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eofrania (米蟲系出身)
看板W-Philosophy
標題Re: [問題] 關於沙特...
時間Sun Apr 3 01:30:53 2005
※ 引述《COCOAII (yaya)》之銘言:
: ※ 引述《Geofrania (米蟲系出身)》之銘言:
: : 「訓練有素的狗」一句引自「亞里士多德」的名言:
: : 「專家還不是訓練有素的狗」。 根本就不是尼采所創,
: : 而且連陳之藩「哲學家皇帝」也引過亞里士多德這句。
: 實在不知道你在回什麼......
: 這句話我找了google都找不到在哪,
: 若你確定是亞理斯多德(Aristotle),可否提供在哪裡?
: 另外,我附上我找到的網址(還有其它的網址):
: http://reffaq.ncl.edu.tw/hypage.cgi?HYPAGE=faq_detail.htm&idx=1797
: 說這句話出自愛因斯坦
如果還是點不進去,我把整篇完整奉上。
因為以亞里斯多德年代最早,所以如果確切的話,
愛因斯坦極有可能也是引用別人的文句。
http://202.43.196.230/search/cache?ei=UTF-8&p=%E8%A8%93%E7%B7%B4%E6%9C%89%E7%B
4%A0%E7%9A%84%E7%8B%97&u=www.hle.com.tw/bookmark/sky/03/03_01.asp&w=%E8%A8%93%
E7%B7%B4%E6%9C%89%E7%B4%A0+%E7%9A%84+%E7%8B%97&d=421ED12561&icp=1&.intl=tw
‧發行人╱陳天賜 ‧總召集╱陳炳亨 ‧總編輯╱王小梅
‧主編╱蔡碧雲 ‧校對╱謝蕙如 ‧美編╱張雅婷
‧創刊╱民國八十九年十一月
‧發行所╱臺南市新樂路七十八號
‧電話╱(06)2631188 ‧E-mail╱
[email protected]
「譬喻」與「轉化」修辭格試釐——省教育廳研究著作獎
新竹高中■彭元岐 老師
●「喻象」出現之必要性
喻象要不要出現,端看「喻依」與「喻體」的「同質性」高不高。所謂「同質性」,
據董季棠先生「修辭析論」第四十頁說:
「討論修辭學的書,都說譬喻必須具備兩個要點:第一是譬喻和被譬喻這兩種事物,
至少有一點極相類似;第二是這兩種事物,在本質上極不相同。」
這所謂的「至少有一點極相類似」就是說「喻依」與「喻體」是否「平行」─不平
行則不足以「比」,又如何能「喻」之;所謂的「在本質上極不相同」就是說「喻
依」與「喻體」這兩條平行線的距離大不大。依其距離大小又可分為三種:
一、距離太小(同質性太高)就不是好比喻。例如黃慶萱教授所舉的例子:
荔枝像龍眼」或「醬油瓶像汽水瓶」之類。
二、距離剛好,尤其是這相似點建立在作者與讀者的共同經驗上的時候,「喻象」
就不言可喻了。例如劉鶚〈明湖居聽書〉:
「那雙眼睛,如秋水,如寒星,如寶珠,如白水銀裡頭養著兩丸黑水銀。」
誰都知道「秋水」是清澈的,而「寒星」是閃亮的,「寶珠」則是明亮的,至於「白
水銀裡頭養著兩丸黑水銀」,當然是基於水銀的內聚力高而取其「黑白分明」。
三、距離越大,則越需要說明「喻象」。例如前面「趣味比方電」的例子一樣─如
果不說明「越摩擦越出」,誰猜得到你用「電」來喻「趣味」要喻什麼。
不過,話說回來,如果梁啟超在「趣味比方電,越摩擦越出」之後,還加以說明喻
體的性質「越研究越出」的話,就嫌太累贅了。
●多重「喻象」的情形
同樣的「喻依」卻會隨著時空的不同而有不同的「喻象」。例如同樣以「烏鴉」為
喻,李密的陳情表「烏鳥私情,願乞終養」是要喻其「反哺」的性質。而今人講起
「天下烏鴉一般……」的時候,恐怕都是用「黑」的性質吧!同樣的,如果人家對
你說:「你簡直像牛一樣……」,你最好問清楚「是像牛一樣『笨』還是像牛一樣
『壯』」,才不至於誤會了。
