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ade (那又如何?)
看板W-Philosophy
標題Re: [問題] 邏輯問題中的弔詭
時間Thu Sep 16 22:09:17 2004
法官先判學生贏,然後既然學生贏了…
依照法院判決,學生可以不用繳學費
之後...請老師再次上訴...
依照上次的案例判決…
將會是老師打贏官司,因為之前的合約是 "學生
第一次打贏官司"
沒記錯的話,這樣是可行的…因為蠻久以前看的,所以我也不確定說的是否正確
有錯的話請指正...
※ 引述《ucadabbler (---------------)》之銘言:
: 我還是不懂耶
: 我們老師說
: 這其實一點也不吊詭
: 要我們回去想想看
: 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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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9.68.75.78
1F:推 ucadabbler:我不大懂耶 可以講詳細一點嗎 61.230.116.208 09/16
2F:推 Mowjer:可是法官要用什麼理由來判學生贏? 218.35.20.61 1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