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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OCOAII (yaya)》之銘言: : ※ 引述《Geofrania (米蟲系出身)》之銘言: : : 「訓練有素的狗」一句引自「亞里士多德」的名言: : : 「專家還不是訓練有素的狗」。 根本就不是尼采所創, : : 而且連陳之藩「哲學家皇帝」也引過亞里士多德這句。 : 實在不知道你在回什麼...... : 這句話我找了google都找不到在哪, : 若你確定是亞理斯多德(Aristotle),可否提供在哪裡? : 另外,我附上我找到的網址(還有其它的網址): : http://reffaq.ncl.edu.tw/hypage.cgi?HYPAGE=faq_detail.htm&idx=1797 : 說這句話出自愛因斯坦 如果還是點不進去,我把整篇完整奉上。 因為以亞里斯多德年代最早,所以如果確切的話, 愛因斯坦極有可能也是引用別人的文句。 http://202.43.196.230/search/cache?ei=UTF-8&p=%E8%A8%93%E7%B7%B4%E6%9C%89%E7%B 4%A0%E7%9A%84%E7%8B%97&u=www.hle.com.tw/bookmark/sky/03/03_01.asp&w=%E8%A8%93% E7%B7%B4%E6%9C%89%E7%B4%A0+%E7%9A%84+%E7%8B%97&d=421ED12561&icp=1&.intl=tw ‧發行人╱陳天賜 ‧總召集╱陳炳亨 ‧總編輯╱王小梅 ‧主編╱蔡碧雲 ‧校對╱謝蕙如 ‧美編╱張雅婷 ‧創刊╱民國八十九年十一月 ‧發行所╱臺南市新樂路七十八號 ‧電話╱(06)2631188 ‧E-mail╱[email protected] 「譬喻」與「轉化」修辭格試釐——省教育廳研究著作獎 新竹高中■彭元岐 老師 ●「喻象」出現之必要性 喻象要不要出現,端看「喻依」與「喻體」的「同質性」高不高。所謂「同質性」, 據董季棠先生「修辭析論」第四十頁說: 「討論修辭學的書,都說譬喻必須具備兩個要點:第一是譬喻和被譬喻這兩種事物, 至少有一點極相類似;第二是這兩種事物,在本質上極不相同。」 這所謂的「至少有一點極相類似」就是說「喻依」與「喻體」是否「平行」─不平 行則不足以「比」,又如何能「喻」之;所謂的「在本質上極不相同」就是說「喻 依」與「喻體」這兩條平行線的距離大不大。依其距離大小又可分為三種: 一、距離太小(同質性太高)就不是好比喻。例如黃慶萱教授所舉的例子: 荔枝像龍眼」或「醬油瓶像汽水瓶」之類。 二、距離剛好,尤其是這相似點建立在作者與讀者的共同經驗上的時候,「喻象」 就不言可喻了。例如劉鶚〈明湖居聽書〉: 「那雙眼睛,如秋水,如寒星,如寶珠,如白水銀裡頭養著兩丸黑水銀。」 誰都知道「秋水」是清澈的,而「寒星」是閃亮的,「寶珠」則是明亮的,至於「白 水銀裡頭養著兩丸黑水銀」,當然是基於水銀的內聚力高而取其「黑白分明」。 三、距離越大,則越需要說明「喻象」。例如前面「趣味比方電」的例子一樣─如 果不說明「越摩擦越出」,誰猜得到你用「電」來喻「趣味」要喻什麼。 不過,話說回來,如果梁啟超在「趣味比方電,越摩擦越出」之後,還加以說明喻 體的性質「越研究越出」的話,就嫌太累贅了。 ●多重「喻象」的情形 同樣的「喻依」卻會隨著時空的不同而有不同的「喻象」。