更有趣的是:同一「喻依」而兼有兩個「喻象」時,可以先舉其一,而隱藏其二。
就可以收到滑稽突梯之效。例如陳之藩〈哲學家皇帝〉裡頭一句引自「
亞里士多德」
的名言:
「專家還不是訓練有素的狗」。
本句以「是」為喻詞,屬「隱喻」。專家與狗的相似點正是「訓練有素」,「喻象」
取得十分合理。更妙的是:下文陳之藩緊接著解釋:「這句話並不是偶然而發的,
多少專家都是『人事不知』的狗……」。原來「人事不知」也可能是專家與狗的第
二個相似點。他真正的意思是:
「專家如果不能排除和狗一樣的第二性質─人事不知,就難免和狗一樣─只剩第一
個相似點『訓練有素』的價值了!」
陸、「比擬」定義之重審與釋例
●「比擬」定義之重審
第二段「前輩界說比較」中,我們看得到:每一家都針對「運作手法」做界說。但
只有後面四組才把「構成因素」落實到「運作手法」中加以說明的。
一、程希嵐先生說:「比擬是將甲事物『當』乙事物」。
二、唐松波、黃建霖先生說:「比擬是把甲體『當作』乙體來寫」。
三、成偉均、唐仲揚、向宏業先生說:「比擬是直接把擬體『當作』本體來寫」。
以上三組的說法都脫不出「當」這個「動詞」,唯有黃民裕先生所用的動詞最精當。
他說:
「比擬是把擬體的特性『強加』給本體」。
基於黃先生的啟發,站在黃民裕先生的基礎上,我們可以嘗試對「比擬」重加定義:
「比擬」是站在「比喻」的基礎之上,直接擷取其喻象加以營造,而使用為謂語中
的主要成分。
其中所謂的「擬體」就是我們定義中的「喻依」,所謂「擬體的特性」就是我們定
義中的「喻象」,而所謂的「強加給本體」就是「加以營造而使用」的意思。
例如梁啟超〈學問的趣味〉在前一句之後隨後又說道:
「共學的朋友和共玩的朋友同一性質:都是用來『摩擦』我的趣味」他就是站在「趣
味比方電」的比喻基礎之,直接「擷取」其相似點(越摩擦越出)加以營造使用,
成為謂語中的主要成分─述語(摩擦)的。
再舉一例,如《孟子‧盡心篇》:
「山徑之蹊間,介然用之而成路。為間不用,則茅塞之矣。今茅塞子之心矣。」
其中「今茅塞子之心矣」就是比擬。他也是:站在「比喻」(人心如路)的基礎之
上,直接「擷取」其「喻象」(路可為茅所塞,人心亦可為外物所蔽)加以營造,
而使用為謂語中的主要成分(述語「塞」)。就當然是「比擬」了。
不過,為什麼我們不說「加以營造而使用」,卻要不厭其煩地說「使用為謂語中的
主要成分」呢?那是因為:「喻象」雖經擷取使用,若不使用為「謂語中的主要成
分」,而只是使用為可以刪去的「附加成分」的話,就仍然不能視為「比擬」。例
如前所舉之例「專家還不是訓練有素的狗」。
我們試把他還原為比喻的標準式。
專 家 還不是(像) 訓練有素的 狗
└┬┘ └──│ └─┬─┘ │
喻體 喻詞 喻象 喻依
「喻體」、「喻依」都出現了,又以「是」為「喻詞」,應該是「隱喻」(暗喻)
才對。「喻象」雖然同時出現,但是,他只是用來修飾「狗」的附加成分:
專 家 還不是(像) 訓練有素的 狗
└┬┘ │ └─┬─┘ │
主語 準繫語 形容性附加語 斷語
「訓練有素」只是文法中得「附加成分」,在此判斷句中,他是可以刪掉的,並不
是「謂語中的主要成分」,就當然不能是「比擬」修辭了。
附帶說明:所謂「謂語中的主要成分」,例如敘事句中的「述語」、表態句中的「表
語」、和判斷句中的「斷語」。前面我們說「直接擷取其喻象加以營造而使用」,
是必須界定在使用為「述語」、「表語」、「斷語」才算數的。
●「比擬」的寫作意念流程
定義重審之後,我們再回頭看梁啟超在寫「共學的朋友和共玩的朋友同一性質,都
是用來『摩擦』我的趣味」這一句話的時後,他的「寫作意念」是如何「流轉」的。
原文:共學的朋友和共玩的朋友同一性質─都是用來「摩擦」我的趣味。
共學的朋友和共玩的朋友同一性質 都是用來「摩擦」我的趣味
↓ ↑
↑
↑
↑
↑
↑
↑
↑
喻體 趣味
↓
喻詞 比方
↓
喻依 電 →→→→→→→ 喻象 越「摩擦」越出
這樣的圖表解說,正是證明了「直接擷取其喻象加以營造而使用」;也就是黃民裕
先生所謂的「把擬體的特性『強加』給本體」呀!
