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aximilian (涉事)
看板W-Philosophy
标题Re: [问题] 哲学上有"绝对"的概念吗
时间Sat Jan 29 00:52:01 2005
※ 引述《A1Yoshi (宽广 无际)》之铭言:
: 我的理解是:康德对於心灵的本质(Nature)的看法是,心灵有两部份,一是现象
: (phenomena),一是(noumena)。前者将实在界(reality)中物体表徵成那些物
: 体看起来的样子(represent things as they appear)後者将实在界中物体表徵成
: 他们是什麽(represent things as they are);前者透过直觉,後者透过概念
: (concepts)。
我想就我在李明辉先生译的导读所理解的康德提出一些意见
1.思考的主体与心灵的实体在康德的理论脉络下是必须小心分开来的,
因为前者是其理论之基础,後者则是其理论的批判对象之一。见导读
中译第 105页,「这项误解在於:意识底统一被当成作为一对象的主
体之直观,并且实体底范畴被应用於此直观上(B421)。但意识底统
一并无对象能被给与,以致我们无法应用实体底范畴,因而决无法认
识此主体。」
2.Phaenomena/Noumena的区别与Erscheinung/Ding an sich的区别是
相应的,後者中译就是一般常听到的现象/物自身的区别,前者就我
自该导读而来的理解,是「後者」作为理性作用所涉之对象时,就其
对象意义而来之区别,讲的应该是同一件事。前者,导读中译译为事
相/理体的区别。
3.在导读第94页,「此种区别(录按:事相/理体)如康德在另一处所
说,即感性存有者和知性存有者底区别。」这一句话的意思,首先意
味着,事相(作为现象的对象)系透过感性的受纳性能力而在意识中
被给与,因之我们亦称此一理性作用的对象为感性存有者。而理体的
概念「是一个或然的概念;严格意义的『或然的』(problematisch
)即表示一个可能的、但无法兑现的概念。……一个理体世界是可能
的,其概念对我们是不可或缺的;然而在其中的可能对象就理论方面
而言,是无法认识的。」「有别於事相的理体之学说归结於这种『必
须设想』与『能够认识』底区别;我们必须设想理体,但无法认识它
们。」就其必须透过知性加以设想这点,因之我们亦称此一理性作用
的对象为知性存有者。但是这两者无一是意识之本质,亦非理性之本
身的构造;而是理性作用的对象,且只有感性存有者是在意识中被给
与,而知性存有者则出自知性之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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