例如同樣以「烏鴉」為 喻,李密的陳情表「烏鳥私情,願乞終養」是要喻其「反哺」的性質。而今人講起 「天下烏鴉一般……」的時候,恐怕都是用「黑」的性質吧!同樣的,如果人家對 你說:「你簡直像牛一樣……」,你最好問清楚「是像牛一樣『笨』還是像牛一樣 『壯』」,才不至於誤會了。 更有趣的是:同一「喻依」而兼有兩個「喻象」時,可以先舉其一,而隱藏其二。 就可以收到滑稽突梯之效。例如陳之藩〈哲學家皇帝〉裡頭一句引自「亞里士多德」 的名言: 「專家還不是訓練有素的狗」。 本句以「是」為喻詞,屬「隱喻」。專家與狗的相似點正是「訓練有素」,「喻象」 取得十分合理。更妙的是:下文陳之藩緊接著解釋:「這句話並不是偶然而發的, 多少專家都是『人事不知』的狗……」。原來「人事不知」也可能是專家與狗的第 二個相似點。他真正的意思是: 「專家如果不能排除和狗一樣的第二性質─人事不知,就難免和狗一樣─只剩第一 個相似點『訓練有素』的價值了!」 陸、「比擬」定義之重審與釋例 ●「比擬」定義之重審 第二段「前輩界說比較」中,我們看得到:每一家都針對「運作手法」做界說。但 只有後面四組才把「構成因素」落實到「運作手法」中加以說明的。 一、程希嵐先生說:「比擬是將甲事物『當』乙事物」。 二、唐松波、黃建霖先生說:「比擬是把甲體『當作』乙體來寫」。 三、成偉均、唐仲揚、向宏業先生說:「比擬是直接把擬體『當作』本體來寫」。 以上三組的說法都脫不出「當」這個「動詞」,唯有黃民裕先生所用的動詞最精當。 他說: 「比擬是把擬體的特性『強加』給本體」。 基於黃先生的啟發,站在黃民裕先生的基礎上,我們可以嘗試對「比擬」重加定義: 「比擬」是站在「比喻」的基礎之上,直接擷取其喻象加以營造,而使用為謂語中 的主要成分。 其中所謂的「擬體」就是我們定義中的「喻依」,所謂「擬體的特性」就是我們定 義中的「喻象」,而所謂的「強加給本體」就是「加以營造而使用」的意思。 例如梁啟超〈學問的趣味〉在前一句之後隨後又說道: 「共學的朋友和共玩的朋友同一性質:都是用來『摩擦』我的趣味」他就是站在「趣 味比方電」的比喻基礎之,直接「擷取」其相似點(越摩擦越出)加以營造使用, 成為謂語中的主要成分─述語(摩擦)的。 再舉一例,如《孟子‧盡心篇》: 「山徑之蹊間,介然用之而成路。為間不用,則茅塞之矣。今茅塞子之心矣。」 其中「今茅塞子之心矣」就是比擬。他也是:站在「比喻」(人心如路)的基礎之 上,直接「擷取」其「喻象」(路可為茅所塞,人心亦可為外物所蔽)加以營造, 而使用為謂語中的主要成分(述語「塞」)。就當然是「比擬」了。 不過,為什麼我們不說「加以營造而使用」,卻要不厭其煩地說「使用為謂語中的 主要成分」呢?那是因為:「喻象」雖經擷取使用,若不使用為「謂語中的主要成 分」,而只是使用為可以刪去的「附加成分」的話,就仍然不能視為「比擬」。例 如前所舉之例「專家還不是訓練有素的狗」。 我們試把他還原為比喻的標準式。 專 家  還不是(像)  訓練有素的  狗 └┬┘  └──│    └─┬─┘   │ 喻體      喻詞      喻象   喻依 「喻體」、「喻依」都出現了,又以「是」為「喻詞」,應該是「隱喻」(暗喻) 才對。「喻象」雖然同時出現,但是,他只是用來修飾「狗」的附加成分: 專 家  還不是(像)  訓練有素的   狗 └┬┘    │     └─┬─┘    │ 主語     準繫語    形容性附加語   斷語 「訓練有素」只是文法中得「附加成分」,在此判斷句中,他是可以刪掉的,並不 是「謂語中的主要成分」,就當然不能是「比擬」修辭了。 