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1Yoshi (我是按摩棒...)
看板W-Philosophy
標題Re: knowledge argument and inconsistency objection
時間Fri Oct 14 18:40:30 2005
※ 引述《realove (realove)》之銘言:
: ※ 引述《A1Yoshi (我是按摩棒...)》之銘言:
: : 不放出(所以黑洞不充分)。
: 我好奇的是 如果黑洞的存在 不是周圍恆星放出光線的充份必要條件的話
: 為何之前說的(4)可以成立? 為何可以從這些光線去獲得黑洞存在的知識?
我試著用比較精準的語言來表達我的想法(或,修正我之前的講法):
我們可以在地球上觀察到黑洞周圍的星體放出的光的波長發生改變,而這觀
察結果可以「反映」星體的位置變化--進一步我們可以推知星體的運動狀態
發生了怎樣的改變。
為了解釋這改變,根據理論,該星體必然收到外力。而一個簡單的解釋就是
該星體周圍存在無法直接觀察到的黑洞,由黑洞提供這外力。
若真的質問物理學家,我想他們可能得讓步,承認也許不是因為黑洞,而是
,比方說,外星人架設了一個超級噴射裝置在該星體內,導致星體運動狀態
改變。但若不考慮這種可能性,以及,配合其它平行且支持黑洞存在的理論
,黑洞存在該星體附近的確是一個合理的解釋。
這解釋合理的程度足以使我們很難說它不是一個被證成的(justified)信念。
而這例子告訴我們,知識(justified true belief)不必然需要透過與該
命題對映的事態"cause"便可以得到。這不表示知識不可以由其對映命題cause
而來,只是說不必然需要如此。
另一個例子是影子:我們顯然擁有關於影子的知識,但這知識不是影子cause
而來,因為影子根本沒有causal pow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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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一步是我對"cause"這概念的分析:
我認為,黑洞的確促使星體的運動狀態改變,而這cause的本質就是能量交
換。但cause我們擁有產生的東西--光線波長的改變--並不是"黑洞引力"這
cause作用的結果。它是因為引力cause位置改變,而位置改變造成波長改變。
我們的確可以說黑洞是那些光波波長改變的原因,但真正探究進去細節,我
們應該會發現這種原因和黑洞促使星體運動狀態改變這種原因是不一樣的兩
種原因。
我們在地球上觀察到的光線波長之所以改變,是"因為光源相對於我們位置
改變",但位置改變作為"原因"(cause),和黑洞引力作為星體運動狀態改變
的"原因"(cause),這兩種原因不大一樣。光的波長的"成分"就包括了位置,
但運動狀態的成分並不包括外來的引力。引力是外在的,它會造成運動狀態
的成分改變,但它本身不是成分的一部份。
有點像這樣:我們能說桌上那東西之所是杯子是因為它有一個手把嗎?--當
然可以(先不論可能的其它爭議),但這"原因"是我們所談的那種"原因"嗎?
再來。僅僅只是充分必要並不夠支持兩者之間是causal relation,相關
(correlation)也能夠作為充分必要的基礎。所以我不需要反對黑洞是該
星體放出的光源的波長改變的充分必要條件,同時還是認為若進到細節可
發現兩者的原因是不一樣的兩種原因。
(雖然我認為真想找麻煩,提外星人假說,那黑洞就連必要條件都不滿足了。
不過充分條件應該還是守得住。但也許根本不需要走到那麼wild,而且這也
不是眼前的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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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之,這世界上的確就是存在某些事態不具有給予能量或吸取能量這種causal
power,但我們仍舊能夠透過理論與某些間接或直接可觀察的證據,推論其
存在,並因此擁有關於該事態的知識。
: 不是促成恆星周圍光線狀態改變的能量交換原因的話
: 到底是什麼使得恆星周圍光線狀態改變的能量交換原因?
: 難道恆星周圍光線狀態的改變不需要能量交換原因?
嗯,我也有想到這些,所以覺得必須修正我前面的說法,因此又寫了一堆...^^;
我延續上面那個例子來表達我的想法:
假如說我定義杯子 = 手把 + 有底的圓桶(杯子類比波長,手把類比位置)
現在我移除手把,換一個不一樣的手把。這當然改變了那個杯子的狀態,對吧?
我換手把這動作的確牽涉到能量交換,沒錯。只是,從手把被換掉到杯子整體狀
態的改變之間的因果關係並不是一種能量交換意義下的因果關係。
我們會說杯子之所以不一樣,是因為手把不一樣了。
但請注意,這裡的"因為"和能量交換意義下的"因為"不一樣。前者之所以是原因
,是因為我們能夠得知"整體/成分"關係--一種內在的、內部的--發生改變;後者
之所以也是原因是因為我們能夠得知某種外在的、外來影響存在。兩種都是原因,
可是卻是不大一樣的原因。一般來說,我們談促成時並不會這樣精細的區分,但
我想也許談到原初命題(證成的信念(知識)必須由其對映的事態...)時,有必要
做這種區分,否則可能太粗糙了。
另外,如果你有空不妨寫一寫你的看法,我很期待看到你對我們原初討論的命
題的反駁論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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