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oalar (捧讀聖經的惡魔)
看板Urban_Plan
標題Re: [討論] 聊聊文林苑
時間Sat Mar 31 19:30:31 2012
: ^^^^^^^^^^^^^^^^^^^^^^^^^^^^^^^^^^^^^^^^^^^^^
: 法律判決要有事實因素,法官雖然是主觀判案,但主觀是建立在法律基礎與事
: 實證據上。證據之所在判決之所在,王家案件的判決書當中已經明白的指出,
: 根據法院的調查他家再畫出都更後,沒有建築線不可能核發建照。
: 你說專業界的見解?核發建照的是公部門,法院委請調查後的答案是不可能,
: 負責的單位已經表無法核發建照,請問專業界的見解的意義在哪裡?
: 專業是拿來輔助的工具,但法院判案的判決證據也都是專業作出來的
我想繼續發表我不太專業的看法:
指建築線確實是個該討論的命題,是不是每個都更案都得假設隔壁
的地往後也是要開發(只是遲早問題),所以非得迫不及待的把這
些不能指建築線的地納進來?
好像其實建商是幫了王家的大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5.138.123
1F:推 kashino14:台北市都更確實有規定以不能造成鄰地無法更新為原則, 03/31 19:51
2F:→ kashino14:也不能造成畸零地 03/31 19:52
3F:→ kashino14:從規定來看,把王家劃進範圍沒有不合理 03/31 19:55
4F:→ kashino14:但未考量王家堅決不參與都更的意願是建商的錯 03/31 19:56
5F:推 houkoferng:王家一開始並沒有堅決,那是一面之詞 03/31 20:19
6F:→ houkoferng:王家兒子在ptt上嗆得可爽 03/31 20:19
7F:→ innominate:我認為不管是王家還是彭家,遇到的問題都是權利變換 03/31 20:34
8F:→ innominate:權利變換與多數決的規則目前對透天跟一樓店面很不利 03/31 20:35
9F:推 dans:並沒有實際證據證明王家在審議通過前堅決反對 03/31 20:42
10F:→ dans:否則何必打程序瑕疵還敗訴被強拆了 03/31 20:43
11F:推 kashino14:王家在過程中沒有積極表態也是造成今天局面的因素之一 04/01 09:21
12F:→ kashino14:但從現在的資訊來看,建商在審議過程中似乎也沒有找王家 04/01 09:22
13F:→ kashino14:好好溝通過,所以我才覺得建商也有錯 04/01 09:23
14F:推 dans:王家打的官司就是打建商並沒有通知他們有程序瑕疵 04/01 11:03
15F:→ dans:高等行政法院判決 王家之詞悖於生活常理及誠信原則不足採信 04/01 11:04
16F:→ dans:王家的問題並不是沒有積極表態 而是故意弄成自己不知道 04/01 11:05
17F:→ dans:於是信也不收 公聽會也不去 彷彿摀著耳朵說沒看到公告 04/01 11:05
18F:→ dans:我和判決都不信王家不知道這件事 但總是有人信了 04/01 11:06
19F:→ ccrimson:請問臨淡水線都計得劃建築線和804地號既成道路通行兩點 04/03 09:42
20F:→ ccrimson:到底有無解套空間? 04/03 09:43
21F:推 artsfen:想推D大,不相信完全不知這件事,也許是因為不想拆就不去 04/03 18:00
22F:→ artsfen:公聽會當做不知道。 (但其實是放棄自己權利了...) 04/03 18:00
23F:推 susan2012:講的都很神~當事情發生在你家,就不會講的那麼輕鬆了 04/03 22:49
24F:推 mecca:不是神不神 問題是很多人知道 蛋是故意不理 我有個親戚就 04/04 20:07
25F:→ mecca:是這副德性 後來市地重劃人家給他分配好才在找鄰居了解內容 04/04 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