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kyprayer (洗碗工)
看板Urban_Plan
標題Fw: [討論] 師大夜市事件
時間Wed Feb 22 15:59:56 2012
※ [本文轉錄自 Policy 看板 #1FHA18hI ]
作者: skyprayer (洗碗工) 看板: Policy
標題: [討論] 師大夜市事件
時間: Wed Feb 22 15:59:02 2012
這次師大夜市的事件其實背後有些東西值得大家思考
尤其是在都市計畫的部分 有一些議題值得深思
1.如何達到適度好處的住商混合
2.地區居民在都市計畫中扮演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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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何達到適度好處的住商混合
其實住商混合是許多都市一開始的面貌
像是鹿港 迪化街的店屋 就是台灣早期住商混合的例子
這樣的形態其實在歐美早期的都市中也不乏相似的情況
直到後來美國發展出土地使用分區的都計系統後 有些城市開始有很大的轉變
想要了解徹底執行土地使用分區的情況 最簡單的例子就是模擬城市
裡面工業區 住宅區 和商業區 一旦劃設後 上面就只會分別出現 工廠 住宅 和商店
而不會出現同區域 住商工混雜的情況
這樣的系統其實在美國成為了一種都市規畫的主流
但其實也製造出很多問題 過度的分區使用下 市區中心的巨大商業區入夜後變成空城
而其周圍出現一圈貧民窟 居民住在都市郊區 但郊區又缺乏了許多活力
這樣的分區也讓通勤更加不便
也因為這些情況 珍 雅各 寫出了 偉大城市的誕生與衰亡 這本書
裡面舉出許多巨大街廓 分區使用的缺點 並且也描述她心中理想的城市樣貌
如果有讀過這本書的人 對其理想城市的樣貌 應該會有種熟悉感
書中描述的理想城市 其實跟台北市很像
小街廓 混合使用 新舊建築交替 這些都是台北市的情況
也就是說 其實住商混合 並不是不好 (歐美現在反而開始重視混合使用的都市設計)
但是混合使用還是應該有一些規範和限度
師大夜市的情況就是超過了當地居民能忍受的限度 才會爆發衝突
就如同很多人所說 如果真的照現行的台北市都市計畫使用分區規範來看
很多商家確實都是非法營業 但是為何只有師大商圈鬧的這麼大?
其實原因也不是很難理解
多數情況下 住家小巷中有幾間商店通常居民還能接受
而且有時居民還會覺得很便利 (像是早餐店 小吃店 雜貨店 漫畫店之類的)
也因此沒有人會去舉發這類的違規
但今天師大這些攤商在店面使用上 已經和居民生活產生重大的衝突
在過去無法協商的情況下 居民只好搬出這些法規 要求市府趕走攤商
變成現在這樣的局面
其實台北市的都市計畫使用分區規範 也有很大的改進空間
(像是日本的建築使用 已經立體化了)
新的都市規劃概念 新的建築技術 和新的基礎建設系統 都應該列入考量
這件事絕對不簡單 但是還是應該要慢慢的推動
不然法規和現實的脫節的情況只會更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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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社區居民在都市計畫法規中扮演的角色
這次師大夜市 居民組織了自救會 扮演很重要的角色
但實際上 現實的都市計畫法規中並不強調民眾的參與
也就是強調的規劃過程是從上到下 (上位計畫優先)
或許這對於重劃區 或是新發展區域來說是適合的 (因為是新區域 缺少居民)
但在既有社區的土地使用情況 居民的意見則十分重要
理想的情況應該是 政府對使用分區做出架構式的規範
但更細部的使用規則 則是交給地區組織 用參與式民主的方式訂出自治規範
如此一來都市的發展會更加多元 而且能因地制宜發展
目前台灣在法律上有強制力的地區自治組織大概就是大樓管委會了
但是大樓管委會範圍只能規範到大樓 而非一個社區
台灣應該更進一步 將這樣的自治組織推展到里的層級
一個里的範圍大約就是一個社區 大小比大樓大的多 但又不會像 區那麼大
里內的居民大致上有高度的互動 也因此適合參與市民主的推廣
另外 里長現在也有選舉 並且領薪水了 里 這個單位也應該有相對應的民意機構
那應該就是里民大會了吧 一個非代議制的基層民意組織
而這樣的組織訂下里內的社區規範 (當然 這些規範不得牴觸法律)
由里民共同遵守和維護
而不同的里會有不同的規範 以配合當地的情況
比現行的規範會更有彈性 而且也有助於各社區的特色發展
如果真的能夠推行這樣的體制 無論是對於都市計劃或參與市民主
都應該是很不錯的進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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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4.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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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錄者: skyprayer (140.112.4.183), 時間: 02/22/2012 15:59:56
1F:推 chewie:台北市現行的土地使用分區 在各分區的使用上已經有相當的彈 02/22 16:12
2F:→ chewie:性了 一些情形在附條件符合的情形下也可以合法申請 02/22 16:14
3F:→ chewie:詳細可查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與附條件允許使用 02/22 16:15
4F:→ chewie:核准標準...比如內文的住宅區的一樓開設小吃店(飲食業) 在 02/22 16:18
5F:→ chewie:特定條件下是可以允許的 在實際法規上並沒有強制住商完全 02/22 16:25
6F:→ chewie:分離的情形 師大的情形為什麼不能申請 巷道面前道路不足8m 02/22 16:26
7F:→ chewie:是主要原因...6m含以下的道路在救災上有困難 實在很難無限 02/22 16:28
8F:→ chewie:制的放寬這些限制... 02/22 16:28
9F:→ skyprayer:當然不可能無限放寬啊 所以還是要有架構式規範 02/22 16:29
10F:→ skyprayer:在這架構下 居民還可以再做細部的調整和限制 02/22 16:29
11F:→ skyprayer:在這種情況下 也應該不會出現師大這種過度的商店擴張 02/22 16:30
12F:→ chewie:所以關於土地使用方面 我覺得台北市定的夠彈性了...這點上 02/22 16:41
13F:→ chewie:我是支持依法處理的... 02/22 16:42
14F:→ skyprayer:我也支持依法處理啊 師大商家的情況 法理情都站不住腳 02/22 16:51
15F:→ skyprayer:但是有些地方 於法不容 但是居民和店家卻可互益共存 02/22 16:53
16F:推 stratist:英美法系的社區commitee,決議就是法令。但台灣不行 02/22 22:20
17F:推 moocow:要改的話 請先去修法 zzzy 02/23 20:12
18F:→ skyprayer:台灣應該還蠻需要這樣的法令吧 02/23 2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