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eofrania (米虫系出身)
看板W-Philosophy
标题Re: [问题] 关於沙特...
时间Sun Apr 3 01:30:53 2005
※ 引述《COCOAII (yaya)》之铭言:
: ※ 引述《Geofrania (米虫系出身)》之铭言:
: : 「训练有素的狗」一句引自「亚里士多德」的名言:
: : 「专家还不是训练有素的狗」。 根本就不是尼采所创,
: : 而且连陈之藩「哲学家皇帝」也引过亚里士多德这句。
: 实在不知道你在回什麽......
: 这句话我找了google都找不到在哪,
: 若你确定是亚理斯多德(Aristotle),可否提供在哪里?
: 另外,我附上我找到的网址(还有其它的网址):
: http://reffaq.ncl.edu.tw/hypage.cgi?HYPAGE=faq_detail.htm&idx=1797
: 说这句话出自爱因斯坦
如果还是点不进去,我把整篇完整奉上。
因为以亚里斯多德年代最早,所以如果确切的话,
爱因斯坦极有可能也是引用别人的文句。
http://202.43.196.230/search/cache?ei=UTF-8&p=%E8%A8%93%E7%B7%B4%E6%9C%89%E7%B
4%A0%E7%9A%84%E7%8B%97&u=www.hle.com.tw/bookmark/sky/03/03_01.asp&w=%E8%A8%93%
E7%B7%B4%E6%9C%89%E7%B4%A0+%E7%9A%84+%E7%8B%97&d=421ED12561&icp=1&.intl=tw
‧发行人╱陈天赐 ‧总召集╱陈炳亨 ‧总编辑╱王小梅
‧主编╱蔡碧云 ‧校对╱谢蕙如 ‧美编╱张雅婷
‧创刊╱民国八十九年十一月
‧发行所╱台南市新乐路七十八号
‧电话╱(06)2631188 ‧E-mail╱
[email protected]
「譬喻」与「转化」修辞格试厘——省教育厅研究着作奖
新竹高中■彭元岐 老师
●「喻象」出现之必要性
喻象要不要出现,端看「喻依」与「喻体」的「同质性」高不高。所谓「同质性」,
据董季棠先生「修辞析论」第四十页说:
「讨论修辞学的书,都说譬喻必须具备两个要点:第一是譬喻和被譬喻这两种事物,
至少有一点极相类似;第二是这两种事物,在本质上极不相同。」
这所谓的「至少有一点极相类似」就是说「喻依」与「喻体」是否「平行」─不平
行则不足以「比」,又如何能「喻」之;所谓的「在本质上极不相同」就是说「喻
依」与「喻体」这两条平行线的距离大不大。依其距离大小又可分为三种:
一、距离太小(同质性太高)就不是好比喻。例如黄庆萱教授所举的例子:
荔枝像龙眼」或「酱油瓶像汽水瓶」之类。
二、距离刚好,尤其是这相似点建立在作者与读者的共同经验上的时候,「喻象」
就不言可喻了。例如刘鹗〈明湖居听书〉:
「那双眼睛,如秋水,如寒星,如宝珠,如白水银里头养着两丸黑水银。」
谁都知道「秋水」是清澈的,而「寒星」是闪亮的,「宝珠」则是明亮的,至於「白
水银里头养着两丸黑水银」,当然是基於水银的内聚力高而取其「黑白分明」。
三、距离越大,则越需要说明「喻象」。例如前面「趣味比方电」的例子一样─如
果不说明「越摩擦越出」,谁猜得到你用「电」来喻「趣味」要喻什麽。
不过,话说回来,如果梁启超在「趣味比方电,越摩擦越出」之後,还加以说明喻
体的性质「越研究越出」的话,就嫌太累赘了。
●多重「喻象」的情形
同样的「喻依」却会随着时空的不同而有不同的「喻象」。例如同样以「乌鸦」为
喻,李密的陈情表「乌鸟私情,愿乞终养」是要喻其「反哺」的性质。而今人讲起
「天下乌鸦一般……」的时候,恐怕都是用「黑」的性质吧!同样的,如果人家对
你说:「你简直像牛一样……」,你最好问清楚「是像牛一样『笨』还是像牛一样
『壮』」,才不至於误会了。