●比擬「構成因素」出現的情形
再比對「前輩界說比較表」,我們發現四組說法當中,後三組都只說「比擬」的「擬
體」「一般不出現」,卻也有唐松波、黃建霖先生「喻體永不出現」的矛盾呢?
原來,「比擬」雖然站在「比喻」的基礎之上,真正要使用到的只是「喻象」而已。
至於「喻體」(說「擬體」亦可)要不要出現,端賴其是否可以「不言而喻」。例
如:梁啟超在前句「摩擦我的趣味」之後,又說道:
「前兩段所說,是靠我本身和學問本身相摩擦;但仍恐怕我本身會「停擺」,發電
力便弱了。」
其中的「停擺」正是「比擬」,他也是站在「我(指我的學問慾)像鐘」的比喻基
礎上,直接「擷取」其「會停擺」的「相似點」加以營造使用,而成為句中的謂語
中的主要成分─述語(停擺)。就是一個沒有先出現「喻體基礎」的例子。
反過來,「比擬」的基礎「比喻」若是不合一般的經驗,就必須先加以說明了。例
如前面所舉孟子‧盡心篇的例子:「茅塞子之心」的譬喻基礎「人心如路」,就非
得說明不可;否則,誰知道「茅」「塞」「子之心」是怎麼回事呢?也莫怪孟子在
使用這個「茅塞子之心」的比擬句之前,還得不厭其煩的說明其比擬的基礎─「喻
體」,而先解釋道:
「山徑之蹊間,介然用之而成路。為間不用,則茅塞之矣。」這就是一個必須先說
明「比喻基礎」的例子。
不明白「比擬」的關鍵在「喻象」,也莫怪會出現「擬體一般不出現」和「永不出
現」的矛盾了!
柒、比擬與比喻界說檢驗條例與釋例
基於上述,如果碰到一個既像「比喻」又像「比擬」的句子,我們就從「比擬」的
「定義」出發來思考。既然我們說:「比擬」是站在「比喻」的基礎之上,那麼,
不管他是「比喻」還是「比擬」,我們就先把他還原成譬喻的標準式─明喻,甚至
連「喻象」都全部還原。
既然我們說:「比擬」直接「擷取」其相似點(喻象)加以營造,而使用為謂語中
的主要成分。那麼:如果原文句中未出現「喻象」,就一定不是「比擬」。「喻象」
雖出現,卻只是使用為「附加成分」,也不是「比擬」。我們就用以上的步驟跟方
法來檢驗民國八十二年大專聯考一道頗受爭議的試題:
「下列各文句,那些是屬於譬喻的修辭?(A)不要做一甘受宰割的牛羊 (B)你
不妨搖曳著一頭的蓬草,不妨縱容你滿腮的苔蘚(C)一臉的疙瘩,彷彿風乾福橘
皮似的(D)將軍魚游於沸鼎之中,燕巢於飛幕之上(E)榮辱之來,必象其德;肉
腐生虫,魚枯生蠹」
標準答案是:(A)(B)(C)(D)(E)
其中的(A)(B)兩個選項,都很容易使人誤以為是比擬。我們試以前述標準檢驗。
先看B選項:你不妨搖曳著一頭的蓬草,不妨縱容你滿腮的苔蘚。這個例句在董季
棠先生所著的「修辭析論」裡頭,是標準的「比擬」(見該書一二七頁),到了大
專聯考怎麼又搖身一變而成「比喻」了呢?
