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oalar (捧讀聖經的惡魔)
看板Urban_Plan
標題[討論] 聊聊文林苑
時間Fri Mar 30 14:10:07 2012
這個故事的爭議點在於都市更新的幾個步驟(注意,不是法定程序,只是步驟),都市更
新事實上並非新概念,在民國87年「都市更新條例」(簡稱「都更條例」)通過以前,民
間即有集合住宅改建的案例,如我上次提到的一顆子彈案(正義國宅),建商之前即有整
合,只是在都更條例(民國87年)及921地震(民國88年)後,更助長了都市更新的推動
。
再來說說都更條例,它是基於「促進」都市更新而為的立法(所以本質上來說,他所有的
設計都是朝向鼓勵「都更」),為了讓都更更有誘因,它作了幾個設計:
1.容積獎勵
一開始容積獎勵是要解決部分建物之原容積大於法定容積的問題,特別在台北市,舊建物
法定容積往往遠低於原容積(容積即每坪土地尚可蓋出的建物坪數,台北市住宅區一般大
約在350%~400%,即一坪土地大約可以蓋4坪建物,但民國70年以前並無容積管制,當時
的土地如臨路較寬,一坪可蓋到6~7坪)。如果真照著法定容積下去重建,住在舊建物的
老住戶們的房子大概就只剩2/3啦(3房變2房,還能住嗎?)。所以給獎勵促進舊建物重
建,邏輯上還算合理。
但到了後來容積獎勵變成一種「財務機制」,立論基礎在於老住戶們沒錢蓋新房子,制度
上設計讓他們可以委託建商來幫他們蓋,錢讓建商先墊著,等房子蓋好了,老住戶們把蓋
出來的房子分一部份給建商,其他的就可以自己住啦。
2.分階段同意
通常舊建物的另一個特點就是產權複雜,一棟房子40戶,但所有權人搞不好有100個(繼
承、贈與等等,越分越散),如果真要等到全部人都同意改建,那還真是大工程,所以「
聰明」的官員設計了三階段同意的「法定程序」:
(1)劃定都市更新單元
這個階段在於確認要參加的範圍(包括土地跟房子),有點像在問說:「要聚餐的請舉手
。」(但細節都未定,只是表示你有要聚餐的意願),妙的是地主或屋主中只要1個人就
可以提出申請,而且只要10%的地主或屋主同意就可以走到下一步啦(但這階段要簽一張
同意書,很多人都傻傻搞不清他只是同意要都更,可沒說要拿土地房子去換啊)。就像你
同意去聚餐,但沒說同意吃一頓飯要用掉半個月薪水。
(2)擬定都市更新事業概要
這階段門檻一樣是10%,重點在確定誰當發起人(不見得是建商,有點像聚餐是由同事主
辦,但可以自己煮或上餐廳吃),還有規劃方向(例如吃中餐還吃西餐)。這階段又得蓋
一張同意書。
(3)擬定都市更新事業計畫
這階段門檻一樣是75%,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內容相當專業,包括房子要怎麼蓋,蓋成怎樣
,每個人可以分回多少面積(或者想多芬要花多少,想少分可領多少),最重要的是$$從
哪裡來,都會寫在這本報告書裡。一般小民看到這些東西,恐怕早昏頭啦,這時候就會有
體貼的建商跳出來說:「包在俺身上,全都給俺包辦,到時候只要給點房子意思意思,別
讓俺做白工就成啦。」老住戶們一看這建商如此仗義,感激都來不及,當然希哩呼嚕就把
同意書蓋啦(沒錯,這階段又有一張同意書)。這階段除了要確認剛剛談的內容,還有一
個重點叫「實施者」,就是剛剛提到的,如果你不自己煮,想吃餐廳,那這時候實施者就
是餐廳老闆啦。
(4)權利變換計畫
剛剛不是說三階段(如果你看到這還沒昏頭),怎這又冒出個權利變換計畫?這又是個都
更條例的偉大設計,這階段是要讓大家同意他的房子現在值多少錢(A),以後蓋好的房子
值多少錢(B),建商蓋房子的造價多少錢(C),然後把B-C(A是當你嫌分回來的房子太小用
來補錢用的,暫不討論),三下五除二,大家就可以在新屋繼續安家樂業啦。妙的是這階
段不必簽同意書,這權利變換計畫也是附在都市更新事業計畫一塊送審。
3.多數決(而非全體通過的共識決)
誠如剛剛看到的,每個階段都只要一定比例的人同意,不必全部人都點頭。
4.政府把關
這是最叫人放心的部分,每個階段都得辦公聽會,而且都得報到都市更新委員會(由縣市
政府遴選專家學者組成的)審核通過,才能一階段一階段走下去。
那為啥這個看起來立意良善的都更條例,在文林院搞出這麼大亂子?
我想第一個問題在於法規設計這三階段,搞到不重要的同意書一直蓋,最重要的權利變換
計畫反而不必蓋同意書,結果建商拿著同意書就跟老住戶說:「老鄉,當初您可是畫了押
的,別戲耍俺啊。」尤其是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同意書一蓋,若是你情我願,是不能撤銷的
,這也引出下一個問題。
剛剛談到幾個$$,包括建商出的$$,現在老房子值多少$$,以後新房子值多少$$,這些$$
是誰來訂?法規規定是由3家不動產估價師來估價,但由「實施者」來做最後定奪。這下
可妙啦,只要這建商出的$$多寫點,以後新房子值的$$少寫點,這以後建商拿回的房子可
是大大一棟,老住戶恐怕通通只能分到廁所啦。這時有些老住戶發現上當想撤銷同意,但
別忘啦當初你畫押同意讓俺去找估價師估的,俺找的估價師一項是專業與道德兼具,豈能
任你血口噴人?