更有趣的是:同一「喻依」而兼有两个「喻象」时,可以先举其一,而隐藏其二。
就可以收到滑稽突梯之效。例如陈之藩〈哲学家皇帝〉里头一句引自「
亚里士多德」
的名言:
「专家还不是训练有素的狗」。
本句以「是」为喻词,属「隐喻」。专家与狗的相似点正是「训练有素」,「喻象」
取得十分合理。更妙的是:下文陈之藩紧接着解释:「这句话并不是偶然而发的,
多少专家都是『人事不知』的狗……」。原来「人事不知」也可能是专家与狗的第
二个相似点。他真正的意思是:
「专家如果不能排除和狗一样的第二性质─人事不知,就难免和狗一样─只剩第一
个相似点『训练有素』的价值了!」
陆、「比拟」定义之重审与释例
●「比拟」定义之重审
第二段「前辈界说比较」中,我们看得到:每一家都针对「运作手法」做界说。但
只有後面四组才把「构成因素」落实到「运作手法」中加以说明的。
一、程希岚先生说:「比拟是将甲事物『当』乙事物」。
二、唐松波、黄建霖先生说:「比拟是把甲体『当作』乙体来写」。
三、成伟均、唐仲扬、向宏业先生说:「比拟是直接把拟体『当作』本体来写」。
以上三组的说法都脱不出「当」这个「动词」,唯有黄民裕先生所用的动词最精当。
他说:
「比拟是把拟体的特性『强加』给本体」。
基於黄先生的启发,站在黄民裕先生的基础上,我们可以尝试对「比拟」重加定义:
「比拟」是站在「比喻」的基础之上,直接撷取其喻象加以营造,而使用为谓语中
的主要成分。
其中所谓的「拟体」就是我们定义中的「喻依」,所谓「拟体的特性」就是我们定
义中的「喻象」,而所谓的「强加给本体」就是「加以营造而使用」的意思。
例如梁启超〈学问的趣味〉在前一句之後随後又说道:
「共学的朋友和共玩的朋友同一性质:都是用来『摩擦』我的趣味」他就是站在「趣
味比方电」的比喻基础之,直接「撷取」其相似点(越摩擦越出)加以营造使用,
成为谓语中的主要成分─述语(摩擦)的。
再举一例,如《孟子‧尽心篇》:
「山径之蹊间,介然用之而成路。为间不用,则茅塞之矣。今茅塞子之心矣。」
其中「今茅塞子之心矣」就是比拟。他也是:站在「比喻」(人心如路)的基础之
上,直接「撷取」其「喻象」(路可为茅所塞,人心亦可为外物所蔽)加以营造,
而使用为谓语中的主要成分(述语「塞」)。就当然是「比拟」了。
不过,为什麽我们不说「加以营造而使用」,却要不厌其烦地说「使用为谓语中的
主要成分」呢?那是因为:「喻象」虽经撷取使用,若不使用为「谓语中的主要成
分」,而只是使用为可以删去的「附加成分」的话,就仍然不能视为「比拟」。例
如前所举之例「专家还不是训练有素的狗」。
我们试把他还原为比喻的标准式。
专 家 还不是(像) 训练有素的 狗
└┬┘ └──│ └─┬─┘ │
喻体 喻词 喻象 喻依
「喻体」、「喻依」都出现了,又以「是」为「喻词」,应该是「隐喻」(暗喻)
才对。「喻象」虽然同时出现,但是,他只是用来修饰「狗」的附加成分:
专 家 还不是(像) 训练有素的 狗
└┬┘ │ └─┬─┘ │
主语 准系语 形容性附加语 断语
「训练有素」只是文法中得「附加成分」,在此判断句中,他是可以删掉的,并不
是「谓语中的主要成分」,就当然不能是「比拟」修辞了。
附带说明:所谓「谓语中的主要成分」,例如叙事句中的「述语」、表态句中的「表
语」、和判断句中的「断语」。前面我们说「直接撷取其喻象加以营造而使用」,
是必须界定在使用为「述语」、「表语」、「断语」才算数的。
●「比拟」的写作意念流程
定义重审之後,我们再回头看梁启超在写「共学的朋友和共玩的朋友同一性质,都
是用来『摩擦』我的趣味」这一句话的时後,他的「写作意念」是如何「流转」的。
原文:共学的朋友和共玩的朋友同一性质─都是用来「摩擦」我的趣味。
共学的朋友和共玩的朋友同一性质 都是用来「摩擦」我的趣味
↓ ↑
↑
↑
↑
↑
↑
↑
↑
喻体 趣味
↓
喻词 比方
↓
喻依 电 →→→→→→→ 喻象 越「摩擦」越出
这样的图表解说,正是证明了「直接撷取其喻象加以营造而使用」;也就是黄民裕
先生所谓的「把拟体的特性『强加』给本体」呀!
