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aximilian (涉事)
看板W-Philosophy
標題Re: [問題] 哲學上有"絕對"的概念嗎
時間Sat Jan 29 00:52:01 2005
※ 引述《A1Yoshi (寬廣 無際)》之銘言:
: 我的理解是:康德對於心靈的本質(Nature)的看法是,心靈有兩部份,一是現象
: (phenomena),一是(noumena)。前者將實在界(reality)中物體表徵成那些物
: 體看起來的樣子(represent things as they appear)後者將實在界中物體表徵成
: 他們是什麼(represent things as they are);前者透過直覺,後者透過概念
: (concepts)。
我想就我在李明輝先生譯的導讀所理解的康德提出一些意見
1.思考的主體與心靈的實體在康德的理論脈絡下是必須小心分開來的,
因為前者是其理論之基礎,後者則是其理論的批判對象之一。見導讀
中譯第 105頁,「這項誤解在於:意識底統一被當成作為一對象的主
體之直觀,並且實體底範疇被應用於此直觀上(B421)。但意識底統
一並無對象能被給與,以致我們無法應用實體底範疇,因而決無法認
識此主體。」
2.Phaenomena/Noumena的區別與Erscheinung/Ding an sich的區別是
相應的,後者中譯就是一般常聽到的現象/物自身的區別,前者就我
自該導讀而來的理解,是「後者」作為理性作用所涉之對象時,就其
對象意義而來之區別,講的應該是同一件事。前者,導讀中譯譯為事
相/理體的區別。
3.在導讀第94頁,「此種區別(錄按:事相/理體)如康德在另一處所
說,即感性存有者和知性存有者底區別。」這一句話的意思,首先意
味著,事相(作為現象的對象)係透過感性的受納性能力而在意識中
被給與,因之我們亦稱此一理性作用的對象為感性存有者。而理體的
概念「是一個或然的概念;嚴格意義的『或然的』(problematisch
)即表示一個可能的、但無法兌現的概念。……一個理體世界是可能
的,其概念對我們是不可或缺的;然而在其中的可能對象就理論方面
而言,是無法認識的。」「有別於事相的理體之學說歸結於這種『必
須設想』與『能夠認識』底區別;我們必須設想理體,但無法認識它
們。」就其必須透過知性加以設想這點,因之我們亦稱此一理性作用
的對象為知性存有者。但是這兩者無一是意識之本質,亦非理性之本
身的構造;而是理性作用的對象,且只有感性存有者是在意識中被給
與,而知性存有者則出自知性之設想。
--
Legalservice * 台 灣 大 學 法 律 服 務 社 * Legalservice
╭─
. ‧ I n
f o
r m
a t i
o n ‧ . ─╮
│
地 點 台北市徐州路21號 台大法律學院大禮堂
│
服務時間 每週六下午一點 至當日案件處理完畢為止(免費)
│
掛號時間 週六下午十二點四十五分至兩點半 (限當日掛號)
│
電 話 (02) 23940537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6.145.196
※ 編輯: maximilian 來自: 218.166.145.196 (01/29 0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