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omedoubt (人獨立燕雙飛)
看板W-Philosophy
標題Re: 主客觀?什麼碗糕?
時間Tue Nov 28 23:29:02 2006
※ 引述《IsaacStein (My Name)》之銘言:
: 首先看你前一篇的說明:「"語言中的某個語詞T所指涉的對象是X"這句話的
: 真假值是任意的,他想要讓這句話為真的話,只需讓T真的指涉X,他不想讓
: 這句話為假的話,只需讓T指涉到X以外的東西。」你認為,以上括號內的現
: 象是「失敗的語意理論」。
: 然後你說:「換言之,"語言中的某個語詞T所指涉的對象是X"這句話的真假
: 值是由獨立於個別的使用者的心靈的事實所決定的。而這就是我所謂的客觀
: 判斷。」也就是說,你所謂的「客觀判斷」就是「"語言中的某個語詞T所指
: 涉的對象是X"這個語句的真值條件,不是由使用者的心靈所任意決定的。」
首先,我所謂的主客觀判斷的真值條件都不是任意的,我以為我這篇回文已經說的
很清楚,但顯然沒有達成說明的成效。
語言意義的決定對每個個別的使用者來說,不能是任意的。而這個規範來自於
日常語言的使用。所以任何說明語言意義如何固定的理論都要滿足這個規範,
否則這理論就不算成功說明語意如何被固定。而"語言意義的決定對每個個別的使
用者來說,不能是任意的。"這句話等於是在說:「"語言中的某個語詞T所指涉的對
象是X"這句話的真假值對宣稱者來說不是任意的。」
如果"語言中的某個語詞T所指涉的對象是X"這句話的真假對宣稱者來說是任意的,
這句話是一主觀判斷;如果這句話的真假對宣稱者來說不是任意的,這句話是一客
觀判斷。注意,不論這句話是主觀或客觀的,(後設的說)其真值條件對宣稱者來
說都不是任意的,其真值條件皆相同:語詞T真的指涉到X時為真;語詞T真的沒有
指涉到X時為假。
: 第一、我從不認為「他有六個兒子」是一個「主觀判斷」。第二,存在有任
: 何不定代名詞的語句的意義是「確定的」,而不是不完整的。「今天是個雨
: 天」所表達的完整意義是「言說者在說出這個語句的當天,言說者所處的當
: 地有下雨。」您要說這個語意是不完整的嗎?或者說「今天」這個語詞的意
: 義是歧義的嗎?顯然不能這麼說,至少這種觀點極端違背日常語言使用的直
: 覺。然而這個擁有確定意義的語句的真值條件卻不是固定的。
: 所以,可以表達相同意義的語句不一定表達相同的命題,命題不等於意義,
: 這也是為什麼以Proposition Theory不足以解釋語意現象的理由。
: 因此,我透過這些例子想要說明的是:「意義確定的語句,其真值條件不見
: 得是確定的」,而非「真值條件不確定的語句,都是主觀語句」。
關於語意與語句的真值條件是否是同一個東西我沒有太多意見,但絕非定論。以下網址
http://www.unc.edu/~ujanel/TCSDEFexp.htm#_edn1是William G. Lycan 所寫,你可以
看看與你持相反意見的人怎麼說。但我所謂的主客觀判斷的差異並不在於真值條件是否
不確定,我對主客觀區分的理解一在地在我文章中重複,但總是被誤解,我已經開始
懷疑我自己的表達能力了。
: 現在回到X>7和(X)X>7這兩個語句,前句的意義是不確定的嗎?在我看來前
: 句的意義是確定的,它的意義是「某數大於七」(如果給定論域是數字),
: 可是這個能夠表達確定意義的語句之真值條件無法被確定。但是在形式邏輯
: 的討論脈絡下,確實會認為這樣一個「形式」語句是無意義的,它的無意義
: 指的是「沒有確定的形式意義」,而所謂「確定的形式意義」就是「可判斷
: 真值(也就是:可確定真值條件)」。但這裡談的意義並不是語意,而是形
: 式意義。
: : 按照我的理論並非所有宣稱都是客觀宣稱,而如果你要問我自己的立場,在一般的情況下
: : 我不使用主客觀這個區分,除非在討論的脈絡中,或所讀的文章中,對方有很明確的說明