●比拟「构成因素」出现的情形
再比对「前辈界说比较表」,我们发现四组说法当中,後三组都只说「比拟」的「拟
体」「一般不出现」,却也有唐松波、黄建霖先生「喻体永不出现」的矛盾呢?
原来,「比拟」虽然站在「比喻」的基础之上,真正要使用到的只是「喻象」而已。
至於「喻体」(说「拟体」亦可)要不要出现,端赖其是否可以「不言而喻」。例
如:梁启超在前句「摩擦我的趣味」之後,又说道:
「前两段所说,是靠我本身和学问本身相摩擦;但仍恐怕我本身会「停摆」,发电
力便弱了。」
其中的「停摆」正是「比拟」,他也是站在「我(指我的学问慾)像钟」的比喻基
础上,直接「撷取」其「会停摆」的「相似点」加以营造使用,而成为句中的谓语
中的主要成分─述语(停摆)。就是一个没有先出现「喻体基础」的例子。
反过来,「比拟」的基础「比喻」若是不合一般的经验,就必须先加以说明了。例
如前面所举孟子‧尽心篇的例子:「茅塞子之心」的譬喻基础「人心如路」,就非
得说明不可;否则,谁知道「茅」「塞」「子之心」是怎麽回事呢?也莫怪孟子在
使用这个「茅塞子之心」的比拟句之前,还得不厌其烦的说明其比拟的基础─「喻
体」,而先解释道:
「山径之蹊间,介然用之而成路。为间不用,则茅塞之矣。」这就是一个必须先说
明「比喻基础」的例子。
不明白「比拟」的关键在「喻象」,也莫怪会出现「拟体一般不出现」和「永不出
现」的矛盾了!
柒、比拟与比喻界说检验条例与释例
基於上述,如果碰到一个既像「比喻」又像「比拟」的句子,我们就从「比拟」的
「定义」出发来思考。既然我们说:「比拟」是站在「比喻」的基础之上,那麽,
不管他是「比喻」还是「比拟」,我们就先把他还原成譬喻的标准式─明喻,甚至
连「喻象」都全部还原。
既然我们说:「比拟」直接「撷取」其相似点(喻象)加以营造,而使用为谓语中
的主要成分。那麽:如果原文句中未出现「喻象」,就一定不是「比拟」。「喻象」
虽出现,却只是使用为「附加成分」,也不是「比拟」。我们就用以上的步骤跟方
法来检验民国八十二年大专联考一道颇受争议的试题:
「下列各文句,那些是属於譬喻的修辞?(A)不要做一甘受宰割的牛羊 (B)你
不妨摇曳着一头的蓬草,不妨纵容你满腮的苔藓(C)一脸的疙瘩,彷佛风乾福橘
皮似的(D)将军鱼游於沸鼎之中,燕巢於飞幕之上(E)荣辱之来,必象其德;肉
腐生虫,鱼枯生蠹」
标准答案是:(A)(B)(C)(D)(E)
其中的(A)(B)两个选项,都很容易使人误以为是比拟。我们试以前述标准检验。
先看B选项:你不妨摇曳着一头的蓬草,不妨纵容你满腮的苔藓。这个例句在董季
棠先生所着的「修辞析论」里头,是标准的「比拟」(见该书一二七页),到了大
专联考怎麽又摇身一变而成「比喻」了呢?
