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potlessmind (Spotlessmi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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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新聞] 文林苑都更案 釘子戶可望8月拆
時間Mon Sep 5 13:03:53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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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potlessmind (Spotlessmind) 看板: home-sale
標題: Re: [新聞] 文林苑都更案 釘子戶可望8月拆
時間: Mon Sep 5 12:16:06 2011
補充一下近日動態
回應2011.8.4樂揚建設記者會:
【95%住戶的權益,就在樂揚一念之間─變更(都市更新)設計吧!】
士林王家+台灣都市更新受害者聯盟聲明稿
一、100%住戶的權益,樂揚其實不靠強拆,也可以努力維護!
作為在地住戶,有權捍衛居住的公共安全!
目前文林苑都更案的癥結點,事實上並非多數同意、少數
阻擋的問題。而是在於多數決障眼法背後,台北市都更處
已經審議通過、就算有問題也已無行政裁量權可追溯處理
的消防安全問題。
過去五次公辦協調會過程中,士林王家屢次盼求的是政府出來主持公
道,尊重王家意願將其排除於都市更新範圍以外、並監督建商落實修
改規畫設計問題,為何政府置之不理?
以士林文林苑都更案為例,如果強行拆遷、而迴避該區交通、消防問
題,恐怕只會迎來另一個台中阿拉夜店惡火。都市更新後,環境應該
更好更安全,15層高樓、逾百住戶、3.3米窄巷道,著實令人堪慮。
台北市政府應積極主動處理圍繞在該都更案種種疑雲,如:尊重居民
不參與意願、交通消防規劃設計…等問題。
就技術層面而言,就算排除王家,都更仍可進行
[排除王家後仍符合都市更新單元最小面積標準]
王家兩戶都更難民,並非阻擋士林文林苑都市更新無法進行的因素,
就算依照王家意願,將其排除於都市更新範圍,該區都市更新單元面
積是1923平方公尺,就算扣除王家兩戶共164平方公尺,現況仍然已達
最小都市更新單元面積,可暢行無阻。與其簡化事因、轉嫁責任於堅
持不走的住戶,不如仔細檢討都更案無法迅速推行的癥結,看清楚為
什麼這些人不需搬走。
樂揚為了賺錢,所以卡住這個案子。
為了38戶著想,應該先依據消防局意見、並尊重採納王家意願,儘速
變更都市更新設計、趕快建了,就別再僵持硬要王家的地了吧。
2. [別用多數決的迷魂障掩蓋問題]
若以都市更新『美化市容』與『整體開發』的意義來看,更新單元應
以整體街廓開發為基準,並根據居民意願有機地進行部分整建、部分
重建。以文林苑都更案為例,實施者雖已進行過都更意願調查、且採
納該街廓裡部分住戶不同意更新的意願、劃出範圍,例如郭元益大樓
與同街廓屋齡逾50年的老屋等。唯獨王家不同意更新的意見,自始至
終未被採納、未被列入紀錄,卻硬被劃入更新單元範圍。就文林苑案
所劃範圍來看,同意都更的面積高達91.5%,不同意只有8.5%。但若以
整體街廓來看,同意比例只剩57%,不同意比例高達43%(詳細比例與圖
說,請參見附件、圈地遊戲製造多數決假象)。因此,所謂的『多數同
意決』是混淆大眾視聽,掩蓋了居民們可選擇是否參與都更、如何進
行都更的自主權」。
二、駁回之訴係欲申請撤銷樂揚之實施者資格。而非直接否認王家舉證資料之真實性
根據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樂揚建設在抗告說明中,以「依據上開
自治條例第14條第2項規定,相鄰土地及其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表示不