我們先還原其喻體、喻詞、喻依、喻象四者。
你不妨搖曳著一頭的 (像) 蓬草 (一般亂的)(頭髮),
│ └┬┘ └─┬─┘ └┬┘
喻詞 喻依 喻象 喻體
〤 √ 〤 〤
不妨縱容你滿腮的 (像) 苔 蘚 (一般亂的)(鬍子)
│ └┬┘ └─┬─┘ └┬┘
喻詞 喻依 喻象 喻體
〤 √ 〤 〤
兩句都只出現「喻依」,至於「喻詞」、「喻體」皆未出現,應該是「借喻」。而
「比擬」最重要的成分「喻象」在原文中並沒有出現,就當然不是「比擬」了。
這個例子原本不應產生誤判的。大概是因為前一句的主要動詞「搖曳」常被「擬人」
而使用於物,今天我們正常地使用於「人」的時候,反被誤會是「擬物」了吧!
再看(A)選項:「不要做一甘受宰割的牛羊」。我們也先還原成比喻的標準式。
不要做一 (像) 甘受宰割的 牛 羊 (一樣的人)
│ └─┬─┘ └┬┘ └─┬─┘
喻詞 喻象 喻依 喻體
〤 √ √ 〤
也只出現「喻依」,「喻詞」、「喻體」皆未出現,應該是「借喻」。「喻象」雖
已出現,但是,他只是用來修飾「牛羊」的附加成分。
不要做一 (像) 甘受宰割的 牛 羊
│ └─┬─┘ └┬┘
準繫語 形容附加語 斷語
可見「喻象」(甘受宰割)並不是被用為「謂語中的主要成分」,當然不能是「比
擬」修辭了。若是把他改作:「不要甘被宰割」,「被宰割」已經是謂語的主要成
分─述語,自然就是「比擬」了!這樣判斷,恐怕大家都會說:「等一下!這是比
擬嗎?」
其實,只因為「宰割」一詞原本是「禽獸」專用的,只不過經常被「比擬」為「人」
所使用成習慣了,所以才不覺得他是比擬。如果我們反過來修改文意而成:
「不要甘被『豢養』」。
就一定會認定他是「比擬」了。
至於其他三個選項,原文中皆未出現「喻象」,就當然都不是「比擬」了。
( C)明喻
一臉的疙瘩, 彷彿 風乾福橘皮似的 (粗糙)
└─┬─┘ └┬┘ └─┬─┘ └┬┘
喻體 喻詞 喻依 喻象
√ √ √ 〤
(D)略喻
將軍 (危)(如) 魚游於沸鼎之中,燕巢於飛幕之上
└┬┘ │ │ └──┬──┘ └──┬──┘
喻體 喻象 喻詞 喻依 喻依
√ 〤 〤 √ √
(E)略喻
榮辱之來,必象其德;(如)肉腐生虫,魚枯生蠹(一般的因果相關)
└──┬──┘ │ └┬┘ └┬┘ └──┬──┘
喻體 喻詞 喻依 喻依 喻象
√ 〤 √ √ 〤
捌、詞格誤判的兩個常見原因
●「擬人」與「擬物」不可以是「比擬」的「判別標準」
本文的構思長達兩年,期間每有一得就輸入電腦,並印出以求教於師長、朋友,甚
至找學生當檢驗者。求教、檢驗當中,我碰到最大的困擾是:「人家的定義多簡單,
你怎麼那麼囉唆?」他們口中所謂簡單的定義,就是「擬人」、「擬物」四個字,
或者說是「以物作人」、「以人作物」八個字。當然簡單了,問題是:精確嗎?
要知道:要判別是否屬於「比擬」,只有從比擬的「定義」下手,不可以從比擬的
「分類」下手。正如同要判別是否屬於「人」,只有從「人」的「定義」下手,不
可以從人的「分類」下手。如果從人的分類─例如「男人」、「女人」下手做判斷,
極可能產生誤判。因為:
「男人」加「女人」恐怕還不等於「人」
──萬一出現「陰陽人」怎麼辦?