那告官吧,官字兩個口,左一個尊重專業,又一個依法辦理,聽得老住戶一頭霧水,總之
你家就只值那麼點,人家建商可是花了大把銀子才幫大家走到這步,真是慈善事業家,您
佬就配合一下,快搬了好讓新大樓蓋好。
這時老住戶把心一橫,索性站佔地為王,當起釘子戶啦。反正台灣乃民主國家,斷無強搶
民地之理。頭幾年倒也真的相安無事,直到民國100年郝市長要競選連任,需錢孔急,建
商資金都被套牢在這幾個都更案裡,就裡應外合通過了個拆遷都市更新補償辦法,規定只
要95%住戶同意,且剩下的人少於2戶,市政府就可以派警察去幫你「搬家」,好讓路給建
商蓋高樓,賺大錢。
此辦法一經三讀通過,舉國譁然。這不是白日行搶?但此時眾學者左一個為國為民,右一
個公益大於私益,官員們也一再出面保證此法備而不用,要建商繼續跟住戶溝通,倒也顯
得小民們無知窮緊張。豈知到了後來公文一通接一通,倒顯得拆定啦。上了法院,法官大
人也說你口口聲聲說拒絕都更,為啥歷次公聽會也沒聽說你有啥反對意見,也沒去申請剔
除「自都市更新單元剔除」,到這時才來告官,一定是想獅子大開口,駁回駁回,刁民刁
民,亂棒打出。
本想說就此文書往來,或許哪天大官們良心發現,修法不拆了也說不定。誰知政府公文聲
聲催,非拆不可。一些平日熱心於反都更的團體也跟著到場造勢,直到前天動員警力驅逐
民眾,老屋轟然倒地,都更條例讓官府強徵民地圖利建商的戲碼正式浮上檯面(天可憐見
,這法有缺陷也不是三天兩天的事,到有人家被拆了才有大官出來承認法有缺陷,這到底
是?)
最後回答你的問題,劃是能劃,但要走到政府幫你拆,中間得有相當多的門檻(要拆得
95%住戶同意,且剩下的人少於2戶),但是文林苑這案子怪的是王家也沒去說要剔除,就
這樣讓這案子一路走到事業計畫通過然後被拆,倒是頗為蹊蹺,但我一時也說不出到底是
哪邊有問題。
對於都更條例,我贊成它的理想性,卻反對它這些不清不楚的做法。至於政府代拆,我是
從頭到尾都反對,蓋個把人當釘子戶阻擾大部分人利益固然可議,公權力或可介入協調,
或就住戶可能發生之外部損失予以公平裁決(如集合住宅中若有一戶藉故拒絕改建,導致
該建物年久失修成危樓,應可考慮以公共危險罪等處理,還全體住戶一個公道),但剝奪
人民財產自由之事,實不可為(當年雜不是為了這個才起來革命的嗎?)
只能說台灣對環境諸議題仍在起步階段,諸多討論仍未盡理性,都市更新是否非要把老房
子都推倒,蓋出一棟一棟面無表情的高樓才是都市更新?是否居民都無知無識,非得讓建
商幫忙蓋房子才蓋得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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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innominate:如果按照你說的,外部損失要用裁決方式,今天王家面臨的 03/30 18:49
2F:→ innominate:可能是數億的民事求償,我也不認為有比較好,重點是都更 03/30 18:50
3F:→ innominate:條例裡面還有很多地方不盡合理 03/30 18:50
4F:推 yan761031:你真的有看過法官判決書? 王家不能自更新單元剃除的理由 03/30 19:17
5F:→ yan761031:是更新後沒有自己的建築線 並非是要替市政府背書 03/30 19:18
6F:→ yan761031:但這幾天 這種假專業的文章太多太多 謝謝 03/30 19:18
7F:推 micdibo:國內更新跟土開無異 拿容積獎勵沒理 容積被玩爛是台灣奇蹟 03/30 21:42
8F:→ coalar:yan大:何謂假專業,何謂真專業?還請指教。 03/31 10:46
9F:→ coalar:至於建築線與剔除都更的議題是否有必然關係,法官判決是不 03/31 10:51
10F:→ coalar:是真的就代表所有專業界的見解,也請你再多瞭解。 03/31 10:52
11F:推 losoanhong:台灣都更的公聽會...嗯 是很北爛的= = 03/31 11:55
12F:→ ethan0970:這篇文章我看到的很多都只是你的看法,實質的理論依據呢 03/31 12:41
13F:→ coalar:如果非要引經據典才叫專業,各位所受的獨立思考訓練,有何 03/31 19:22
14F:→ coalar:價值?本文並非發表於需審查的專業期刊,確屬各人意見 03/31 19:23
15F:→ coalar:但是否可以據此就說這是「假專業文章」,還請三思 03/31 19:24
16F:推 richman:三房變兩房為什麼就不能住,這個理論我覺得很奇怪 04/01 17:32
17F:→ richman:都市更新有重建整建跟維護三種方式,不一定要重建才是解答 04/01 17:33
18F:→ richman:但有多少住戶會花錢把自己的房子弄得漂亮一點 04/01 17:33
19F:→ richman:尤其是公寓,連漏水大家都懶得花錢修了,何況是拉皮外觀 04/01 17:34
20F:推 susan2012:以上有的家被建商畫地重見;當你家被通知要拆就知道了 04/03 2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