願加入都更,主管機關應予尊重」。
既然不願都更,主管機關就應予尊重,那麼為何王家同樣是土地及合
法建物所有權人,他們也反對都更,為何仍被納入呢?樂揚建設則在
抗告原因中說明,由於王家依土地分區管制規定,屬於畸零地,如果
不加入都更,顯然「損人不利己且違反法令」,而且因為都更採「多
數決精神」,所以王家必須配合多數人意見。
王家提供相關舉證資料可參見:
http://pnn.pts.org.tw/main/?p=28993 之圖片與說明。
三、饒了這49.62坪,都更推進更順利
三年前才進行自宅整建拉皮的王廣樹一家人,以及屋齡不到二十年的
王家阿嬸家,屢次透過都市更新爭議協調會表達其未被告知、且不願
都更的心願,並針對其交通與消防問題提出質疑。居民王廣樹先生焦
急地呼籲「我家房子三年前就已經整建拉皮過了、我阿嬸的房子也只
有十七、八年新,不想被強行加入更新,況且樂揚建設沒有我們的地
,一樣可以都市更新,請政府高抬貴手,不要強拆我們」。
然而,依照〈台北市畸零地使用規則〉第6條第4項,王家雖然是畸零
地,但「地界線整齊,寬度超過第四條規定,深度在十一公尺以上者」
,無礙建築設計與市容觀瞻,工務局得核准建照。換句話說,王家是領
有合法建照的畸零地地主,未來就算需要改建,也不是問題。況且,如
果樂揚建設如此在意王家無法單獨興建,為何不去關切同一街廓其他角
的畸零地?
四、透天換大樓,一坪換一坪,樂揚賺很大!
當建商與政府舉辦的協調會上,一切協調條件都只有錢、坪數與車位,
而不願意聆聽「屋齡均二十年以下、已自立整建過的透天家屋,不想住
大樓不願參與都更的心聲」,而政府也只是「依法執行」、受理實施者
申請代為差除,我們質疑,未來都市更新,小市民能夠拒絕建商、或與
建商談判更公平的籌碼究竟在哪裡?
同樣一份文,君不見開宗明示的「不‧願‧意」嗎?
樂揚出示的王家手稿公文,一開始就很清楚的表示王家不願意參與都更
,在98年時王家的意願,樂揚建設沒聽進去不當一回事,時至今日,令
人難過的是,樂揚建設開記者會出示此份手稿時,仍然刻意忽略王家不
願意參與都更的意願。
王耀德表示:「當時政府寄一份公文來我們家,問我們對權利變換計畫
的結果有無異議。家中長輩也不知道該怎麼處理,只好手寫陳情信,表
達不願意的意願。如果真的硬要我們家的地,上面計算方法是大伯計算
出樂揚透過我們這塊地,可以換得多少樓地板銷售面積。意思不過就是
要他們知難而退。
樂揚提供"文林苑都市更新核定過程"
樂揚提供"與王家協調會紀錄"
↑由上列樂揚建設提供的資料來看,
(1) 為什麼先前公聽會通知不需要正確寄發給住戶?只採發信主義(
有發有算數,管他寄到哪裡去)?
(2) 所謂的協調會,是在98.06.16公告實施之後才開始。預售屋都
已經賣出去了,還要居民協調什麼?
綜上,我們再次懇求樂揚建設,為了士林文林苑全數居民能夠幸福
安全入住,請饒了王家、變更都市更新設計!
每個同意改建的住戶在期望都更核定後,都引領企盼著入住新家,
但是他們絕對不會希望自己的快樂家園,是建築在別人的血汗與家
園殘存的瓦礫之上。
另外,我們也訴請內政部營建署、台北市政府高抬貴手,迅行檢討
、廢除「都市更新條例第36條」與台北市政府訂定的「都市更新條
例第36條規定請求代為拆除或遷移土地改良物補充規定」。
請勿以強拆手段,作為都更過程中,迫使居民同意的工具。「抽高
房地、撕裂社區」絕非都市更新之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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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245.13
※ 編輯: Spotlessmind 來自: 140.112.245.13 (09/05 12:16)
※ 編輯: Spotlessmind 來自: 140.112.245.13 (09/05 1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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