──好吧!那我就加上「陰陽人」與「男人」、「女人」並列,總成了吧! ──不
行!你以為「陰陽人」加「男人」加「女人」就涵蓋「人」了嗎?
是的,大陸學者們總是把「比擬」分成「擬人」與「擬物」兩類,我們也早已習慣
用這「分類定義」來判斷了。而黃慶萱教授大概體會了「擬人」和「擬物」加起來
並不等於「比擬」,所以才加上「形象化」而與「擬人」、「擬物」並列的吧!
可是,「擬人」加「擬物」加「形象化」就保證涵蓋「比擬」了嗎?
或許相等,或許不等;最重要的是:從「分類」下手作判斷很容易產生誤判啊!
利用「喻詞」將「喻體」與「喻依」加以「平行列舉」,以便求取「喻依」的性質
(相似點)—「喻象」,來說明「喻體」的性質。
●請注意「喻體」與「喻依」的「生命位格」:
1. 如果「喻體」屬「物」,而「喻依」屬「人」,難道他也是「『擬』人」嗎?例
2. 如徐志摩<再別康橋>中的:「那河畔的金柳,是夕陽中的新娘。」就是以人「喻」
3. 物。如圖解:
喻體:金柳(物) 喻詞:如 喻依:新娘(人)
這是「擬人」嗎?當然不是,他仍然是「譬喻」。
2.如果「喻體」屬「人」,而「喻依」屬「物」,難道他也是「『擬』物」嗎?例
如徐志摩<偶然>中的:
我是「天空裡的一片雲」,就是以人「喻」物。如圖解:
喻體:我(人) 喻詞:是 喻依:雲(物)
這是「擬物」嗎?當然不是,他仍然是「譬喻」。我們最多給「比喻」來個「以人
為『喻』」的「『喻』人法」,再來一個「以物為『喻』」的「『喻』物法」而已,
他們也是依據「譬喻現象」所作的「分類」而已。千萬不要因為習慣把「擬人」、
「擬物」做判別標準,而錯把「以人『喻』物」當成「以人『擬』物」,也不要錯
把「以物『喻』人」當成「以物『擬』人」了。
玖、結論
●以「使用手法」來觀察,「譬喻」的定義應該是:
利用「喻詞」將「喻體」與「喻依」加以「平行列舉」,以便求取「喻依」的性質
中與「喻體」相似的部分,來說明「喻體」的性質。
而「比擬」的定義應該是:
是站在「比喻」的基礎之上,直接擷取其喻象加以營造,而使用為謂語中的主要成
分。兩者的差異在於所運用的「手法」不同,而不在於其「分類的現象」。明於此,
「譬喻」與「轉化」才能釐得清。
以上所論,只是憑著幾本修辭學書籍,面對高中課文中疑例加以歸納比較而已。既
未能橫覽當前修辭論著,更未有縱觀修辭學史。限於教學批改簿本所餘時間有限,
只能做到如此就率爾發表,實惶恐之至。尤其是本篇使用「歸納法」思考,而使用
「歸納法」最大的缺點就是:不怕你歸納了N條例證,就怕出現N加一的「例外」。
希望前輩、讀者們就以上不成熟的謬論加以檢驗,並請指正。
參考書目舉要:
.修辭學,黃慶萱,三民書局
.修辭學,沈謙,國立空中大學印行
.修辭方法析論,沈謙,宏翰文化事業有限公司
.修辭析論,董季棠,益智書局
.漢語修辭格大辭典,唐松波、黃建霖,建宏書局
.修辭通鑑,成偉均、唐仲揚、向宏業,中國青年出版社
.古漢語修辭學資料彙編,鄭奠、譚全基,明文書局
.中國修辭學史,鄭子瑜,文史哲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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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人心同於天地 血脈猶似日月
﹋ ﹋ ﹋﹋ 法為剛柔吞吐 身應隨時應變
▄▆█▆▂▁ ﹋ 手若逢空則入 碼自進退離逢
▃█████◥██▇▄▁ 目要細
觀四獸 耳則諦
聽八卦
▅███████████◥█▇▅▃▁ ~明‧茅元儀《武備志‧拳法八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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