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xainbo (Abb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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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新聞] 產權 文林苑核心課題
時間Mon Apr 9 14:10:16 2012
http://news.chinatimes.com/forum/11051402/112012040900387.html
回 響-文林苑都更 無關公益
2012-04-09 01:09 中國時報 【朱家安/嘉義民雄(博士生)】
華昌宜老師在〈產權 文林苑核心課題〉指出,王家主張的是「絕對財產權」保障
:個人對私有財產「可以否決外界一切干預」。華老師認為這訴求不合理,因為「全世界
沒有一個國家保護私有房地產權利到排除在公益需要下的徵收」。
就算是最積極抗爭的王家人和社運分子,大概也不會否認華老師的論點:有時候,
我們有理由為了公益放棄部分財產權,例如當房子老舊若不改建就會造成危險時,或者建
物剛好佔據理想公共建設所需樞紐位置時。然而,也不代表就該認同華老師對於文林苑反
暴力都更運動的批評。原因很簡單:文林苑都更案裡沒有公益可言。
根據營建署的資料,在文林院都更計畫結束之後,開放空間不會增加,也沒有留設
公共設施或者開闢公共設施。當然,可供居住的空間增加了,據建商的說法,變得更漂亮
。然而,這些漂亮寬敞的居住空間是以原地主和建商私人財產的形式出現,之於其他人,
它們就跟其它所有私人住宅一樣,得要用錢買,並且不會低於市價。
在這場都更當中,若考慮誰獲得了些什麼他們真的想要的利益,建商及其它心甘情
願接受都更的地主,是最大的贏家。然而除此之外,並沒有什麼多餘的公共價值被創造。
如這些私人建物算是公益,政府幹嘛不基於公益來改建我家?
文林苑都更所以不合理,原因並非是王家私有財產的不可侵犯,而是公益在這場都
更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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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4.189
1F:→ chewie:政府沒說不改建你家啊XD 04/09 14:43
2F:推 ljuber:參考 100年度訴字第667號 04/09 14:59
4F:推 houkoferng:太多人把公益限制在【多數人】這個模糊的定義 04/09 16:55
5F:→ houkoferng:一下反對多數決,一下卻又拿多數的利益來當反對的理由 04/09 16:55
6F:推 way0963:667在系統查詢不到 附帶一提那不是文林苑的案子 04/09 18:21
7F:推 dans:比較玩味的是王家佔用到別人的地還有臉主張絕對財產權 04/09 21:13
8F:→ Lxr:樓上~來源請求 04/10 20:22
9F:→ kuopohung:不就是<<哲學哲學雞蛋糕>>網站的主持人嗎? 04/11 23:23
10F:→ kuopohung:中正哲研所的 04/11 2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