我们先还原其喻体、喻词、喻依、喻象四者。
你不妨摇曳着一头的 (像) 蓬草 (一般乱的)(头发),
│ └┬┘ └─┬─┘ └┬┘
喻词 喻依 喻象 喻体
〤 √ 〤 〤
不妨纵容你满腮的 (像) 苔 藓 (一般乱的)(胡子)
│ └┬┘ └─┬─┘ └┬┘
喻词 喻依 喻象 喻体
〤 √ 〤 〤
两句都只出现「喻依」,至於「喻词」、「喻体」皆未出现,应该是「借喻」。而
「比拟」最重要的成分「喻象」在原文中并没有出现,就当然不是「比拟」了。
这个例子原本不应产生误判的。大概是因为前一句的主要动词「摇曳」常被「拟人」
而使用於物,今天我们正常地使用於「人」的时候,反被误会是「拟物」了吧!
再看(A)选项:「不要做一甘受宰割的牛羊」。我们也先还原成比喻的标准式。
不要做一 (像) 甘受宰割的 牛 羊 (一样的人)
│ └─┬─┘ └┬┘ └─┬─┘
喻词 喻象 喻依 喻体
〤 √ √ 〤
也只出现「喻依」,「喻词」、「喻体」皆未出现,应该是「借喻」。「喻象」虽
已出现,但是,他只是用来修饰「牛羊」的附加成分。
不要做一 (像) 甘受宰割的 牛 羊
│ └─┬─┘ └┬┘
准系语 形容附加语 断语
可见「喻象」(甘受宰割)并不是被用为「谓语中的主要成分」,当然不能是「比
拟」修辞了。若是把他改作:「不要甘被宰割」,「被宰割」已经是谓语的主要成
分─述语,自然就是「比拟」了!这样判断,恐怕大家都会说:「等一下!这是比
拟吗?」
其实,只因为「宰割」一词原本是「禽兽」专用的,只不过经常被「比拟」为「人」
所使用成习惯了,所以才不觉得他是比拟。如果我们反过来修改文意而成:
「不要甘被『豢养』」。
就一定会认定他是「比拟」了。
至於其他三个选项,原文中皆未出现「喻象」,就当然都不是「比拟」了。
( C)明喻
一脸的疙瘩, 彷佛 风乾福橘皮似的 (粗糙)
└─┬─┘ └┬┘ └─┬─┘ └┬┘
喻体 喻词 喻依 喻象
√ √ √ 〤
(D)略喻
将军 (危)(如) 鱼游於沸鼎之中,燕巢於飞幕之上
└┬┘ │ │ └──┬──┘ └──┬──┘
喻体 喻象 喻词 喻依 喻依
√ 〤 〤 √ √
(E)略喻
荣辱之来,必象其德;(如)肉腐生虫,鱼枯生蠹(一般的因果相关)
└──┬──┘ │ └┬┘ └┬┘ └──┬──┘
喻体 喻词 喻依 喻依 喻象
√ 〤 √ √ 〤
捌、词格误判的两个常见原因
●「拟人」与「拟物」不可以是「比拟」的「判别标准」
本文的构思长达两年,期间每有一得就输入电脑,并印出以求教於师长、朋友,甚
至找学生当检验者。求教、检验当中,我碰到最大的困扰是:「人家的定义多简单,
你怎麽那麽罗唆?」他们口中所谓简单的定义,就是「拟人」、「拟物」四个字,
或者说是「以物作人」、「以人作物」八个字。当然简单了,问题是:精确吗?
要知道:要判别是否属於「比拟」,只有从比拟的「定义」下手,不可以从比拟的
「分类」下手。正如同要判别是否属於「人」,只有从「人」的「定义」下手,不
可以从人的「分类」下手。如果从人的分类─例如「男人」、「女人」下手做判断,
极可能产生误判。因为:
「男人」加「女人」恐怕还不等於「人」
──万一出现「阴阳人」怎麽办?
