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opandy (pop)
看板W-Philosophy
標題[轉錄]近代邏輯的發展(2)
時間Thu Nov 27 13:57:17 2003
近代邏輯的發展(2)
By CP
哲學小報第六十二號
2.0 前言
上回我們說到亞里斯多德的三段論雖然具有威力,其適用的範圍仍顯侷限,
但近代邏輯一開始卻非為了彌補三段論的不足而生。
很有趣地,要談到近代邏輯的產生,我們得從非歐幾何的發展開始談起。
2.1 歐幾里德的第五公設(平行公設)
歐幾里德的《幾何原本》,由定義、公理、公設與命題(包括作圖與定理)四個部分
組成,以前三者為基礎,依據邏輯推演,證得命題。
他列出的五條公設,內容如下:
1. 由任意一點到任意一點可作直線。
2. 一條有限直線可以繼續延長。
3. 以任意點為心及任意的距離可以畫圓。
4. 凡直角都相等。
5. 若一直線與兩直線相交,使同旁內角小於兩直角,則兩直線若延長,
一定在小於兩直角的兩內角的一側相交。
這第五公設有何特別呢?長久以來,數學家們發現第五公設相較前四個公設要顯得
冗長許多,而且似乎它也不像前四公設那般顯而易見。一些數學家並且留意到歐幾
里德遲遲到了證明第二十九個命題時才第一次使用到第五公設;換言之,沒有第五
公設我們同樣可以獲得《幾何原本》裡的前二十八個命題。[1]
於是數學家就猜測,為什麼,會出現這個情形?難道說前二十八個命題與第二十九
個命題相較,簡單太多?事實似乎並非如此,在前二十八條命題的證明裡頭,我們
發現有的要比命題二十九的證明還要來得複雜。
那到底是為什麼呢?有些數學家開始思索這樣的問題:究竟第五公設的地位為何?
它有沒有可能不作為公設,而只作定理呢?亦即,我們能否由前四個公設來證出第
五公設?這是幾何發展史上,爭論了兩千多年的問題。
2.2 非歐幾何的衝擊
由於這個問題一直沒法獲得解決,答案似乎指向「第五公設確實是個獨立的公設,
無法由其他公設導出」;但是否可以其他不同的公設來取代第五公設?倘若捨棄第
五公設,對我們的系統會帶來什麼影響呢?整個系統是否仍然可以保有一致性,不
出現矛盾?
在證明第五公設的過程中,出現這類想法似乎是很自然的。在怎麼證似乎都證不出
第五公設的情況下,有人自然會想到,如果我們採用一個與第五公設相矛盾的命題
來取代第五公設,而能導出系統的矛盾的話,這就等於是以反證的方式證明了第五
公設。事實上,俄國數學家N. I. Lobachevsky(羅巴切夫斯基1792-1856)就是在
苦思證明第五公設之法的過程中,發展出他的羅巴切夫斯基幾何,這是第一個被提
出的非歐幾何系統。
羅巴切夫斯基幾何裡頭包含兩個重要的結論:
第一,第五公設無法被證明。
第二,他以「過直線外一點能作兩條直線與它平行」替代第五公設,所建立的新
公理系與歐氏幾何同樣是一個完善的、嚴密的系統。[2]
由此產生一個結果是:只要是邏輯上互不矛盾的一組假設,都可能提供一套嚴密的
公理系。[3]然而如此一來,則意謂著我們用以建立公理系的方法,並不足以確保
根據這些方法所導出的數學定理,必定具備我們原先所以為的那些精確、嚴格的特性
;因為現在我們根據同樣的方法,卻可建立不同公理系,不同公理系所導出的定理
卻相互矛盾。[4]
對數學家來說,這似乎意味著數學的公理系架構在某個地方出了差錯,數學家需要
重新思考數學的基礎。
這樣的發展,後來卻孕育出近代邏輯的花朵。
-----------------------------------------------------------------------------
[1] 這裡強調次序,是因為之後的命題可以由前面已證出的命題得出。比方說,
在證明第三十二條命題「任意三角形的內角和等於二直角」時,就會使用到已證出
的命題二十九「一條直線與兩條平行直線相交。則所成的內錯角相等,同位角相等
,且同旁內角的和等於二直角」。
[2] 歐氏幾何說「過直線外一點有並且只有一條直線與已知直線平行」,羅氏幾何
說「過直線外一點至少存在兩條直線與已知直線平行」,但其各自都構成一個嚴密
的公理系。
[3] 德國數學家G. F. B. Reimann(黎曼1822-66)的黎氏幾何則稱「過直線外一點
不存在任何直線與已知直線平行」,其亦自成一個嚴密的公理系。
[4] 以上述歐氏、羅式、黎氏三套幾何學中的平行定理來看,就很明顯,依據公理
系方法,這三套幾何各自成立,過直線外一點不可能既「有並且只有一條直線」、
「至少存在兩條直線」、又「不存在任何直線」與已知直線平行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48.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