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ippeen (天是蓝的,心呢?)
看板Urban_Plan
标题[请问] 土地税法施行细则 #42
时间Thu Apr 18 18:54:46 2013
第 42 条
土地交换,应分别向原土地所有权人徵收土地增值税。
分别共有土地分割後,各人所取得之土地价值与其分割前应有部分价值相
等者,免徵土地增值税;
其价值减少者,就其减少部分课徵土地增值税。
我还是不太懂耶....价值变少 为何还要课税阿??
课税理由??
请问有高手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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宛转峨眉能几时 须臾白发乱如丝
http://tw.youtube.com/watch?v=RfsKJQgphQE&feature=related
(<-----宅味很重)
活在幸福的人总是不知道自己是幸福的
当它蒸发的时候....却化成你眼中的泪 by pippe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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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06.64.28.48
1F:推 stratist:你想想双方交换东西完毕一人减少一人增加是什麽意思 04/18 23:13
2F:推 scorch:假交换真买卖 04/19 12:44
3F:推 bbjerry13:有偿无偿 04/20 02:11
4F:→ pippeen:那为何不是向价值增加的课税呢?? 04/20 09:22
5F:→ pippeen:喔 我懂了~~~换出去的是贵得地....了解~~感恩 04/20 0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