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ippeen (天是藍的,心呢?)
看板Urban_Plan
標題[請問] 土地稅法施行細則 #42
時間Thu Apr 18 18:54:46 2013
第 42 條
土地交換,應分別向原土地所有權人徵收土地增值稅。
分別共有土地分割後,各人所取得之土地價值與其分割前應有部分價值相
等者,免徵土地增值稅;
其價值減少者,就其減少部分課徵土地增值稅。
我還是不太懂耶....價值變少 為何還要課稅阿??
課稅理由??
請問有高手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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宛轉峨眉能幾時 須臾白髮亂如絲
http://tw.youtube.com/watch?v=RfsKJQgphQE&feature=related
(<-----宅味很重)
活在幸福的人總是不知道自己是幸福的
當它蒸發的時候....卻化成你眼中的淚 by pippe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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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06.64.28.48
1F:推 stratist:你想想雙方交換東西完畢一人減少一人增加是什麼意思 04/18 23:13
2F:推 scorch:假交換真買賣 04/19 12:44
3F:推 bbjerry13:有償無償 04/20 02:11
4F:→ pippeen:那為何不是向價值增加的課稅呢?? 04/20 09:22
5F:→ pippeen:喔 我懂了~~~換出去的是貴得地....了解~~感恩 04/20 0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