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ade (那又如何?)
看板W-Philosophy
标题Re: [问题] 逻辑问题中的吊诡
时间Thu Sep 16 22:09:17 2004
法官先判学生赢,然後既然学生赢了…
依照法院判决,学生可以不用缴学费
之後...请老师再次上诉...
依照上次的案例判决…
将会是老师打赢官司,因为之前的合约是 "学生
第一次打赢官司"
没记错的话,这样是可行的…因为蛮久以前看的,所以我也不确定说的是否正确
有错的话请指正...
※ 引述《ucadabbler (---------------)》之铭言:
: 我还是不懂耶
: 我们老师说
: 这其实一点也不吊诡
: 要我们回去想想看
: 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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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9.68.75.78
1F:推 ucadabbler:我不大懂耶 可以讲详细一点吗 61.230.116.208 09/16
2F:推 Mowjer:可是法官要用什麽理由来判学生赢? 218.35.20.61 1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