附帶說明:所謂「謂語中的主要成分」,例如敘事句中的「述語」、表態句中的「表 語」、和判斷句中的「斷語」。前面我們說「直接擷取其喻象加以營造而使用」, 是必須界定在使用為「述語」、「表語」、「斷語」才算數的。 ●「比擬」的寫作意念流程 定義重審之後,我們再回頭看梁啟超在寫「共學的朋友和共玩的朋友同一性質,都 是用來『摩擦』我的趣味」這一句話的時後,他的「寫作意念」是如何「流轉」的。 原文:共學的朋友和共玩的朋友同一性質─都是用來「摩擦」我的趣味。 共學的朋友和共玩的朋友同一性質 都是用來「摩擦」我的趣味 ↓ ↑ ↑ ↑ ↑ ↑ ↑ ↑ ↑ 喻體 趣味 ↓ 喻詞 比方 ↓ 喻依 電 →→→→→→→ 喻象 越「摩擦」越出 這樣的圖表解說,正是證明了「直接擷取其喻象加以營造而使用」;也就是黃民裕 先生所謂的「把擬體的特性『強加』給本體」呀! ●比擬「構成因素」出現的情形 再比對「前輩界說比較表」,我們發現四組說法當中,後三組都只說「比擬」的「擬 體」「一般不出現」,卻也有唐松波、黃建霖先生「喻體永不出現」的矛盾呢? 原來,「比擬」雖然站在「比喻」的基礎之上,真正要使用到的只是「喻象」而已。 至於「喻體」(說「擬體」亦可)要不要出現,端賴其是否可以「不言而喻」。例 如:梁啟超在前句「摩擦我的趣味」之後,又說道: 「前兩段所說,是靠我本身和學問本身相摩擦;但仍恐怕我本身會「停擺」,發電 力便弱了。」 其中的「停擺」正是「比擬」,他也是站在「我(指我的學問慾)像鐘」的比喻基 礎上,直接「擷取」其「會停擺」的「相似點」加以營造使用,而成為句中的謂語 中的主要成分─述語(停擺)。就是一個沒有先出現「喻體基礎」的例子。 反過來,「比擬」的基礎「比喻」若是不合一般的經驗,就必須先加以說明了。例 如前面所舉孟子‧盡心篇的例子:「茅塞子之心」的譬喻基礎「人心如路」,就非 得說明不可;否則,誰知道「茅」「塞」「子之心」是怎麼回事呢?也莫怪孟子在 使用這個「茅塞子之心」的比擬句之前,還得不厭其煩的說明其比擬的基礎─「喻 體」,而先解釋道: 「山徑之蹊間,介然用之而成路。為間不用,則茅塞之矣。」這就是一個必須先說 明「比喻基礎」的例子。 不明白「比擬」的關鍵在「喻象」,也莫怪會出現「擬體一般不出現」和「永不出 現」的矛盾了! 柒、比擬與比喻界說檢驗條例與釋例 基於上述,如果碰到一個既像「比喻」又像「比擬」的句子,我們就從「比擬」的 「定義」出發來思考。既然我們說:「比擬」是站在「比喻」的基礎之上,那麼, 不管他是「比喻」還是「比擬」,我們就先把他還原成譬喻的標準式─明喻,甚至 連「喻象」都全部還原。 既然我們說:「比擬」直接「擷取」其相似點(喻象)加以營造,而使用為謂語中 的主要成分。那麼:如果原文句中未出現「喻象」,就一定不是「比擬」。「喻象」 雖出現,卻只是使用為「附加成分」,也不是「比擬」。我們就用以上的步驟跟方 法來檢驗民國八十二年大專聯考一道頗受爭議的試題: 「下列各文句,那些是屬於譬喻的修辭?(A)不要做一甘受宰割的牛羊 (B)你 不妨搖曳著一頭的蓬草,不妨縱容你滿腮的苔蘚(C)一臉的疙瘩,彷彿風乾福橘 皮似的(D)將軍魚游於沸鼎之中,燕巢於飛幕之上(E)榮辱之來,必象其德;肉 腐生虫,魚枯生蠹」 標準答案是:(A)(B)(C)(D)(E) 其中的(A)(B)兩個選項,都很容易使人誤以為是比擬。我們試以前述標準檢驗。 先看B選項:你不妨搖曳著一頭的蓬草,不妨縱容你滿腮的苔蘚。這個例句在董季 棠先生所著的「修辭析論」裡頭,是標準的「比擬」(見該書一二七頁),到了大 專聯考怎麼又搖身一變而成「比喻」了呢? 我們先還原其喻體、喻詞、喻依、喻象四者。 