: : 他的主客觀的用法。
: 「在一般的情況下你不使用主客觀的區分」,可是事實是,現實生活中的日
: 常語言就是有對主客觀命題進行區分。所謂「語意理論」或者「語言哲學」
: 的目的就是要「解釋」日常語言的使用這個「現象」,因此無論你的語意理
: 論多麼融貫一致和獨特,都不能違反我們對日常語言使用所進行的觀察,除
: 非你有強烈的理由和證據證明,我們的觀察其實違反了日常語言使用的「真
: 象」。
: 例如,經驗科學的研究必須以經驗觀察會依歸,如果一套科學理論會使某些
: 經驗上的觀察為假,那麼除非我們能夠證明該觀察是一個錯誤的觀察,否則
: 應當率先修正的是理論。舉例來說,托勒密的天文學系統無法有效地詮釋天
: 體的運動,因此理論遭到淘汰。然而根據力學原理所計算出來的行星軌道與
: 實際上的觀察有所偏差時,我們卻發現其實真的有另外一顆行星在影響著我
: 們現在所觀察的行星的軌道,因此理論遭到保留,這是因為我們發現有原先
: 的觀察是不正確的。
我同意你所說的。你舉的例子也很恰當。
: 既然如此,你要「不對主客觀進行區分」,就必須有強烈的理由來說明為什
: 麼日常語言中的主客觀區分是「不必要」的;你也必須解釋,為什麼你認為
: 的恰當的「語意理論」居然「不必要」解釋日常語言中區分主客觀判斷的這
: 個現象?
因為我所見過的關於語意理論的討論都是針對語言意義如何固定,而不會去討論
個別的語詞為什麼是我們所使用的意思,而不是其他的意思。所以不針對"主觀"
"客觀"的意思是什麼作說明不也是很正常嗎?
: 如果無法證明日常語言使用的經驗觀察是有誤的,同時又不能說明這樣的經
: 驗觀察如何被理論化,那麼這個語意理論恐怕也是一個失敗的語意理論。
失敗與否是要看有沒有達成目的,可是說明個別的語詞的意義為何應該不是
一個說明語言意義的決定如何可能的理論應該要做到的事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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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0.136.237.143
1F:→ somedoubt:附註,我曾經在回文中問過,A1Yoshi是否認為主觀判斷的 11/29 00:35
2F:→ somedoubt:真假是否是由mind-dependent facts所決定,而他的回答卻 11/29 00:36
3F:→ somedoubt:是否定的,因此,他跟你對於主客觀的區分應該不是同一個 11/29 00:37
4F:→ somedoubt:標準吧? 11/29 00:38
5F:推 IsaacStein:妖西的回答是:「我沒說過」,而不是否認。我相信你也 11/29 01:12
6F:→ IsaacStein:道前者是對該陳述不做判斷,而後者則是對該陳述進行否 11/29 01:12
7F:→ IsaacStein:定。既然如此,妖西是否與我的想法相同也就無法定論。 11/29 01:12
8F:→ IsaacStein:你可以再回頭看一次妖西的回答到底是怎麼說的,他沒有 11/29 01:13
9F:→ IsaacStein:否定。 11/29 01:13
10F:推 somedoubt:假如要這樣理解"我沒說過"的話,那我是不是可以說他在 11/29 01:18
11F:→ somedoubt:回文中使用"主觀"或"客觀"時也沒有確定自己的用法囉? 11/29 01:19
12F:推 IsaacStein:他給主客觀一個認識論上的區分,沒有嗎?這樣的用法不 11/29 09:06
13F:→ IsaacStein:是一個「確定的用法」,怎樣的用法才夠「確定」? 11/29 0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