為HI的例子,
: 對Kantian來說(可能會這樣想)僅是description,一般人以為成立不等於實際成立,
: description無法僭越他們的prescription「道德命題皆CI」。
: 因而可能演變為各說各話
: (比如,對手舉一個反例,Kantian就把它改寫為其實是CI,或其實不是道德命題)。
: ※ 引述《IsaacStein (My Name)》之銘言:
: (恕刪)
: : 我不太懂這裡的問題是怎麼問題,
: : 為什麼Kantian的立場是無法(或難以)回應的?
: : 宣稱道德命題是HI,
: : 不等於宣稱HI都是道德命題。
: : 所以即使「想要在道德上被認同,因此你不能強姦」是一個HI,
: : 也不表示這就是一個可被認可為道德命題的HI。
: : 例如,社會契約論的HI就不會是這樣建構的,
: : 而會是把道德命題建構成類似於:
: : 「為了社群成員的共存,你必須遵守共同承諾的規範──不可強姦」,
: : 如此一來,如果一個人並不想與社群成員共存,
: : 我們似乎就沒有那麼強烈的直覺認為他依然不可強姦。
我想cocoaii滴意思是說
對kantian來講 他們的直覺可能跟Isaac不太一樣
他們還是會認為 以上的語句中的 應然(或必須)語句表達的還是CI
那降子的話 對於要怎麼判斷一個應然語句是CI還是HI
似乎就依各人滴直覺不同 而有所不同 而難以有個客觀滴判斷
我想如果這是cocoaii想講滴 那我想cocoaii大致上講滴沒錯
不過這並不影響Kantian 對CI與HI在概念上的區分
如同我前面提過滴 在概念上
CI所表達滴應然 不是相對於主體的欲望來說滴 不管主體有什麼欲望 CI都對他有拘束力
HI所表達滴應然 是相對於主體欲望來說滴 僅僅在主體有該欲望時 才對他有拘束力
不可否認滴 的確有些語句 我們可能很難判斷它們是CI還是HI 因而可能會產生
各說各話 僵持不下滴局面 不過大致上 雙方還是可以給些理由 去為自己的立場辯護
不至於到完全無可救藥滴地步
回到Foot與Kantian對禮節上的應然的爭辯來看的話
其實根據Foot的說法 Kantian並不反對在以上對CI與HI的理解下 禮節上的應然是CI而非HI
所以兩者在這點上 並沒有僵持不下
只是由於Kantian通常都認為僅僅只有道德上的應然是CI 他們必須給個說法自圓其說
也因此Kantian必須 給CI更豐富的內涵 來排除禮節上的應然
而這也牽涉到 道德上的應然 與禮節上的應然 有沒有本質上的不同
如果有的話 那Kantian認為 我們可以為道德上的應然量身打造出一個新的CI的意涵
一般人的觀念中 似乎是有的 似乎趨近於Kantian的看法
但Foot認為沒有 兩者間大概只有程度上的不同 而沒有本質間的差異
的確 或許在這點上 雙方會僵持不下 但Foot提出了一些理由 去支持他的主張
理由是啥 容後再潑 認不認同他的理由是一回事 不過我想距離無可救藥滴僵局場面
可能還有一段距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50.203.242.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