你不妨搖曳著一頭的 (像) 蓬草 (一般亂的)(頭髮),  │ └┬┘ └─┬─┘ └┬┘ 喻詞  喻依    喻象   喻體 〤    √    〤     〤    不妨縱容你滿腮的 (像) 苔 蘚 (一般亂的)(鬍子)  │ └┬┘ └─┬─┘ └┬┘ 喻詞  喻依    喻象    喻體 〤    √     〤     〤    兩句都只出現「喻依」,至於「喻詞」、「喻體」皆未出現,應該是「借喻」。而 「比擬」最重要的成分「喻象」在原文中並沒有出現,就當然不是「比擬」了。 這個例子原本不應產生誤判的。大概是因為前一句的主要動詞「搖曳」常被「擬人」 而使用於物,今天我們正常地使用於「人」的時候,反被誤會是「擬物」了吧! 再看(A)選項:「不要做一甘受宰割的牛羊」。我們也先還原成比喻的標準式。 不要做一 (像) 甘受宰割的  牛 羊 (一樣的人)  │  └─┬─┘  └┬┘  └─┬─┘ 喻詞    喻象    喻依    喻體 〤      √     √      〤    也只出現「喻依」,「喻詞」、「喻體」皆未出現,應該是「借喻」。「喻象」雖 已出現,但是,他只是用來修飾「牛羊」的附加成分。 不要做一 (像) 甘受宰割的  牛 羊 │     └─┬─┘  └┬┘  準繫語     形容附加語  斷語       可見「喻象」(甘受宰割)並不是被用為「謂語中的主要成分」,當然不能是「比 擬」修辭了。若是把他改作:「不要甘被宰割」,「被宰割」已經是謂語的主要成 分─述語,自然就是「比擬」了!這樣判斷,恐怕大家都會說:「等一下!這是比 擬嗎?」 其實,只因為「宰割」一詞原本是「禽獸」專用的,只不過經常被「比擬」為「人」 所使用成習慣了,所以才不覺得他是比擬。如果我們反過來修改文意而成: 「不要甘被『豢養』」。 就一定會認定他是「比擬」了。 至於其他三個選項,原文中皆未出現「喻象」,就當然都不是「比擬」了。 ( C)明喻 一臉的疙瘩,   彷彿   風乾福橘皮似的  (粗糙) └─┬─┘   └┬┘ └─┬─┘     └┬┘  喻體      喻詞   喻依        喻象   √       √    √        〤    (D)略喻 將軍 (危)(如) 魚游於沸鼎之中,燕巢於飛幕之上 └┬┘  │  │  └──┬──┘ └──┬──┘ 喻體   喻象 喻詞     喻依        喻依  √  〤   〤      √          √    (E)略喻 榮辱之來,必象其德;(如)肉腐生虫,魚枯生蠹(一般的因果相關)  └──┬──┘     │   └┬┘  └┬┘  └──┬──┘    喻體        喻詞  喻依    喻依      喻象     √       〤    √     √        〤   捌、詞格誤判的兩個常見原因 ●「擬人」與「擬物」不可以是「比擬」的「判別標準」 本文的構思長達兩年,期間每有一得就輸入電腦,並印出以求教於師長、朋友,甚 至找學生當檢驗者。求教、檢驗當中,我碰到最大的困擾是:「人家的定義多簡單, 你怎麼那麼囉唆?」他們口中所謂簡單的定義,就是「擬人」、「擬物」四個字, 或者說是「以物作人」、「以人作物」八個字。當然簡單了,問題是:精確嗎? 要知道:要判別是否屬於「比擬」,只有從比擬的「定義」下手,不可以從比擬的 「分類」下手。正如同要判別是否屬於「人」,只有從「人」的「定義」下手,不 可以從人的「分類」下手。如果從人的分類─例如「男人」、「女人」下手做判斷, 極可能產生誤判。