──好吧!那我就加上「阴阳人」与「男人」、「女人」并列,总成了吧! ──不
行!你以为「阴阳人」加「男人」加「女人」就涵盖「人」了吗?
是的,大陆学者们总是把「比拟」分成「拟人」与「拟物」两类,我们也早已习惯
用这「分类定义」来判断了。而黄庆萱教授大概体会了「拟人」和「拟物」加起来
并不等於「比拟」,所以才加上「形象化」而与「拟人」、「拟物」并列的吧!
可是,「拟人」加「拟物」加「形象化」就保证涵盖「比拟」了吗?
或许相等,或许不等;最重要的是:从「分类」下手作判断很容易产生误判啊!
利用「喻词」将「喻体」与「喻依」加以「平行列举」,以便求取「喻依」的性质
(相似点)—「喻象」,来说明「喻体」的性质。
●请注意「喻体」与「喻依」的「生命位格」:
1. 如果「喻体」属「物」,而「喻依」属「人」,难道他也是「『拟』人」吗?例
2. 如徐志摩<再别康桥>中的:「那河畔的金柳,是夕阳中的新娘。」就是以人「喻」
3. 物。如图解:
喻体:金柳(物) 喻词:如 喻依:新娘(人)
这是「拟人」吗?当然不是,他仍然是「譬喻」。
2.如果「喻体」属「人」,而「喻依」属「物」,难道他也是「『拟』物」吗?例
如徐志摩<偶然>中的:
我是「天空里的一片云」,就是以人「喻」物。如图解:
喻体:我(人) 喻词:是 喻依:云(物)
这是「拟物」吗?当然不是,他仍然是「譬喻」。我们最多给「比喻」来个「以人
为『喻』」的「『喻』人法」,再来一个「以物为『喻』」的「『喻』物法」而已,
他们也是依据「譬喻现象」所作的「分类」而已。千万不要因为习惯把「拟人」、
「拟物」做判别标准,而错把「以人『喻』物」当成「以人『拟』物」,也不要错
把「以物『喻』人」当成「以物『拟』人」了。
玖、结论
●以「使用手法」来观察,「譬喻」的定义应该是:
利用「喻词」将「喻体」与「喻依」加以「平行列举」,以便求取「喻依」的性质
中与「喻体」相似的部分,来说明「喻体」的性质。
而「比拟」的定义应该是:
是站在「比喻」的基础之上,直接撷取其喻象加以营造,而使用为谓语中的主要成
分。两者的差异在於所运用的「手法」不同,而不在於其「分类的现象」。明於此,
「譬喻」与「转化」才能厘得清。
以上所论,只是凭着几本修辞学书籍,面对高中课文中疑例加以归纳比较而已。既
未能横览当前修辞论着,更未有纵观修辞学史。限於教学批改簿本所余时间有限,
只能做到如此就率尔发表,实惶恐之至。尤其是本篇使用「归纳法」思考,而使用
「归纳法」最大的缺点就是:不怕你归纳了N条例证,就怕出现N加一的「例外」。
希望前辈、读者们就以上不成熟的谬论加以检验,并请指正。
参考书目举要:
.修辞学,黄庆萱,三民书局
.修辞学,沈谦,国立空中大学印行
.修辞方法析论,沈谦,宏翰文化事业有限公司
.修辞析论,董季棠,益智书局
.汉语修辞格大辞典,唐松波、黄建霖,建宏书局
.修辞通监,成伟均、唐仲扬、向宏业,中国青年出版社
.古汉语修辞学资料汇编,郑奠、谭全基,明文书局
.中国修辞学史,郑子瑜,文史哲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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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人心同於天地 血脉犹似日月
﹋ ﹋ ﹋﹋ 法为刚柔吞吐 身应随时应变
▄▆█▆▂▁ ﹋ 手若逢空则入 码自进退离逢
▃█████◥██▇▄▁ 目要细
观四兽 耳则谛
听八卦
▅███████████◥█▇▅▃▁ ~明‧茅元仪《武备志‧拳法八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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