因為: 「男人」加「女人」恐怕還不等於「人」 ──萬一出現「陰陽人」怎麼辦? ──好吧!那我就加上「陰陽人」與「男人」、「女人」並列,總成了吧! ──不 行!你以為「陰陽人」加「男人」加「女人」就涵蓋「人」了嗎? 是的,大陸學者們總是把「比擬」分成「擬人」與「擬物」兩類,我們也早已習慣 用這「分類定義」來判斷了。而黃慶萱教授大概體會了「擬人」和「擬物」加起來 並不等於「比擬」,所以才加上「形象化」而與「擬人」、「擬物」並列的吧! 可是,「擬人」加「擬物」加「形象化」就保證涵蓋「比擬」了嗎? 或許相等,或許不等;最重要的是:從「分類」下手作判斷很容易產生誤判啊! 利用「喻詞」將「喻體」與「喻依」加以「平行列舉」,以便求取「喻依」的性質 (相似點)—「喻象」,來說明「喻體」的性質。 ●請注意「喻體」與「喻依」的「生命位格」: 1. 如果「喻體」屬「物」,而「喻依」屬「人」,難道他也是「『擬』人」嗎?例 2. 如徐志摩<再別康橋>中的:「那河畔的金柳,是夕陽中的新娘。」就是以人「喻」 3. 物。如圖解: 喻體:金柳(物) 喻詞:如 喻依:新娘(人) 這是「擬人」嗎?當然不是,他仍然是「譬喻」。 2.如果「喻體」屬「人」,而「喻依」屬「物」,難道他也是「『擬』物」嗎?例 如徐志摩<偶然>中的: 我是「天空裡的一片雲」,就是以人「喻」物。如圖解: 喻體:我(人) 喻詞:是 喻依:雲(物) 這是「擬物」嗎?當然不是,他仍然是「譬喻」。我們最多給「比喻」來個「以人 為『喻』」的「『喻』人法」,再來一個「以物為『喻』」的「『喻』物法」而已, 他們也是依據「譬喻現象」所作的「分類」而已。千萬不要因為習慣把「擬人」、 「擬物」做判別標準,而錯把「以人『喻』物」當成「以人『擬』物」,也不要錯 把「以物『喻』人」當成「以物『擬』人」了。 玖、結論 ●以「使用手法」來觀察,「譬喻」的定義應該是: 利用「喻詞」將「喻體」與「喻依」加以「平行列舉」,以便求取「喻依」的性質 中與「喻體」相似的部分,來說明「喻體」的性質。 而「比擬」的定義應該是: 是站在「比喻」的基礎之上,直接擷取其喻象加以營造,而使用為謂語中的主要成 分。兩者的差異在於所運用的「手法」不同,而不在於其「分類的現象」。明於此, 「譬喻」與「轉化」才能釐得清。 以上所論,只是憑著幾本修辭學書籍,面對高中課文中疑例加以歸納比較而已。既 未能橫覽當前修辭論著,更未有縱觀修辭學史。限於教學批改簿本所餘時間有限, 只能做到如此就率爾發表,實惶恐之至。尤其是本篇使用「歸納法」思考,而使用 「歸納法」最大的缺點就是:不怕你歸納了N條例證,就怕出現N加一的「例外」。 希望前輩、讀者們就以上不成熟的謬論加以檢驗,並請指正。 參考書目舉要: .修辭學,黃慶萱,三民書局 .修辭學,沈謙,國立空中大學印行 .修辭方法析論,沈謙,宏翰文化事業有限公司 .修辭析論,董季棠,益智書局 .漢語修辭格大辭典,唐松波、黃建霖,建宏書局 .修辭通鑑,成偉均、唐仲揚、向宏業,中國青年出版社 .古漢語修辭學資料彙編,鄭奠、譚全基,明文書局 .中國修辭學史,鄭子瑜,文史哲出版社 -- ﹋ ﹋ 人心同於天地 血脈猶似日月 ﹋ ﹋ ﹋﹋ 法為剛柔吞吐 身應隨時應變 ▄▆█▆▂▁ 手若逢空則入 碼自進退離逢 ▃█████◥██▇▄▁ 要細觀四獸 則諦聽八卦 ▅███████████◥█▇▅▃▁ ~明‧茅元儀《武備志‧拳法八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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